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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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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932 发表于 2024-1-11 18:48
在不在乎38元钱不是这次事件的核心
即使卖家不在乎38元 也不是买家不遵守约定的理由
举个例子:上世纪8 ...
没有人说过38元是买家不遵守约定的理由。
只是卖家在标题和小作文里都强调自己不缺这38元买米下锅,现在被吃瓜群众拿来调侃而已。
你举的这个例子,今天大家看来都觉得是一个笑话。那是80年代的事,但今天我们要做的不是对80年代乱搞关系被处死的那对男女指指点点,我们要指出的应该是制定这项制度和执行这项制度的荒谬。同样,这次事件,我们要做的不是指责买家“违约”了,被卖家差评是合理的,而是应该要指出卖家制订这种约定和执行这种约定的荒谬。
其实你可以把自己当做那个买家,如果你是那个买家,就因为自己没有及时确实收货,就被卖家给了差评,说明了情况还被拉黑了,你是什么感受?你是否还觉得自己就是活该的,卖家给了你差评你还得给卖家赔礼道歉?没有这样做哈巴狗的人吧?所以,现在这位买家的反应才是正常人应该有的反应!买家的反应才是合符情理的。他当初复制了这个约定给卖家,想必他也不会仔细去琢磨,认为自己肯定不会对所购物品反悔,不会向卖家找茬,也就每当一回事。但想不到卖家最后会纠结于在确认时间的问题,真给了自己差评。而卖家,还一直写大字报,反过来指责买家狡辩,道歉不够诚恳。哈哈,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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