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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胜诉专利案 SED再获上市机会!
原帖由 天籁公爵 于 2008-12-4 18:36 发表 
引用:原帖由 p992 于 2008-12-4 18:27 发表 
别的不说,佳能如果是买断了专利,就没有后来的官司缠身了,SED也许在三年前就顺利投产了,问题就是佳能买的只是授权而不不是专利,分析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NANO当年不肯出售专利所有权,只愿意授权生产, ...
哎,怎么说你这个菜鸟好呢?!
NANO是把FED专利全部卖给了佳能,之所以佳能后来被NANO起诉是因为专利转让合同有一条限制性条款,就是禁止佳能向第三方授权使用,东芝的加入显然给了NANO起诉佳能的理由!
作为2003年已经倒闭、迫切需要拍卖FED专利回笼资金的NANO公司显然是没有闲心管佳能和谁去合作让FED量产化的,能量产不是更能提高转让价格么?!
显然这个限制性条款是某个彩电业资深厂商的阴谋!
[ 本帖最后由 天籁公爵 于 2008-12-4 18:38 编辑 ]
对于阁下这样一位对自己的发言都能选择性失明、左右互搏的人,只能用白纸黑字来教育你了,看看清楚,佳能是买断专利还是获得授权:http://www.cnpdb.com/doc/2007-03/1173105820d2424.shtml
美国德州奥斯丁地区法官Sam Sparks在前些天作出的判决中,出人意料地批准了Nano-Proprietary公司提出的即决判决动议,并判定Nano-Proprietary公司有权停止向佳能授权SED(表面传导电子发射显示器)技术,而该公司也确实已经在2006年12月1日终止了和佳能的授权协议。
Nano-Proprietary公司拥有场发射显示器(FED)的专利,而SED显示器也运用了场发射现象。佳能在1999年获得了Nano-Proprietary公司的FED技术授权,但Nano-Proprietary公司要求佳能只能将此技术授权给旗下子公司。在SED公司于2004年成立之后,Nano-Proprietary公司在2005年起诉佳能,认为SED公司不是佳能的子公司,因为该公司几乎由佳能和东芝各持一半股份。而且,Nano-Proprietary公司也意识到,佳能和东芝的合资企业并不能算是一个子公司,因此此举无论如何都侵犯了最初的授权协议。
2006年12月,东芝宣布原本要展示55英寸SED显示器原型的计划取消。1月12日,为了避免更多的起诉,佳能和东芝联合宣布东芝将从双方联合生产SED显示器的SED公司退出。SED公司将成为佳能的全资子公司。
德州奥斯丁西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以及Nano-Proprietary公司的网站www.nano-proprietary.com上都刊登了该法官判决的全文。Nano-Proprietary公司是一家由两个全资子公司构成的控股公司。其中Applied Nanotech公司是一家专门开发纳米技术应用的一流的研究和商业组织,在从碳薄膜/纳米管、传感器、功能纳米材料到纳米电子等电子发射应用领域尤其拥有重要地位。另一家子公司Electronic Billboard Technology (EBT)则专注于和电子数字信号技术相关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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