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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mli1976 于 2005-9-22 04:10 发表
发票上倒没有写什么折价处理,但是保修卡有写。
保修卡属于包装内物品,和发票是两码事。看来你是知道有这个机背标签的,商家告诉过你的,而且看来你对这个机器打折购买也比较满意。因为你对我换机的建议似乎并没有兴趣。不知道你是用打多少折的价钱买的?凭我的消费经验,应该在6--7折之间,如果高的话则不合算了。
国庆节将至,为了倡导理性消费,维护节日期间的消费者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21日发布了六项消费提示。建议你也好好看一下, 学会保护自己。
一、理性对待促销,避免盲目消费。消费者应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看清商品信息,不要因为商家的宣传、游说而一时冲动购买自己并不需要或质次价高的商品。
二、警惕虚构原价假打折,避免价格欺诈。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途径。消费者面对促销要保持清醒头脑,多去几家商场比较价格再购买可以有效避免价格欺诈,如果发现价格有“猫腻”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维权。
三、警惕虚假优惠折价等购物返券活动,以免陷入循环购物怪圈。返券销售并非真正实惠,所返的代金券给消费者一种错觉,其实是吸引消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购买,并且有些商家先抬高原价或宣称某些商品不列在活动之内,而消费者事先却并不知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警惕促销中的“霸王条款”。《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若因商家所谓的打折促销“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促销商品应享受“三包”。商品促销是经营者的销售手段,与处理品、残次品降价销售不同,凡是以促销为目的的商品打折,其降价的原因与商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商品“三包”。
六、保留购物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物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将这些证据都保存、搜集齐全,当自己合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投诉到有部门、或起诉到法院,才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sync1002 于 2005-9-22 12: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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