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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岂能由方舟子一人说了算?
博客论坛网友: 登舟上岸 发表于 2005年10月16日
作者:邵连华 、路慕光
在多个网站开设“打假”专栏的方舟子,已经“打假”出了名,成了“打假专业户”,他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专业,也无须调查研究,有时只凭报纸或网上一点消息,就打起“假“来。他自称至今已打了300多起,但他说这只是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在他眼里似乎学术界黑暗一片。我们不否认学术界有腐败现象,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方舟子所谓“打假”的大棒子下,许多教授、学者、专家被无故扣上“造假”的高帽子,实实在在的打你一闷棍。有些专家给予了反击,有些专家处于暂且忍受的态度,有些专家年事已高,精力不足,只好退避三舍。这些专家在“文革”中受到冲击不算,还要承受太平盛世下的无端打击。此时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学术自由”吗?方舟子的“学术打假”有法律依据吗?
一、 “学术打假”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笔者走访了北京的法律专家,他们认为:“方舟子是钻法律的空子,是想在学术领域里‘乱世出英雄’”。
“学术打假”并不是一般学术分歧的概念,而是法律的定论和法律意识上的攻击。这和王海的打假不一样。王海进行商品打假时,有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和消费者协会可做法律公平裁判,打错了还有处说理去。“学术打假”谁是裁判员?方舟子想打谁,谁就是“假”吗?谁能保证都对?所以方舟子打假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老院长张家诚研究员近日在网上发表意见说:“任何工作都有它的游戏规则,科学也是一样。科学的依据是事实,摆事实讲道理,在百家争呜的过程中辨别真伪。然而方舟子并不按这个规则办事,他采取了另一条规则,即回避事实,扣上高帽子,猛然在政治上先给你一闷棍,这哪里还有科学的气味?”“对所谓方舟子现象究竟如何评价呢?只能说这不过是科学‘进化’历程中面对事实与真理的一个无理、无能和无知的怪胎。”
方舟子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公开在媒体打假,并认定某某是骗局,导致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专家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什么“这帮骗子”、“骗局”、“败类”等等不堪入目的语言都上了互联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实际上,“骗局”和“骗子”的认定是一种罪名的认定,任何个人和媒体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公安局抓人还要加上“犯罪嫌疑人”字样,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后才能定罪名。方舟子利用媒体打假滥定罪名,这是对公民人格的侮辱和名誉权的侵犯。被打假者,只要你的行为不是故意欺骗他人,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其损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二、 “学术打假”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关于个人打假的限度与合法性问题早有学者提出质疑。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刘兵教授在《学术打假与法治观念》一文中明确指出,“一项学术研究,无论是对于它的承认,还是不承认或者认定其中有“假”,都是要由学术共同体以集体的方式来认定的,而且只有这样的认定才具有权威性。学术共同体以外的非专业人士,甚至学术共同体中的个别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虽然可以有以恰当的方式(比如说不是以咒骂或诽谤的方式,否则那就已经在触犯法律了)来表达的权利,但却并不代表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意见。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术问题的专业性,只有由专业上的“同行专家”的代表,才有资格做出评判。另一方面,由于有学术共同体的集体制约,即使“同行专家”的代表们出于某些原因而在打假中犯了错误,也仍然存在着对打假本身的纠错机制。因而,就学术而言,对其中的“假”的打,是不可能仅由个人来完成的”。
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例子,比如说,超市里丢东西,超市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对小偷不能乱扣留、乱搜身,只能报警由警务人员来处理问题。
刘教授说:“要是公安部门存在问题,对小偷治理不力,那么,是否就可以由非警务人员随意认定某人是小偷并施以私刑?网上有人说方舟子的打假并非等同于私刑,但实际上,对于学者来说,学术声誉是高于一切的。对学者学术声誉的损害无异于对学者施以最严厉的私刑”。
方舟子这种学术打假现象意在美化自己,最终还是个人网站的商业炒作,而且是迄今为止最恶意的商业炒作。
三、 “学术打假”不能神化自己
方舟子本名叫方是民,1967年生于福建省云霄县,也就是前些年全国闻名的、反复打击又反复出现的假烟制造业的所在县。方是民是学生物的,可是在打假的“业绩”里,好像是“无所不能”的天才,清华大学刘兵教授把方舟子现象称为“学术无建树,到处瞎胡弄。”
方是民在生物学方面没有什么建树,在本专业更不是权威专家,只是到美国镀金而已。归国后应该干一番事业,但是他选择了另外的出名之路----“打假”。美国的假他不打,因为那里法律健全。福建省云霄县的假烟制造业他不打,因为那是他的家乡。花旗银行说假话已写进《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的书里,证据确凿,有根有据。这些假他都不打,却偏偏打到中国写书人的身上?方是民到底是“打假”呢?还是另有什么目的?
已公布的300多起打假业绩中,行业已经是包罗万象。一起需要到法院解决的国际民事纠纷,在法院没有结果前他也“打假”。他是怎样“打假”呢?方是民既不会见原告,也未见到原告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就先主观认定原告一方是骗子,就在媒体公开攻击、漫骂原告。这是“打假”么?这种低劣水平的“打假”,无论如何也不像是方舟子这样高“学历”的“大人物”所为。
在法院解决国际纠纷,对中国法院来说,都得慎之又慎,得有多少专家的反复研究、多方论证,要在有把握的前提下才能公布。方舟子既没有看到物证,又没有向原告调查过这些物证的来龙去脉,对存款人和花旗银行当年为什么制造出那么多物证,他一无所知,就妄加“打假”,岂不是把自己神化了吗?
更可笑的是,他打假打到佛教里边去了。世间教派有多少种?你能分得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吗?
方舟子现在把自己放到了“神”的高度,似乎今后学术界再有什么学术成果,都得先看看方舟子的脸色行事?谁再打国际经济官司,法院得先来请教一下方舟子?佛教里的教徒们,也要到方舟子这里指点迷津?
张家诚研究员针对“方舟子现象”认为:“科学现在处在一个转制的巨大变化浪潮中。过去,科学研究只有很少支持,甚至没有支持,于是干科学就必需有为真理牺牲个人的献身精神,早年科学家个个都是仁人志士。现在科学已经变成一项职业,名利可以双收,所以出现许多假货,偷窃成果也屡见不鲜,方舟子现象就是这许多现象中的一种,不过性质更加恶劣而已。然而事实与论据是科学的根据,也是辨别真伪的照妖镜。那些两手空空,靠一顶帽子就想发家,最后必将成为历史的笑柄,远不能登学术大雅之堂”。
四、“学术打假”也不允许有侮辱他人人格的语言
学术界也有腐败现象,而且还有多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和分歧,这是正常的。涉及学术研究的问题,只能用讨论、质疑、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一切言词应该是善意的,既是你认为是确信无疑的“假的”,你个人也无权对此下结论,更不允许使用侮辱他人人格的语言进行攻击。媒体和个人的这类带有攻击他人名誉权的结论性语言都是违法的。
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污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今年3月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围绕追款代理人六次赴美向花旗银行讨取中国人的存款,而花旗银行公然赖账不还一案,通过大量历史事实和票据,揭露了花旗银行自1902年进入中国至1949年撤出长达47年的时间里,利用中国的内乱,大肆掠夺中国人钱财的不光彩历史。这是一本查之有据的学术读物。如果该书侵犯花旗银行的名誉权,也应由花旗银行到法院起诉,却不知为什么先激怒了方舟子?
今年4月2日和5日,搜狐专栏作家方舟子在该网站先后发表《“金娣存款”文件的致命漏洞》和《“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两篇文章,对《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中,第三部分“金娣存款”中提供的票证从姓名拼写、人物头像等细节的疑点为证据,武断“金娣存款凭证,就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并认为“金娣存款”的代理人和鉴定者“或者他们本身是受骗者,或者他们就是造假者。我现在倾向于相信他们就是造假者”。最后断言:“中华爱国者”通篇说谎已成事实、并用“这帮骗子”等语言进行攻击(“中华爱国者”是为“花旗一案”建的个人网站)。
这两篇章文发表后,在搜狐网的“网友评论”中顿时招来一片对造假骗子的声讨,其中包括“这是个民族的败类,苟活的小人”、“怎么北大的教授也给他们背书。有骨气的文人可真的难找”,“专家为钱”等等,至今网站上还保留着这样的评论百余条。
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名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方舟子已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
令我们奇怪的是不久前,因《探索与争鸣》杂志刊登了置疑方舟子“打假”的文章,方认为使用了侮辱词句,侮辱了他的人格,将《探索与争鸣》杂志主管部门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已于2004年5月25日开庭审理,方舟子败诉。这说明方舟子还是懂法的,但是,为什么他在这边原告还没当完,又去干侮辱他人人格的勾当?
花旗一案是一起非常复杂而又严肃的国际民事纠纷,为避免亲者痛、仇者快的现象发生,我们曾多次发出信息提醒方舟子慎重行事,许多网友也在网上发帖子,还通过《劳动午报》和中青网站发消息,都不能唤起方舟子这个中国同胞的觉醒,至今方舟子的文章还登在搜狐的网页上。
方舟子是“打假名人”,但在北京市没有准地方,是个打假黑客,惹了官司,法院连起诉状都没处送。近日《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六作者联名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在东城区法院立案后,法院找不到方舟子的地址,诉状送不出去,后来只好找到他老婆单位。一个不敢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自己的行为都不光明正大!还打的什么假?
法院也曾到过搜狐公司,搜狐公司表示不知道方舟子地址,方舟子在搜狐网站开了那么多打假专栏,搜狐公司就没想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岂有不知道方舟子地址之理?这样的媒体还有公信度吗?
亲者痛,仇者快的现象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中国人尚未把花旗银行告上法庭,倒先与留洋回国的中国同胞打起了官司。这起名誉侵权案不久将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种现象足以令国人深思?
[ 本帖最后由 tree3778 于 2010-9-5 23:1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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