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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辽阳高青 于 2016-1-1 13:27 编辑
音乐味,或称音乐的韵味,应是对音乐作曲、编配、演绎的评价。它既注重音乐的形式、内容,也注重音乐主观听音美感;既有音乐体裁、题材、旋律、节奏、音色评价,还有作品是否打动听众,引起情感共鸣,是否通俗易懂、悦耳动听等约定俗成的感受。也就是说,韵味评价,有客观因素(编演方)水平,也有主观因素(受众)音乐素养、生活经历、审美偏向双向因素。再进一步,也可对录音作品、对制作人员对音乐形式、内容的理解和拾音、后期处理方式产生的效果进行类似的评价。但对音响器材的音乐韵味评价应属牵强附会了。
器材的音乐味为是什么?喇叭?播放器?功放?线材?这些无生命不懂艺术的设备何谈韵味?除了故障器材的杂音和失真会破坏人的情绪。
音乐,让人高兴快乐的声音,跳动的音符,优美的旋律,无论是人的演唱,还是乐器的演奏,如果水平高超的话,都会给人以美感,让人全身心的愉悦。
但音乐的美感,是以演唱者和演奏者的水平为基础的,否则,唱出来的、演奏出来的就和噪音无异了,这个也可以说是丝毫没有音乐味了。
音乐本来是很美的,但在有些音响器材放出来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美感了呢?这个我们就说这套音响器材没有音乐味,就是说,这套音响器材的素质低,不能很好的还原再现音乐的美感,我们把这个说没有音乐味。
音乐味是发烧友对音响器材音乐还原能力高低的一个主观评价, 所以LZ所说的”但对音响器材的音乐韵味评价应属牵强附会了。“是极其错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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