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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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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迷糊糊的立方 于 2009-7-16 16:22 发表 
如果制度能够容忍这种污水的存在就是一种糟糕的制度。
从而也说明道德帮不了糟糕制度的忙,只是光说不练的好好先生。
好的制度自身具有净化能力,能够及时去除病灶,恢复组织活力。并拥有足够强力的外部约束机制 ...
意思是使驴子不打碎瓶子,得把它圈起来或绑起来,或者是让它知道打坏东西的后果[s:14] 。呈现,制度健全对抑制和惩治犯罪、对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决定性效应,但是并非一个保留死刑制的国家杀人放火案件就少于废除死刑制的国家,又如我国的重案犯罪率偏偏低于体制健全的欧美发达国家,低于日本,但在一些轻型及社会公德面差强人意,近年来随着交通的发达,对交通法规着力完善,车祸率仍然居高不下,就普通市民平常的交通,德国人不需勒令都能自觉遵守,而我国国民夜间无交通警时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
就说犯罪,它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犯罪,也需要犯罪从反面促进发展,“抡起大棒要比使人忏悔容易得多”,这是“严打”制度并非健全的制度 ,实际上,在一个国家强压控制期犯罪率会低些,有人说我们应该退回到五六十年代,因为那时的犯罪率远低于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但这往往以社会停滞发展为代价;而当社会进入过度自由时期,虽能激发人的创造激情,推动各领域发展,又以高犯罪率为代价。
所以要从动力学来看,把握一个找开和压制自由的度,一个集体的和谐和高素质是综合治理的结果,法治与文化道德提高并进的过程,兽性十足的驴子要强制,良心未泯的还不如防患于未然,经常给它听听音乐,劳累了喂点牛奶甜饼、抚摸它,而不仅仅把它当被贱物和利用的对象。
越扯越远,从茫茫兄的“酒与污水定律”说到“驴子犯罪” ,就迷迷糊糊的立方,虽然有点军国主义狂、制度狂、是个打破神坛的“小叛子逆臣”,倒是以事论事,观点不失革命的急先锋风格,比起一类为着宿怨不惜抹黑涂踏、争着戴花羽毛、粘粘搭搭脂粉味十足的可爱多了。[s: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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