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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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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点为女特警4枪击弊歹徒叫好
1.河南搬运工老张看到,谢某坐在地上,谢某向路人高声喊叫“我69元钱被抢了”“借个手机,我要报警。” “大喊大叫说要杀人,要把事情闹大。” “我要回湖北去,要送我回去!我在湖北是个剪头的。” 这种人像罪犯吗?对别人有危害的可能的人就要被击毙吗?
2.递饮料的时候,劫持者开始接饮料,他的注意力开始转移,几乎松开了被劫持者,这时动用格斗技术完全可以制服他。利用递饮料的机会,连开四枪近距离杀死劫持者,这是一种诱杀!、很不道德,很不人道!
3.劫持者口口声声说想见记者或市长,说他被人追杀,他无意加害被劫持者(他用小刀?剪刀?只是捅了被劫持者的腿部等非要害部位)。他有诉求,有冤情,他不是要故意杀人的。
4.和劫持者谈判,找一位记者何其沟通,聆听他的诉求,攻心为上,不是很难吧?
5.警方不断派遣武警逼近劫持者,动用警车威吓他,不断地刺激他的神经,激化他的情绪,导致事态不断恶化!
6.没有有效地谈判和合理的格斗擒拿,直接杀人,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法,对方不是悍匪,不是十恶不赦的土匪,他手里没有枪支,没有前科,不是穷凶极恶之徒,不适合开枪毙命!这一处理措施基本不符合警察法的有关危机的处理规定!
7.以严酷的毙命是手段里对付一位身处厄运,一时偶然犯罪的下层人士,只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和谐社会,更多的歹徒今后将放弃谈判,更加凶残地报复社会和警察,社会的不安宁因素只会增加。
8.等警察习惯了开枪来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冤死者数量会大大增加。贵州张五枪就是滥用枪支解决小矛盾的典型。等警察滥用枪支,不断合理化滥杀轻罪者,这会造成暴力的报复和冤假错案的出现。
[ 本帖最后由 勃总 于 2010-7-9 14:2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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