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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anks 于 2005-10-29 23:00 发表
您竟然这么肯定地说楼主的这次事件是属于厂家产品的设计缺陷,而不是一般的质量问题,
那如果是设计上的缺陷的话,类似事件会发生在一批同品牌,同类型产品,而楼主这次所遭遇的明显是一次小概率事件.(所谓的小概率事件,怕你不明白,打个比方,你明天上街,走在人行道上,被车撞死了,这就是小概率事件!)
任何电器都有保修期和报废期,楼主的这台彩电早也过了保修期,甚至也过了安全期,接近报废期!
过了这个安全使用期,生产企业不会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
综上所述,厂家的处理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见过胡说八道的,但没见过像你这么胡说八道的。
使用6年的电视机就算是过了安全期?生产企业就不用再负责?你能拿出依据来吗?国标?还是你们公司的企业标准?
使用6年的机器完全在电视机的正常使用年限里面!作为一般的故障,在过了保修期后生产厂商可以收费修理,但要是发生了冒烟起火等安全性的故障,只要这台电视机还顶着你们公司的logo,不管用户用了几年,你们就要负责到底,为用户换机,这也是行规!
要是你们公司的员工都像你这样,那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这么漠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说实话你们离关门也不远了。
枪手不是像你这么当的,不会说话就别说,省得越描越黑,给自己公司丢脸。
最后再说一遍,请版主查查这个帖子里面究竟有几个是同一IP的马甲在上窜下跳,我估计不少,因为一吹一唱的表演太过拙劣了。
[ 本帖最后由 饕餮纹 于 2005-10-30 13:5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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