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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lly111567

[CD随身听] 我就是那个缺38元等米下锅的不讲情面的人,吃瓜群众可以来看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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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4:1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3:39
第一,你没正面回答我之前提到的第二点,即此次事件中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所以我再重申一次 ...

第一,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这点没错,我也从头到尾没有质疑这一点。我前面也说过了,买家愿意接受这样的嗟来之食,当天没有及时确认,也不要怪别人给你差评,因为这是你自找的。
第二,站在吃瓜群众的角度,我非常能理解买家把他的遭遇发微信群里,让大家评评理,但我不觉得卖家是站在道德制高了,起码我觉得买家说的是实情是事实。反倒我觉得卖家发这个帖子,写的小作文才觉得自己有理,站在了制高点。
第三,我不仅懂得口嗨,我还更懂理性。你如果认为这件事是买家无理取闹,那么我们确实没有交流的基础。你如果认为这件事是卖家有理,那么我希望你去多帮衬卖家买他的38元捡漏专场。记住要发这段合理的交易规则给卖家!
【【我已知晓机器为报废配件机、不论机器是否拆修、缺件、腐蚀、均认可该机器价格与价值、并承诺在签收之日当天确认收货并好评、如果承诺不兑现请给我差评】】

点评

既然你承认“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那么这次事件就是天王老子来了也是卖家占理 总结:本次事件卖家占理,但是落得个“缺38元等米下锅的不讲情面的人”(引自卖家帖子标题)的评价;买家收获一个差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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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2:08
首先,你说“我们要指出的应该是制定这项制度和执行这项制度的荒谬”。荒谬?你有本事就上书政府为这些乱 ...

现在讨论进入下半场了,单就这一点,我还是要表明一下立场。
本分就一定要做吗?或者做了后就不可以再迂回一下?
那这个不同人的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

点评

这个没什么讨论的吧。本分就是制度、规则本身,有些人严格按制度来,有些人加入自己的理解。就好比同一个案件,不同法官来判,结果可能都有差异。遇到头铁的法官,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判案,你也只能自认倒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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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2 14:11
第一,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这点没错,我也从头到尾没有质疑这一点。我前面也说过了,买家愿 ...

既然你承认“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那么这次事件就是天王老子来了也是卖家占理
总结:本次事件卖家占理,但是落得个“缺38元等米下锅的不讲情面的人”(引自卖家帖子标题)的评价;买家收获一个差评,但父亲病情无碍,还收获了很多人情感上的支持;可以说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点评

对,现在乱搞男女关系要枪毙的制度已被废除了,疫情高压防控的制度也终止了,如果卖家把他的“如当天不确认请给我差评”的交易规则也废除了,大家都会有光明的未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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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qylr的马甲 发表于 2024-1-12 14:12
现在讨论进入下半场了,单就这一点,我还是要表明一下立场。
本分就一定要做吗?或者做了后就不可以再迂 ...

这个没什么讨论的吧。本分就是制度、规则本身,有些人严格按制度来,有些人加入自己的理解。就好比同一个案件,不同法官来判,结果可能都有差异。遇到头铁的法官,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判案,你也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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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5:0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4:42
既然你承认“买家是主动接受了卖家的交易规矩”,那么这次事件就是天王老子来了也是卖家占理
总结:本次 ...

对,现在乱搞男女关系要枪毙的制度已被废除了,疫情高压防控的制度也终止了,如果卖家把他的“如当天不确认请给我差评”的交易规则也废除了,大家都会有光明的未来

点评

卖家的“不合理”规则是具有选择性的,只对想买他东西的人有效,所以卖家没理由废除,他的本意就是理由这些苛刻的规则筛选出麻烦的买家 你能做的是放弃倡议,抵制大家和卖家交易,直到他废除为止 但保不准哪天卖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5:30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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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2 15:00
对,现在乱搞男女关系要枪毙的制度已被废除了,疫情高压防控的制度也终止了,如果卖家把他的“如当天不确 ...

卖家的“不合理”规则是具有选择性的,只对想买他东西的人有效,所以卖家没理由废除,他的本意就是理由这些苛刻的规则筛选出麻烦的买家
你能做的是放弃倡议,抵制大家和卖家交易,直到他废除为止
但保不准哪天卖家推出一个“0元包邮送东西活动”,附加相同的“不合理”规则,不知道阁下能不能劝得动所有人都不要和卖家交易

点评

都已经领教过如果当天不确认就会被差评了,即使卖家推出0元包邮的活动,只有还有这样的交易规则在,我也不会犯贱去 发给卖家这种确认信息:“承诺在签收之日当天确认收货并好评、如果承诺不兑现请给我差评”,我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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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5:5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5:30
卖家的“不合理”规则是具有选择性的,只对想买他东西的人有效,所以卖家没理由废除,他的本意就是理由这 ...

都已经领教过如果当天不确认就会被差评了,即使卖家推出0元包邮的活动,只有还有这样的交易规则在,我也不会犯贱去
发给卖家这种确认信息:“承诺在签收之日当天确认收货并好评、如果承诺不兑现请给我差评”,我不稀罕这样的嗟来之食。
另外,我没有提倡或抵制大家和卖家交易。
相反,你觉得本次事件卖家占理,我是鼓励你多帮衬卖家做这种交易的

点评

你又在情绪输出啊。 我都说了如果我遇到这个事,私底下肯定扎卖家小人儿,我又怎么会去帮衬 但是于理,卖家没问题 其实这种交易就是一个等价交换,买家认为捡漏、占便宜,但要接受卖家的“不合理”规则,一个愿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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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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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三天前帖子的宝贝不一定还在,想要的话请先联系再喊 qq:8186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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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2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nsjp 于 2024-1-12 16:28 编辑

嗯哼,0元包邮,卖家不但不可再设置这种条件,去参与的,卖家必须要欢迎来给捧场,买家能去参与,那是看得起他。
年少不识SONY好,阅尽AIWA已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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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2 15:52
都已经领教过如果当天不确认就会被差评了,即使卖家推出0元包邮的活动,只有还有这样的交易规则在,我也 ...

你又在情绪输出啊。
我都说了如果我遇到这个事,私底下肯定扎卖家小人儿,我又怎么会去帮衬
但是于理,卖家没问题
其实这种交易就是一个等价交换,买家认为捡漏、占便宜,但要接受卖家的“不合理”规则,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如果卖家发布的是380元包邮,还附加“不合理”规则,你认为还会有人跟卖家交易吗???
所以我上面做了假设,如果是“0元包邮送东西”呢,还会有人上吗?我告诉你,答案是肯定有,而且很多。

点评

不要用“情绪输出”这种文邹邹的词语,用“口嗨”大家读懂的词语,哈哈 我知道你不会去帮衬的,我也知道如果卖家推出0元包邮的活动,即使附加了那个条件,肯定也会有人参与。 不是等价交换就一定合理,卖yin嫖chan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7:12
纯属娱乐啊,聊一下这个等价交换。 再说就有点重复了。38元的价格是卖家制定的平均价,这里面不排除有些实际价值是一元不值,也不排除个别机型的实际价值高于38元,或是买家认为使用价值符合自己需要,风险由买家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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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00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0 12:32
明面上,卖家是占理了。买家不遵守约定,没有在当天确认,我就给你差评。
但卖家制定这样的买卖规则,并 ...

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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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6:50
你又在情绪输出啊。
我都说了如果我遇到这个事,私底下肯定扎卖家小人儿,我又怎么会去帮衬
但是于理, ...

纯属娱乐啊,聊一下这个等价交换。
再说就有点重复了。38元的价格是卖家制定的平均价,这里面不排除有些实际价值是一元不值,也不排除个别机型的实际价值高于38元,或是买家认为使用价值符合自己需要,风险由买家全担。所以卖家并没有一分钱的所谓让利或恩赐,所以这是个平等交易。而卖家又附带了这个那个条款,这就变成了不平等交易了,具有压迫性了,尤其是那个带有一丝有辱他人人格的承诺表述形式更让人不舒服,所以对买家来说是划不来的了,这叫会算账,南方人叫拎得清

点评

我也纯属娱乐,聊一下等价交换: 我不认为要把定价和那个交易规则分开,而应该是买家认为(假定买家不是傻子)物品价值等同于甚至高于物品定价和卖家要求的交易规则,他才同意交易的。 注意:卖家是一开始就抛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8:02
年少不识SONY好,阅尽AIWA已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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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1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2 16:50
你又在情绪输出啊。
我都说了如果我遇到这个事,私底下肯定扎卖家小人儿,我又怎么会去帮衬
但是于理, ...

不要用“情绪输出”这种文邹邹的词语,用“口嗨”大家读懂的词语,哈哈
我知道你不会去帮衬的,我也知道如果卖家推出0元包邮的活动,即使附加了那个条件,肯定也会有人参与。
不是等价交换就一定合理,卖yin嫖chang人家也说是等价交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呢,但在我们这合理吗
不过你既然也觉得卖家的规则是“不合理”了,那我和你的讨论就结束了

点评

首先,我一直用的打引号的“不合理”,并不是我认为卖家的做法不合理,而是你反复强调规则荒谬、不合理,我才引用你的说法。如果你不懂得引号的用法,建议重修中小学语文 其次,你举的“卖yin嫖chang”例子一点不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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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nsjp 于 2024-1-12 17:22 编辑

你看看,你看看,说着说着把自己绕进去了吧
幻想捡漏的(并非是确定的便宜),你就得受着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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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666 发表于 2024-1-12 17:12
不要用“情绪输出”这种文邹邹的词语,用“口嗨”大家读懂的词语,哈哈
我知道你不会去帮衬的,我也知道 ...

首先,我一直用的打引号的“不合理”,并不是我认为卖家的做法不合理,而是你反复强调规则荒谬、不合理,我才引用你的说法。如果你不懂得引号的用法,建议重修中小学语文
其次,你举的“卖yin嫖chang”例子一点不适应于这次事件。因为卖家要求买家履行的承诺的内容并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而“卖yin嫖chang”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嫖宿未成年人就属于犯罪行为),两件事完全没有可比性,请不要继续误导大家。这点把戏只能骗骗小学生,下次举例前先把背景和逻辑理顺

点评

好吧,那你就是认为卖家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了。 不说了,咱们没有讨论的必要,我回小学学堂重修语文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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