UID491955
威望305
金钱201071
交易诚信度0
主题34
帖子4925
注册时间2008-5-12
最后登录2017-4-12
核心会员
      

交易诚信度0
注册时间2008-5-12
|
原帖由 kari 于 2011-9-1 10:07 发表 
余兄生气了,呵呵…。你可以就我的回复大骂一通,我很想余兄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我的若不值一说,那酒神的帖你议论一下。[s:21]
我细读余兄的帖,或者余兄其实是一直在调侃,而我当真了。余兄对我关于魔者的论述提出 ...
酒神的帖,看了开头,没有看下去。因为我是按照你那个“不是定义”来推论:
能否用这个定义把希特勒抓进牢?
我发觉: 不可以!!反而证明他不是“魔”——这,不是太滑稽吗?
基督教或犹太教,是一神教,定义了:除了“神”,其他都是邪魔外道——
(所以,我不可以入这样一个随便把不喜欢的东西定义作“魔”的教,也不同意这些人的想法)
所以,欧洲有黑暗的中世纪,把其它教徒赐死、吊死,
所以,有8次的十字军东征,以上帝的名义,征讨“魔”(其实在掠夺耶路撒冷的经济利益)
所以,耶教要灭掉回教,因为他们崇拜邪魔外道
所以,木司林教也定义“阿拉伯人一定要信回教”,否则是魔
于是,两阵对圆,我们现在的中东,每天都是战争。
然后美国发动媒体,每天叫反对者作恐怖组织,然后抢他们的石油是灰常合理的,因为他们是“魔”,还把这个放进美国法律(!!!!!???!!!)
然后我们说:基地组织是魔
然后......我们相信美国是“对的”
然后......
然后......
呵呵,看我今天的心情,再“然后”......,就可以。
然后......你懂得........................嘻嘻......呵呵......哈哈
只要嗓门够大,钱够多、武器够精良,就可以把别人定义为“魔”。
不单只可以歧视,还可以虐待、猎杀、掠夺、征讨,随便做啥都行:
只要随便把他们叫做魔 —— 我们就是正义的(?!?!?!?!)
这个神经病,“正常”的可以阀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