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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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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昌黎 于 2009-2-23 22:40 发表 
也赞john_liu2003老兄及老爹![s:20] [s:20] [s:20]
那东西当然好![s:20] [s:20] [s:20]
文学批评及文学史之类书籍俺也看,但不敢多看,稍稍会其意则可,不敢往深里去。主要是自己功力不够,这玩意儿要 ...
呵呵,昌黎那学养还“可怜的灵感”:Q ?
我辨驳一下,理论把灵感吓没了不是功力不够,是事实存在,有谁看到经济学家可以成为叱咤商海的巨头?有哪位资深的影评人自导自演了一部电影?诸多红学家能写出一部《红楼梦》吗?音乐理论家赵晓生会弹钢琴但绝对不是一名伟大的钢琴家,王蒙卸任文化部部长为的是可以专心创作……
有人说过,科学的逻辑思维的片面发展可以扼制创造的兴趣和导致创造能力的退化(技术高手不要拍砖啊)。尽管刘勰说过“夫才有天资,学慎始习”,创造力敏感虽不完全是天生,它首先是存在着一个先在的文化心理结构,而灵感这东西则常常是可遇不可求的启示,是在高度精神亢奋和想象力极度活跃下的思维活动,西方人有时会把出现灵感的心灵称为“灯”,我们中国人的观点就是称为“顿悟”和“体道”[s:20] 。
哈哈,再想到灵感的自由,灵感的束缚,比起那些大艺术家,普通人真该庆幸,有时候拍下脑门,一机灵,窗全部打开,清新的阳光洒满四周,虽然稍纵即逝了,但体会到了对日常表面状态的超越[s:15] ;而艺术家们,特别是有名望的艺术家,往往在创作之前就仿佛看到了千万只眼睛盯住了他,由此,束缚中的灵感就携伴着许多怪癖奇事,在厕所创作的[s:14] ,身边放一枝枪的[s:18] ,喝得半醉的[s:97] ,单脚站立式的 ……嘻嘻。然而我仍然觉得,正是千奇百怪怪癖中产生的灵感,带着对世界的认识、主体的情感,由不可琢磨的一闪光凝定为固定的存在,从而推及为我们大众共同的对生活的体悟,因此这种怪癖值得尊重[s:20] 。
为文者以气之所形也,实际是这样[s:15] ,实际上虚实结合不但是构成宇宙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天地有山河大川,这是实体,天空,是虚,一个人要成为完整的人,是物质与精神的合一,生理与心理的结合,实与虚的结合,参加国际比赛的乒乓球运动员技巧固然重要,应战时的竞技状态和心理素质必不可少,也就是说人不但要有“形”,还要有“神”,就是精神面貌和气质修养等,呵呵,这个“精气神”可以从大自然里得,古时有伯牙学琴,师傅送他到大海上,所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了,其它还可以从社会,从艺术中……其实审美除了陶冶作用外更是有疏导身心的好处,人生来的许多私欲和情感,在日常生活中,它们不但彼此冲突而且常常受到外界文明社会的约束,因此艺术等我常觉得应该是缓解和转移这些不愉快东西,使人身心达到和谐,但这似乎仍只是低的一个层次,《乐记。乐象》提出以道制欲,这个审美里的“道”,或许就是可以感化人的,使从中得到一种协调的生命原则能驾驭自己的力量吧。
[ 本帖最后由 木映孤水 于 2009-2-25 02:2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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