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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3174 于 2009-12-6 00:42 发表 
讲到潘女士的事,我最早看到的录像还是去年年底的事。一个有物权法的国家,没有法院的裁定,就可以把一个公民的住宅硬生生地拆了,而那群歹徒在强拆时,我们的JC 在一旁围观。 潘女士后来是被拆迁人员拖下来押上警 ...
你干脆直接说我为利益集团招魂得了.
请你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不要用太多带感情色彩的词,只有善于政治蛊惑的人,才喜欢用感情色彩的词掩盖其真实目的.
法庭上的事俺见的多了,那些慷慨激昂陈述的,企图调动听众及法官情绪的律师,多半都是因为自己手中的证据缺乏证据力.
上海这事,事实很清楚,潘某没有资格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地权不属于你,凭什么ZF要回来的时候要给你补偿?换句话说,你得到这块地的时候,没有付款,凭什么交出来的时候要给钱你?
如果潘的目的达到了,岂不是把国家免费划拨给她的地给卖了?如果她得手了,是不是又该骂ZF给新西兰人超国民待遇?
不要总单独拿ZF强拆来说事,要全面的评价事件的真象,ZF是不对,错在没有按法律程序操作,官员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该谴责和必须纠正的.
反过来,你不要以为潘是弱者,若者不一定就该同情.看来你还是属于愤青一级的人,不明白法律只讲事实,不将良心!!!
再提醒你一次,不要单独拿ZF强拆来说事,更不要无限上纲.我讨论的,只限于法律范畴.
你一再强调"公然掠夺一个私人的物权",你在谴责ZF以权代法的同时,最好不要回避"潘某是否对宅基地拥有物权"这一问题.
你一直在谴责现在没有法制,你最好先看看自己有没有法律观念,正人先正己.
[ 本帖最后由 顺溜 于 2009-12-6 10:5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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