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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ri

古典与流行(都是乱弹琴,是**所扮演的**所言,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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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帕尔曼 于 2011-8-31 20:42 发表
[s:97] 阿杜兄你好啊,又在做学问啊?当然[s:21]
你好!我这不叫学问,有那么一丁点露珠似,都是俺装的。

看看有何问题——————本来余老师很谦逊地要再讨论一下,但我看了这帖后晕大了,余老师又绕上了。

魔者大小皆为一己之私慷他人之慨夺他人之财利慧命
我这不是什么定义,但魔者与正直正义仁德肯定是对立的。

那么希特勒和日皇,肯定都不是魔!!!一
余老师由我那非定义的东西得出上面这句,我叹为观止!

—— 他们都是为了德意志和大和民族的公众利益。
余老师认为他们是为了民族国家公众的利益,所以他们不是魔鬼!南京大屠杀与集中营不是罪过,他们应该做了更加决绝!德日应早点合围苏联,然后分割中国,取欧亚后再取中东非洲,世界大概可以尽入掌握了,美国只好投诚。他们干事业不够狠,他们为本国人民做得还很不够?
他们都没有:为一己之私慷他人之慨夺他人之财利慧命,他们做的,都是为民族的利益去夺,不为一己之私,更没有慷他人之慨
余老师:你这话和勃总有一比,勃总以为欧日美制度好,中国不如让他们来统治!你以为希特勒与日皇无私,因为人不是他杀的?是吧?请问:如果他们的军队以这为胆,投毒投原子弹灭了大部分抗争的国家,取得了世界战争的决定性胜利。问余老师,他们对于国家是贡献巨大,被称为本国伟人。这是应得的?理所当然?
他没有“将单位之财占为己有;将他人之妻女霸为己有;
这个对于元首层次太低,投怀送投唯恐不及,何劳强迫!
(可惜,将他人视同草芥蝼蚁…,”......嗯,只是这个部分不行)
刑法上教唆犯还排在首犯级上,你却说他们够不上。教唆一人杀一人者死,教唆一群人杀一群人者王,你是这意思吧?那二战绞死战犯,为什么?东条英机死了!希特勒不自杀,也会死。

难道,他们是道、是圣,哦?。。。。。???
就是俩教唆犯!



仁者大小皆以一己之力解千万冤对可以身饲鹰以仁义化之。
这个希特勒是符合的:他拯救德国在一战后的水深火热当中,解苦困民情,提出拯救德国的方案,并付诸实行。最后殉国。
希特勒若强国,没错!若亡他人之国,则错!中国倡仁,也不失武备。仁者众处以和,备武以应不虞。

那么,他真的是仁者?

他当然不叫仁者!由南京大屠与集中营,仁由何来?


注:
——二战后,战胜国检讨德国侵略的原因,认为是一战的战胜国横征暴敛赔款,导致德国民不聊生,全国都变成极端狂热分子支持希特勒。
一战德国败,有赔款。但是这不是一个国家可以杀人无赦的理由!到了希特勒德国己恢复,国际政治上有游戏规则,若以此作理由,也仅是其一个原因而不是全部原因。以这理论穷国杀富国成立?
——于兹,成立国联(联合国前身)共同商讨“不用赔款方法,用监管的方法”防止第三次大战的发生机会——于是剥夺德日的军事能力,派驻和平部队(就是美军)强砍两个军事力量。
德国己穷兵黩武,且苏美分化东西,这款赔谁都不合适。东西德在国际及美苏两国监管下,还能生出第三次世界大战?扯蛋了。
原来德国的魔,是从一战战胜国催生的。一战的战胜国,是魔?
你若这么推理,那么所有屠杀都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这在历史上太多了!所以我才回了前面那路德.金帖。余老师,人有是非!事有对错!你这么绕来绕去,好象很聪明,但你聪明反被聪明误!误大了!

我前面骂了你,虽然你是讨论,但没有中心,你的心中的中心理念呢?所以我骂了你,虽然过了点,但也还好!我骂你的观念观点,对事不对人。希望你谅解明白!你好多歪理。你我对错,天知道!

[ 本帖最后由 kari 于 2011-9-1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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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nry余 于 2011-8-31 15:13 发表


kari兄勇敢的提出魔的定义:

不过,这个定义太违反常识了......

或者,kari兄再完善一下,看看能否有个更准确的定义.......



看看有何问题——————

魔者大小皆为一己之私慷他人之慨夺他人之财 ...

老余同志,希望您是在说反话,否则您真的不单病毒上脑,而且循入魔洞了。
按您以上洋洋洒洒文字的理解,老酒简单化而言:达芬奇造假,利益为了家族;而假若一旦上市,利益为了股民。。。
等同言之,希特勒和日皇,肯定都不是魔!!!
???
您一直在侃调“魔与道的定义,现在已经不能有公认的标准了”
为了民族国家公众的利益,希特勒与日皇无私,不是罪过。。。
似乎观点很鲜明独特,不过只能归入“愤青”罢了。
小玩可以随性,但大是大非东西一定有概念:
符合大众的利,就是道;为小众利而损害大众,归入魔。
这种“度”,这种底线,不是党教出来,是全世界的共同认识。。。

[ 本帖最后由 我是酒神 于 2011-9-1 07:50 编辑 ]
好好泡茶,好好养壶,好好调心,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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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心平气和点,是俺错了!

[ 本帖最后由 kari 于 2011-9-1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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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是酒神 于 2011-9-1 07:45 发表

老余同志,希望您是在说反话,否则您真的不单病毒上脑,而且循入魔洞了。
按您以上洋洋洒洒文字的理解,老酒简单化而言:达芬奇造假,利益为了家族;而假若一旦上市,利益为了股民。。。
等同言之,希特勒和日皇 ...


老酒,早上好!

昨天喝的是么酒还是茶,大概非常享受?

我贴里面开头是:

“kari兄勇敢的提出魔的定义:

不过,这个定义太违反常识了......

或者,kari兄再完善一下,看看能否有个更准确的定义.......”

大概你是说kari兄?
纯粹靠读书学来的真理,就像假肢、假牙或植皮。——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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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nry余 于 2011-9-1 09:35 发表


老酒,早上好!

昨天喝的是么酒还是茶,大概非常享受?

我贴里面开头是:

“kari兄勇敢的提出魔的定义:

不过,这个定义太违反常识了......

或者,kari兄再完善一下,看看能否有个更准确的定义.. ...
余兄也早,我今天也起早了,一般都近中午才起。上面有些话是重了,但兄的帖我也逐条回复了。你说让我再完善一下?我摸不着头脑!帖子上你对我的说法的解说,是什么状况,不是你本意?那岂止我晕,别人更晕。看不懂你到底要说啥子。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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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你不是在做定义,那就天下都无事了。

你说:这个话题是调侃

你说:这都是装的

那么,大家一起“叹为观止”,好的呀!!!:victory:[s:21]












原帖由 kari 于 2011-8-31 22:39 发表
魔者大小皆为一己之私慷他人之慨夺他人之财利慧命
我这不是什么定义,但魔者与正直正义仁德肯定是对立的。

那么希特勒和日皇,肯定都不是魔!!!一
余老师由我那非定义的东西得出上面这句,我叹为观止!

—— 他们都是为了德意志和大和民族的公众利益。
余老师认为他们是为了民族国家公众的利益,所以他们不是魔鬼!南京大屠杀与集中营不是罪过,他们应该做了更加决绝!德日应早点合围苏联,然后分割中国,取欧亚后再取中东非洲,世界大概可以尽入掌握了,美国只好投诚。他们干事业不够狠,他们为本国人民做得还很不够?
他们都没有:为一己之私慷他人之慨夺他人之财利慧命,他们做的,都是为民族的利益去夺,不为一己之私,更没有慷他人之慨
余老师:你这话和勃总有一比,勃总以为欧日美制度好,中国不如让他们来统治!你以为希特勒与日皇无私,因为人不是他杀的?是吧?请问:如果他们的军队以这为胆,投毒投原子弹灭了大部分抗争的国家,取得了世界战争的决定性胜利。问余老师,他们对于国家是贡献巨大,被称为本国伟人。这是应得的?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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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他们是道、是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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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真的是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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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骂了你,虽然你是讨论,但没有中心,你的心中的中心理念呢?所以我骂了你,虽然过了点,但也还好!我骂你的观念观点,对事不对人。希望你谅解明白!你好多歪理。你我对错,天知道!
纯粹靠读书学来的真理,就像假肢、假牙或植皮。——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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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余兄生气了,呵呵…。你可以就我的回复大骂一通,我很想余兄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我的若不值一说,那酒神的帖你议论一下。[s:21]
我细读余兄的帖,或者余兄其实是一直在调侃,而我当真了。余兄对我关于魔者的论述提出了反证,但证明了什么呢?我晕。[s:18]
我把二三个帖子删除,向余兄赔罪。[s:18]

[ 本帖最后由 kari 于 2011-9-1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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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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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jpg

这贴让我刮目相看。能够被人们认可的就是向善的、好的、正确的、高尚的![s:20] 给你一个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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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错,请看下面。。。。。

[ 本帖最后由 henry余 于 2011-9-1 1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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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ri 于 2011-9-1 09:50 发表
余兄也早,我今天也起早了,一般都近中午才起。上面有些话是重了,但兄的帖我也逐条回复了。你说让我再完善一下?我摸不着头脑!帖子上你对我的说法的解说,是什么状况,不是你本意?那岂止我晕,别人更晕。看不懂你 ...


Sorry, 昨天喝醉了酒,没有回帖。。。。。

原来在跟bebear兄等等在说 魔与道 能否作出定义

就看见你的帖,我神经病一来,就把你说的当做定义来“检视”一番,呵呵哈哈

原来不是定义,哈哈哈,。。。。。。








我的意思说:在多国文化冲进中国,WTO和全球化经济环境,我们每天接触太多不同种族、省份、城镇乡市的朋友、对手、同学、同行,都没有共同的魔与道的标准

上海人说魔的,海南可能是偶像(或者南非?),谁知道?







因为,我们都不能够做一个客观的“魔”的定义,放进法律去惩罚魔。

定义,就是需要: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准确描述。
根据这个描述,我们的警察可以“按图索骥”抓罪犯“魔”,不需要劳动警察的脑袋去决定喜欢谁是“魔”。
因为我很害怕,警察按照含糊的定义,谋一天决定:亨利的H1F1神经病,很像是魔,要抓去坐牢。(因为昨天我遇到这个警察时,没有请他吃饭,所以他特别觉得我像魔)
(kari兄很正常,所以不需要有这个担心。)




魔与道,我想不出来,你说的那个“非定义”,可以把希特勒变成“非魔”,违反常理,所以拿来“检视”“辩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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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统统滴被绕进去鸟~~~~[s:41]
大哉心乎,天之高不可极也,而心乎出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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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全贴只有老余在思考问题,其他的貌似都在这儿,指点江山???显摆自己有多么的正义凛然???靠。。。。。。。。。。。。。。。。。。。
露涤铅粉节,风摇青玉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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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8# 笑竹 的帖子

别把我给漏掉了,俺不写思考过程,只给权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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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如果不能有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具体的描述,那么:

日皇教徒就可以随意“诬告”谁水谁是”魔,群起而攻
隔壁阿姨可以说我听贝9 是魔
小区保安可以因为我抽烟,定义为魔
大芬奇可以因为我不买它的家具,定义为魔




定义的具体程度,需要做到“任何合格的执法人员,按照定义就可以准确地分辨”,无需每次找“权威”来解释。
否则是糊弄。



用没有具体定义的词 来 衡量别人的行为,世界大乱。
随时可以没有根据的歧视、鄙视、诬告、群殴不喜欢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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