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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厦华关于沧州事件致网友及媒体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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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   
  
   

广大网友及媒体朋友:

最近我们发现在部分网络社区论坛出现了一条《厦华彩电烧毁我爷爷的家,爷爷给厦华售后人员下跪!!》这样的帖子,对于该帖及其幕后的相关关键问题,现正式公布说明如下——

一、起火原因不是厦华彩电自燃,而是外火引起

从用户自己公布的照片看来,厦华彩电的主板、底壳以及放置彩电的木头箱均基本完好,而根据正常技术原理分析,如果是彩电自燃,那么彩电主板肯定早已体无完肤,不可能还完好,由此可以判定,此台彩电的起火部位不是厦华彩电内部,而是外部原因引起的燃烧爆炸。那么外部的火源在哪里呢?我们发现,用户放厦华彩电旁边有个窗户,该窗户左侧木质装修部位的烧毁程度相对周围其他部位严重,也是说该木质部位的燃烧时间最长,据此,可以判定本事件最初的着火点是在窗户位置。正因为窗户着火,引起了窗帘着火,而窗帘一着火,火星便溅到了相邻彩电的塑料机壳,进而导致机壳着火,最终引起彩电的燃烧、爆炸。

另外,从用户自己公布消防证明可以很清楚看出,官方并无认定此火灾事件就是我厦华彩电起火造成的,也无表明是我厦华彩电质量事故责任。

二、关于彩电的相关“隐情”问题

我们从现场勘察确认,该彩电是我厦华21英寸彩电,从该彩电主板元器件残骸可确认,那是厦华10年前的早期彩电线路,也就是说,该电视机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按行业标准,彩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为7年。同时,国家《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赔偿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另外,该用户未能出示该彩电的相关购机发票、保修卡等“三包”有效凭证,也就是说,该用户此台厦华彩电的来源可能另有问题。据我们调查了解,这些天在网络论坛到处发帖者的父亲也就是那个“下跪”爷爷的儿子,在河北沧州当地开电器维修店,此台厦华彩电可能是他人遗弃后经其自己翻修,再给那位“下跪”爷爷使用的。

三、厦华处理本事件的基本态度

从上述两部分可以说明,本事件的责任不在我厦华公司,作为厦华彩电“用户”,我们一直以最大的善意、诚意高度重视用户的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早在事件发生当天也就是5月23日,厦华一接到用户报案我客服人员当天即第一时间上门受理、调查、沟通。此间,在事故责任未明的时候,我司曾主动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资助。这些行动均体现厦华对用户高度负责、服务第一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理念。但因用户坚持要求高额赔偿,不认同我司的处理意见,在协商多次不成的情况下,用户随即便恶意疯狂地在网络论坛进行所谓发帖“曝光”胁迫厦华“就范”,给我司品牌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作为厦华人我们很伤心,怎么“好心没有好报”呀?!

是的,我们可以理解作为消费者得不到满足时的失常举动,但我们无法理解的是,既然您认为是我厦华彩电的责任,那么您为什么至今迟迟不到法院去起诉我司呢???据我们调查了解,这些天一直在网络论坛发帖者也就是那位下跪“爷爷”的孙子——姓刘名大海,是河北沧州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我们想说的是,刘大海先生您应该懂法的,既然您认为本事件在理,那么为什么一直不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呢??正如部分网友给您的建议,我们期待着您早日放下“屠刀”(恶意发帖伤害厦华)立即到法院来起诉吧,或者到消协等机构投诉也行!而不要为博取不知真相网友的同情支持,不惜以践踏牺牲您爷爷的人格尊严为代价,策划预谋制造那种没有人性的“下跪”事件!!

厦华郑重表态:届时,如果权威部门确认判定本火灾事件是我厦华彩电的责任,我司绝不回避应负的责任,愿对此赔偿用户的损失并赔礼道歉!!此事欢迎广大网友及媒体监督!相反,如不属厦华责任,我们保留对用户因恶意伤害厦华形象而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求偿权利!

四、关于对部分“网友”借机攻击厦华的严正回复

对于不知内情被误导而发表一些过激评论看法的网友,我们表示理解并感谢大家的善意批评与监督!

但我们遗憾发现,此间有部分“别有用心”的“网友”企图利用本事件一直在无限放大地恶意攻击厦华,包括用一些无耻的言语、把事件当事人刘大海先生的原帖到处转发,在幕后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乃至伤口下盐,让外人看了很是“正义凛然”的“侠客”,其实根本就是“枪手”!不分黑白的“枪手”!我们根据这些“枪手”的上网IP和他在论坛的ID以及所留的E-MAIL、发言内容等综合分析,这些“枪手”竟然是彩电同行!!我们欢迎大家在市场上真枪实弹的竞争,而不要搞这种下流的小动作来混淆视听!

五、厦华彩电是值得信赖的

作为有着22年历史的厦华公司,我们一直秉持“品质第一、用户第一”的理念,正因为厦华彩电有着良好的品质、技术、服务,近年来,厦华彩电接连击败国际传统老牌彩电巨头,获得了联合国采购、美国军方采购等等,这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为我们中华民族品牌赢得了宝贵荣誉!目前,厦华彩电已行销日本、欧洲、北美、中东、澳洲等世界119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我们庞大的用户群中,超过50%的用户是行家型的内行人士,这一切均说明了厦华彩电是值得信赖的!!

对于我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不管是之前,还是将来,我们一直怀着最真诚、最善意的态度积极处理相关问题,我们尊重用户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见,我们感谢媒体的公正、客观、中立的监督,对民族品牌的关爱与支持。对于本事件,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广大网友和媒体朋友能判断真相。

最后,我们期待着与用户刘大海先生走正规渠道达成沟通共识。

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礼!

厦华电子中国营销总部

2007年8月2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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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好能上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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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事主的说法, 索赔1.2万. 应当说还算不上"坚持要求高额赔偿".

而"该彩电是我厦华21英寸彩电,从该彩电主板元器件残骸可确认,那是厦华10年前的早期彩电线路,也就是说,该电视机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按行业标准,彩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为7年。", 产品生产日期超过10年, 不代表购买开始算起使用日期超过7年.

另外, 仅从别人父亲的职业就推断是"自己翻修后给他爷爷用", 好像不太妥当.

不过有一点, 如果这个刘大海真的是"大盖帽", 那他爷爷自己"下跪请求别人作主"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 中国的社会风气摆在那里.

仍然关注事情的进展和是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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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厦华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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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在我们庞大的用户群中,超过50%的用户是行家型的内行人士,这一切均说明了厦华彩电是值得信赖的!!


呵呵什么叫内行?50%的数据又从何而来?
如此行文,真不敢相信出自“中国营销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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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象群无赖的申诉

完全没有体现出来以人为本

出了问题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厂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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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厦华彩电烂机.品质第一、用户第一??我,厦门的,昨天一台29CRT厦华彩电(2006.3买的)坏了,联系厦华,是一消磁电阻坏了,收费80大元(说是过保).厦华彩电烂机!!还品质第一、用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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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菜鸟,长年潜水,但看到这贴子以后总觉得不吐不快,遂注册一号,NND,竟要等一个小时,幸亏每次看到SVIDEO贴,想要说他两句时没有注册.但这次我还耐心的等了一个小时......
最近们发现在部分网络社区论坛出现了一条《厦华彩电烧毁我爷爷的家,爷爷给厦华售后人员下跪!!》这样的帖子,对于该帖及其幕后的相关关键问题,见怪不怪的一笑了之,但今天看至《厦华关于沧州事件致网友及媒体的公开信》现疑惑如下——
一、起火原因不是厦华彩电自燃,而是外火引起 ?
“从用户自己公布消防证明可以很清楚看出,官方并无认定此火灾事件就是我厦华彩电起火造成的,也无表明是我厦华彩电质量事故责任”那又为什么说“可以判定本事件最初的着火点是在窗户位置。正因为窗户着火,引起了窗帘着火,而窗帘一着火,火星便溅到了相邻彩电的塑料机壳,进而导致机壳着火,最终引起彩电的燃烧、爆炸。”
官方无认定,厦华先认定了.我只能说“科学是严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消防部门没出鉴定前,谁说了都不算。
二、关于彩电的相关“隐情”问题
“从该彩电主板元器件残骸可确认,那是厦华10年前的早期彩电线路,也就是说,该电视机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关于这个判断我想问:有谁能够证明厦华公司这十年没用这种电路?
“该用户未能出示该彩电的相关购机发票、保修卡等“三包”有效凭证,也就是说,该用户此台厦华彩电的来源可能另有问题”.某人的身份证掉了,这个人的出身就有问题,这是强盗逻辑。
三、厦华处理本事件的基本态度
“用户坚持要求高额赔偿”,高额的依据是什么?这要看赔偿的标准,你厦华认为高了,对方可能还认为低了。
“爷爷”的孙子——姓刘名大海,是河北沧州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这和这火灾必然的联系吗?公安干警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张权利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注:首先要守法),如果厦华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屠刀(恶意发帖伤害厦华)”,那你厦华为什么不“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呢?”
我认为刘大海先生应郑重表态:必要时要“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
四、关于对部分“网友”借机攻击厦华的严正回复
我把我回复的内容横竖看了三遍,这部分“网友”不包括我
五、厦华彩电是值得信赖的 ?
我没用过厦华的产品,我不知道品质如何,王婆卖瓜不能说明一切。我信赖的品牌中包括“SVIDEO”不相信的。
“最后,我期待刘大海先生走正规渠道(我认为应该是途径,刘先生一不是流水,二不是商品,没必要走渠道)与厦华公司达成沟通共识。”

[ 本帖最后由 弹剑笑 于 2007-8-2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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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结论还没出来,无论是用户还是厦华发表基于猜测的评论都是不合适的。尤其厦华更不应该发表这样的文章!
46W300A功率88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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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还是很苍白呢。

1、起火原因:仅凭电视机上方的木质窗台烧毁程度最严重来判断起火点不在机器内部不够严谨,因为火是从下往上烧的,温度最高的点恰恰在起火点的上方。而在显像管爆炸之后主板可以部分完好保留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2、使用年数:仅凭电路是10年前早期线路就断言已经使用了10年太过牵强,除非厦华承诺所售电视机的线路板都是当年的新货,从没有库存销售。

3、录音问题:关于起火原因的鉴定报告到底是何人何时何地做出的?在电话录音之前还是之后?厦华是否承认该录音是真?厦华自己是否还有其他电话录音加以佐证?

4、爆炸可能:厦华电视机能否保证在正常使用期限内绝对不会因为自身质量原因发生自燃、爆炸等情况吗?我相信不能,而且任何品牌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因为质量问题而引发事故的。那消费者信赖从何而来?当然不是靠几句广告词,而是根据自己和他人的体验。

其实我们并不是喜欢看厦华出丑,而是换位思考,如果这档子事情被我碰到了,厂家会如何对待?
如果这位消费者说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仅仅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甚至还被反诉名誉侵权,不免会有兔死狐悲的感受。。。
我是wi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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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怎样,消防部门没有鉴定结论一切都是空话。同情不能代表什么!
要不,用户尽快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华看来是来真的了,不会那么冲动的发表公开信,企业难道不会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人道主义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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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厦门的, 10多年前买过一台21"的厦华彩电, 用了不到一年,出了一点小问题, 打电话居然不上门维修, 我家离厦华工厂才3公里而已.
从此以后,我就不考虑厦华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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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蔷薇之恋11 于 2007-8-3 08:54 发表
支持楼主,继续努力哦,



本人只是转贴当事另一方的态度和陈述,并不代表赞同或者证实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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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伏羲获悉 于 2007-8-3 09: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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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发帖的的都是robots,不是人, 不用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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