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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llone

对S600事件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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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电如此活跃,也给大家的生活充满的乐趣,这是家电的一个特色,也是区别其它论坛的一个鲜明特点。
提点个人看法:
1. 在交易区发生的纠纷,就在交易区发帖解决,解决一个纠纷,从另一个更重要的意义上来说,比纯粹解决当事人退货退款更有实际意义,能教育一批人,能看清一批人,能表现一批人,比如这次版主给加分的那位先生,还有指导人解决问题的那位先生,试想一下,如果纠纷移至专门版块,还有这么多人参与吗?论坛论坛,就是要大家来论来谈的,不然就是死水一坛。
2. 版主解决纠纷,听取大家的意见,这个非常好,体现开门办论坛,法院审判,也有陪审员,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论坛应该鼓励大家积极发表意见,很多人的观点,也会随着事件的不断挖掘,会有一个新的认识,论坛应该在最方便参与讨论的地方进行辩论,孰是孰非,相信大家自有公论,否则去了纠纷区,关门审判,还不一定有这个效果。
3. 任何版规,包括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善的,机械照搬,体现不出论坛的管理水平与处置能力,也不会让绝大多数人信服,这次史版的处理,既有原则又体现灵活,既依照版规又参考大家的意见,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个非常不错了,为史版点赞,我认为比一开始就机械照搬版规封贴禁言强太多。

点评

说得很好,支持一个。另外也支持交易区版工补充的。这类帖子,尘埃落定后也可以移到投诉区板块,对后来人也是一种借鉴,一种警醒。  发表于 2015-12-23 11:51
我的想法是这样,投诉区投诉,如果是经典典型可以综合起来放进咱们论坛的管理帖子里面。毕竟结合实例的帖子更方便网友了解相关版规。但是如果就在交易区发帖,时间久了就容易被交易区众多的发布交的交易贴埋没。  发表于 2015-12-23 10:59
说的好,补充一句,禁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发表于 2015-12-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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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2:46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sany2001 发表于 2015-12-23 02:06
版工管理员的补充裁决个人还是非常支持的,论坛对纠纷的裁决还是应以论坛版规为准绳,不宜加入过多的主观因 ...

三、关于恶意评论

论坛就是畅所欲言的地方,如果不许别人说话,不如去淘宝。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也就是每句话都有理有据。如果发现(例如:xxx才卖xxx,你这价也太黑了),类似这样的评论,请在评论的时候附上依据(截图或链接)。如果无依据,卖家可以在投诉区申诉,经过落实之后,禁言1个月、第二次3个月、第三次永久。




你可以随便编辑你的舆论,但我已经保留截图,理论上你应该被禁言一个月!再见。

点评

不识字的话,建议你从回小学回炉下 在卖贴中我说贵了,并提供了说贵的理由(链接);这位马甲不识字吧  发表于 2015-12-23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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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2:5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yn2006 发表于 2015-12-23 02:43
家电如此活跃,也给大家的生活充满的乐趣,这是家电的一个特色,也是区别其它论坛的一个鲜明特点。
提点个 ...

情大于法那乃是中国一大特色。情毫无根据法有依可据谁利谁弊是显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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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3:0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回sany2001一句:你没资格也没资本去给某一件物品做出定价,值多少不值多少不是你说了算,不是我不认识字是你太高估你自己。你说值就值?你说不值就不值?你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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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zyn2006 发表于 2015-12-23 01:04
照您的观点,那卖东西的帖子,只是要了的那个人喊一下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没必要跟帖了吧,我也是按您的 ...

没明白您要表达什么
任何法规只规定不准干什么,除了不允许的都是可以干的。

点评

您好,我的意思在152楼和157楼表述了一下,不妥之处也请指正。  发表于 2015-12-23 03:23
淘宝小店 http://shop68844835.taobao.com
TECHNICS SL-XP5/XP7 电源专业定制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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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2613220 发表于 2015-12-23 02:55
情大于法那乃是中国一大特色。情毫无根据法有依可据谁利谁弊是显然的。

谢谢
1. 国家的法律都不完善,论坛的版规能包罗一切细节吗?骂人违反了版规,那被骂之人之前对骂人者怒目圆睁这版规能包含进去吗?
2. 论坛的特色就是要大家参与,包括纠纷,集大家之智慧,本次纠纷,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除当事人之外的。
3. 本贴能有那么高的关注度,其意义远超处理几个当事人本身,能警示一批人,能教育一批人,能体现一批有能有德有才的人。
4. 再次为版主点赞,非常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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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3:39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yn2006 发表于 2015-12-23 03:18
谢谢
1. 国家的法律都不完善,论坛的版规能包罗一切细节吗?骂人违反了版规,那被骂之人之前对骂人者怒 ...

1.直接把版规废了由版主随心所欲。2维护完善版规。


虽现在版规很不完善,但没有任何一条会损坏论坛的长期发展。如有不合理的版规应当先废再执行。现有的是不是要维护版规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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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5:2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2613220 发表于 2015-12-23 02:46
三、关于恶意评论

论坛就是畅所欲言的地方,如果不许别人说话,不如去淘宝。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 ...

这条规定有几大要点,以你的文化水平应该是不会看得懂了

1,必须当事人自己开贴投诉,越俎代鉋你没这资格除非你就是他的马甲,马甲先生你这么爱管闲事还是去请当事人开贴吧

2‘’论坛就是畅所欲言的地方,如果不许别人说话,不如去淘宝‘’。跟贴评论只要不违反版规那就是我的言论自由,也是大家的言论自由。你不允许别人说话,那你还是去淘宝别来这里了,请吧

3,其它已陈述过的要点不再赘述

马甲先生又支持依版规裁判处罚,那你脏话骂人应该怎么办?

在你身上看到的只有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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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6:3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话了,我就看看。
有人彻夜不眠,战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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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7:2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h335 于 2015-12-23 07:35 编辑
交易区版工 发表于 2015-12-23 01:21
大家好,我是咱们耳机随身听交易区的管理员。对S600事件我也一直在关注,S版也和我商讨过卖家、买家以及相 ...


现在才看到你的回复,为什么一个被骂的人,投诉一个骂人的人。反而被扣分,禁言。。。不管事情发展如何,只要当事人没有违规,凭什么要受到处罚?难道被骂了,不回骂,连投诉都不可以了?????作为一个旁观者,表示不懂。。。本来几个被处罚的人都已接受处罚,算是结束了。结果某人马上建一个马甲,0小时。各种不满,各种煽风点火。。。。是不是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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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7:3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大的失败,莫过于一只手电筒,照亮了别人,却看不见自己
我们身边都有这样的个别人,成天喋喋不休,自认为怀才不遇,但往往也是过得最憋屈,最没有出息的那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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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入个人签名精选集。  发表于 2015-12-23 13:03
已收入至名人名言300句。  发表于 2015-12-23 11:32
说的好!  发表于 2015-12-23 08:35
大哥我太佩服你了,你说得很对  发表于 2015-12-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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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8:0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mh335 发表于 2015-12-23 07:20
现在才看到你的回复,为什么一个被骂的人,投诉一个骂人的人。反而被扣分,禁言。。。不管事情发展如何 ...

投诉要去纠纷投诉区,在人气高的耳机交易区投诉原则上来说会因为人多嘴杂外加某些人煽风点火造成混战,影响版主判断,另外局面也不好收拾。如果我是版主,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这类贴会第一时间挪到纠纷区解决,不能在这里长期放任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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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8:0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qiaozhaohui 发表于 2015-12-23 07:31
人生最大的失败,莫过于一只手电筒,照亮了别人,却看不见自己
我们身边都有这样的个别人,成天喋喋不休, ...

老乔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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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zxw 于 2015-12-23 08:24 编辑

建议公布马甲的真身,而且对真身处罚。马甲的行为令人不耻,应该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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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8:3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今秦俑 发表于 2015-12-21 20:03
退一步海阔天空,玩机关键要有耐心。有时候,吃点儿小亏不要着急,一刻不如意就立即开贴声讨。玩老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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