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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lly111567

[CD随身听] 我就是那个缺38元等米下锅的不讲情面的人,吃瓜群众可以来看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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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6:4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儿确实牛 只有规矩没有人情”。
这句话,我看到的是买家展现出来的高素质。
这是一种高素质有涵养的人的不满表达,言辞已经做了充分克制的弱化处理,换成是我,早就引用张大帅的口头语了,然后,不堪入目之词如火山喷发。

点评

确实如此,买家展现出了高于你们几位的素质,说明买家的要脸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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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崖浪人 于 2024-1-19 08:17 编辑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01:04
逻辑混乱都不值得反驳

“这个规则不合理性在于它的强制性”,我就问一句:卖家是拿枪逼着买家买他东西 ...

LZ他们的交易我不做判断

“卖家是拿枪逼着买家买他东西的?买家觉得不公平可以不交易啊”
就这话 我觉得不是很妥当
那电信诈骗  杀猪盘    被骗的人  打钱的时候也都是自愿打钱的  有的打钱的时候还兴高采烈的
还有买毒品  买的人也是自愿的  

卖淫嫖娼 也是你情我愿的
这些都是买家自愿的  确都被规则打击

点评

大师,你举的全是违法犯罪的例子。它们首先是违法犯罪的,违反了国家的大法,肯定不受民事原则保护,怎么能拿来和这次交易类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2:09
大胆!,你竟然敢“恬不知耻的将明显违法犯罪的“卖ying嫖chang”与楼主定的交易规则相提并论”!(见150、161、201楼) 更过分的是,你还“恬不知耻”的拿电信咋骗这种明显的违法犯罪与楼主定的交易规则相提并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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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jomak 发表于 2024-1-9 22:01
如果你有正常的理解能力,你应该能看明白我支持你差评,但对你先是发群里,再发论坛的行为嗤之以鼻

咦。你这回复好奇怪喔。我们吃瓜的看到的是卖家咸鱼给差评,然后买家把咸鱼的事情搬到群里面公开阴阳人家。然后卖家也不服气了,把事情搬到了论坛来继续双方口水战。

这个,谁是初一,谁是十五,你还是要先搞清楚再来说话的,不然容易被误伤。

当然,对于这个事情,咱们作为吃瓜群众,只能说,两方都闲的,哈哈。

点评

作为吃瓜群众,你这个“谁是初一,谁是十五"的提法很好。 不过你作为吃瓜群众,看到的明显漏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点。第一点是卖家咸鱼给差评前,先把这件事发到群里阴阳人家了,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可以看出是卖家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23 10:51
呵呵,你要是在群里,翻翻聊天记录,看看是我搞错了吗  发表于 2024-1-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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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崖浪人 发表于 2024-1-19 08:15
LZ他们的交易我不做判断

“卖家是拿枪逼着买家买他东西的?买家觉得不公平可以不交易啊”

大胆!,你竟然敢“恬不知耻的将明显违法犯罪的“卖ying嫖chang”与楼主定的交易规则相提并论”!(见150、161、201楼)
更过分的是,你还“恬不知耻”的拿电信咋骗这种明显的违法犯罪与楼主定的交易规则相提并论!企图带偏方向!

点评

好吧 我错了 其实做维修的我是不该卷入任何纠纷的 只是看见大家讨论的火热 嘴碎的我 实在忍不住了 我道歉 我有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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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风吹666 于 2024-1-19 09:11 编辑
猛猛的喝可乐 发表于 2024-1-19 03:12
看样子,你是现实社会中被被奸商痛斩,不懂得维护自身利益的那些人。

人家前面在120楼都已经很诚实的告诉你了,人家碰到这样的事,只会背后扎卖家小人,一个人独自觉得委屈。
即使80年代那对被枪毙的男女是他的亲爹或亲娘,人家也不敢了公开质疑这个法侓法规,表面上还会公开埋怨他爹或娘就不该乱搞男女关系,还会公开称赞判他爹或娘死刑的法官有“契约精神”!

点评

其实TOM兄弟举的例子不是太恰当。他举的例子是甲乙双方共同违反第三方大规则,第三方规则不好,受害者是双方。而帖子里是甲与乙之间有一方违反了第三方大规则,大规则是好的,受害者是一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09:19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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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00:48
你这个例子一点都不准确,避重就轻,该说的没说
应该这样改一下:
你跟朋友组了一个饭局,说大家不许迟 ...

现在的情况确实是买家碰到了一个神经病,但开始不知道他是神经病,才会跟他交易,结果发现他是真翻桌子的神经病,现在买家对这种神经病是避之不及,后悔跟他交易了。

点评

小小的建议哈,如果你认为卖家是神经病,可以申请精神鉴定的。成功的话就能让之前的承诺无效,取消差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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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01:04
逻辑混乱都不值得反驳

“这个规则不合理性在于它的强制性”,我就问一句:卖家是拿枪逼着买家买他东西 ...

汤姆老师真是牛逼啊,除了佩服还是佩服!
原来逻辑跟卖家一样的:霸王条款又怎么啦,我没有拿枪逼着你和我做交易啊。。。
没关系,继续坚持这样的霸王条款就好了,最好每笔商品下都加上这样的条款,这样才显得更加霸气。
你坚持你的霸王条款,吃瓜群众又不像你那样有种敢去公安机关举报的,吃瓜群众只敢继续吃瓜,只会边吃边夸你们递过来的瓜: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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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9 09:01
人家前面在120楼都已经很诚实的告诉你了,人家碰到这样的事,只会背后扎卖家小人,一个人独自觉得委屈。
...

其实TOM兄弟举的例子不是太恰当。他举的例子是甲乙双方共同违反第三方大规则,第三方规则不好,受害者是双方。而帖子里是甲与乙之间有一方违反了第三方大规则,大规则是好的,受害者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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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9 08:44
大胆!,你竟然敢“恬不知耻的将明显违法犯罪的“卖ying嫖chang”与楼主定的交易规则相提并论”!(见150 ...

好吧  我错了

其实做维修的我是不该卷入任何纠纷的
只是看见大家讨论的火热   
嘴碎的我 实在忍不住了

我道歉   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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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sjp 发表于 2024-1-17 09:25
秦会还有几个好的阿猫阿狗呢,管它是TOM猫还是什么品种的猫,管它是本地猫还是混血猫。
买家的一切言行, ...

1. 秦会是谁?秦会是你的名字吧,秦会身边的阿猫阿狗指的就是大风车小朋友之流吧,你这比喻非常贴切,就是你口中所说的拉帮结派、互相吹捧、积极站队的真实写照啊。我想表扬一句,你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样子好帅啊
2. “买家的一切言行,都正常到不能再正常,基本代表了最广大老实网民的表现,这个老实不是他不质疑规则的合理性,而是由内而外的谦恭有礼,被PUA后的向内反思,都被欺负、任意宰割成啥样了”。我很同意买家的表现很正常这一点,事实上买家的表现远好于你们这几位看客,起码他没有搬出David脑补的买家没有在意“当天”二字啦或者诡辩说卖家的规则是霸王条款所以我可以不遵守之类的理由。当然买家之所以没有这样做,倒不是因为他老实,而是因为他还要脸(至于你们几位要不要脸我就不清楚了,欢迎对号入座),所以才有了买家的原话“哥们儿确实牛 只有规矩没有人情”
3. 你的发言里多次提到“低值破烂”,奉劝你少用这种侮辱性的词汇,搞得你跟卖家有仇似的,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别人的是低值破烂?你玩的都是精品宝贝,是吧?本来随身听这个圈子玩的东西就是日本、欧美人玩剩下的垃圾、破烂,你玩的就不是垃圾、破烂?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次事件中商品指几个钱根本不重要,不用反复用这些小伎俩带偏节奏

点评

1.秦桧身边还有几个好友是卖家说的,fnsjp同学只是写错了一个而已。 2.低值、破烂这些词也是卖家自己定义的,看不到的话你自己翻翻帖子。卖家自己还是定义是“二道贩子”呢,你你的逻辑,是否是卖家自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0:59
你都对,你有理,你脸大,你去偷着扎小儿去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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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10:41
1. 秦会是谁?秦会是你的名字吧,秦会身边的阿猫阿狗指的就是大风车小朋友之流吧,你这比喻非常贴切,就 ...

你都对,你有理,你脸大,你去偷着扎小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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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猛的喝可乐 发表于 2024-1-17 18:22
契约必须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不是,就是霸王条款!法律会认可霸王条款?民间契约纠纷多的是,无一闹 ...

一口一个霸王条款。
谁主张谁举证,你倒是列出证明它是霸王条款的法条啊?
都不说法条了,你能找得出违反闲鱼交易规则的证据吗???

点评

霸王条款也是卖家自己亲自承认的 , “所以你赶紧让卖家删了这个证据,不然我会反复引用这句话来打你们的脸。”(这句话的出处见266、268楼) [attachimg]10501844[/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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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风吹666 于 2024-1-19 11:08 编辑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10:41
1. 秦会是谁?秦会是你的名字吧,秦会身边的阿猫阿狗指的就是大风车小朋友之流吧,你这比喻非常贴切,就 ...

    1.秦桧身边还有几个好友是卖家说的,fnsjp同学只是打错了一个字而已。
    2.低值、破烂这些词也是卖家自己定义的,看不到的话你自己翻翻帖子。卖家自己还把自己说是“二道贩子”呢,按你的逻辑,是否是卖家自己在侮辱自己的智商?
“所以你赶紧让卖家删了这个证据,不然我会反复引用这句话来打你们的脸。”(这句话的出处见266、268楼)

Screenshot_20240119_1044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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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就是讽刺他啊,这都没看出来?你们都需要重修语文倒是真的 2. 且不说卖家写的“霸王条款”是不是出于反讽目的,关键在于你们要拿出证据证明卖家的规则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有严格法律定义的,不清楚的自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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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9 10:54
一口一个霸王条款。
谁主张谁举证,你倒是列出证明它是霸王条款的法条啊?
都不说法条了,你能找得出违 ...

霸王条款也是卖家自己亲自承认的 ,

“所以你赶紧让卖家删了这个证据,不然我会反复引用这句话来打你们的脸。”(这句话的出处见266、2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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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d-ease 发表于 2024-1-17 21:01
贷款逾期要付银行滞纳金跟这次的事件真没有半点关联,如果非要联系起来说,其实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导致逾 ...

又是“抛开事实不谈”那一套,是吧?
“如果非要说是买家主动签署了“如果承诺不兑现请给我差评”,卖家给买家差评没毛病,那么我只能再说一次呵呵了。”---你确实只能呵呵。我就问一句:买家是不是主动签署了“如果承诺不兑现请给我差评”的承诺?这都还能狡辩?
当然啦,你喜欢脑补。我帮你想了几个“理由”:1. 买家在承诺时可能受到了某种胁迫,属于非自愿的签署承诺,所以承诺无效;2. 买家在承诺时精神出现异常(可以做精神鉴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所以承诺无效。暂时想到这两个,你可以继续补充哈
还是我上面反复提到的,买家始终没有质疑过卖家的规则本身,也没有搬出你们脑补的哪些奇葩理由,充分说明买家还是要脸的,至于你们要不要脸我就不知道了

点评

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的脸都被汤姆老师你啪啪的打得痛死了,那还有脸啊。 汤姆老师你轻点打,反弹到你的老脸上,自己打自己的脸就不好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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