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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xeggs

关于松下等离子!!感谢大家的帮助,卖场今天中午把电视机送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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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应该投诉了哦,这要修到什么时候,而且应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至少应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你应该看看国家三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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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在中国,唉

要在欧美,都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让他们赔钱了,耽误这么多天,相当于楼主
给商家无息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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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翻了一下旧帖子,找到换手机的那帖,贴出来给楼主参考一下!

不得不说的故事:与JS斗争之胜利篇!2002-01-22

如果你的手机在保修期内维修了两次又坏了,你会如何处理?是接着修,还是凑合着用?或者再考虑买台新的?我想一般人都会首先感叹自己运气不好,然后接着再去送修吧。而你是否考虑过从经销商那里换一台新机子呢?这就是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忙的事情——享受手机的售后三包服务。

事情得从上个月说起,我的手机是半年前买的,型号是PHLIPS-969+,这款手机待机时间很长(我的最长纪录是两周),通话质量也还不错,信号很强,我周围很多朋友都买了。
不过有一次和GF吵架,我的969+被甩出去老远,狠狠地摔在地上,当时电池和翻盖都摔掉了,机身上也伤痕累累。我蹲在地上半天才把它重新装好,试了试,还可以打,也就没在意。

后来我发现手机经常性的掉线,短信收发很慢,我估计是内部电路摔坏了。我想送去修修,可担心被摔过的机子不保修。正好老爸的969+按键有点不灵,我让他去送修一下,顺便帮我打探一下。老爸回来告诉我,维修部说摔过的手机不保修,要花钱。不过他说有几个人的飞利浦手机也是信号不好,后来换了主板。我想应该找一下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时候也好有个依据。于是我在网上一通搜索,终于找到了新颁布的手机三包规定。规定中有一条“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可以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手机”让我眼前一亮,不过我还是想一次修好。

12月11日我将手机送至西直门通讯大厦的飞利浦维修中心修理。当时维修人员听我说信号不好就很干脆的说要换主板,这让我感到有点意外。不过他们说配件现在没有,要等一周时间。我当时正庆幸没有露馅,也就答应了。一周后我取回了手机,当时测试没问题。
谁知好景不长,几天后我发现手机完全失灵了,所有按键均不管用了,屏幕也没有显示。无奈我又一次送去修理,被告知又要换主板,而且要等一周......

一周后我再次来到西直门通讯大厦,算上这次已经来了四回了,心里有点不悦。服务人员态度倒是挺热情的,把机子给我并保证没问题。我这回反复试了几次没发现问题,这才打道回府。

第二天早上开机后,我发现日期不对,怎么是2000年1月1日呢?调整后再开机发现还是一样。这次我真的有点生气了,为什么总也修不好呢?难道让我再跑一趟?后来想想也就不生气了,因为我决定去找经销商换一台。

手机是在大中买的,我于是到大中手机柜台与售货员交涉。当他们听到我要换手机时都很惊讶,我估计还没有人向他们提出过这种要求。也难怪,这个手机三包规定是在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别说是老百姓,就是很多经营者对于具体的规章制度也不太熟悉。我看到跟他们说不清楚就直接找负责人,一个戴眼镜的男士接待了我,他的态度还算不错,不过要求我出示第三次的检测报告,也就是证明这台手机在维修两次后依然存在问题。我坚持故障是现场可以看到的,不必再让我跑一趟了。看到我态度坚决,大中的人于是打电话联系了飞利浦的厂家,告知我可以去莲花池出个检测报告。我觉得太远了,就没同意。后来他们同意我可以再去一趟西直门出个检测报告。接着他们说要换机就必须找供货商,也就是去莲花池,他们这里不负责换机。

我觉得事情到这步基本在我的预料之中,销售商果然设置了重重障碍让换机难上加难。不过我已决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一周后,当我第五次来到西直门的时候,我不禁想到了《新龙门客栈》的一段台词,“龙门客栈,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看到你这里的日出!”

在维修点,我向他们说明了来意,维修人员倒像见过世面的,对于我的要求没过多的说什么,只是表示不能当场换机,只能寄回原厂处理,并表示在这段时间可以提供备用机。他们说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换机。我觉得时间太长,不同意,只要求他们出个检测报告。当时有个销售MM对我的遭遇还深表同情,这让我的心里多少好受了点。

拿到检测报告后,我直奔大中而去,并暗下决心一定要办成这件事。到了大中刚好傍晚,还有2小时就要下班了。我一看时间刚好,大家都急着下班事情就好办了。

到柜台找到那天的负责人,他看到我有些意外。我说去了趟西直门拿到了检测报告,希望你今天就给我解决问题。他说,你应该去莲花池,我说西直门也是定点维修单位,并拿出了维修名录。这小子开始打电话联系,我在旁边看着。过了一会儿,他说你应该去莲花池。我立即表示如果今天不解决问题我也就不再跑了,出门马上去法院,其结果不但是换手机,还要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这小子看着我那架势也就有点心虚,于是又打了几个电话。最后不情愿的说,那我就给您换一台吧!不过只换主机,电池不能换。我说那不行,规定上写着都要换新的(其实我也没记住),你这么做是不对的。他看了我半天说,跟您说实话吧,您这台手机我们送回去修完后还要卖的,您的电池确实不能换。

后来我们又争了一会儿,看他实在做不了主我就提出要赔偿。他说要不然我送您块电池?我说,我还有一块没用呢,不要!要不然你给我几张赠券吧。他说我给您一百元赠券,可以买神州行卡。我一看也就这样了,就同意了。

后来他带我去买了张卡,我和他聊了几句,他表示以后买手机可以找他,有优惠:)
最后就是保修问题了,新换的手机保修单据重新开了一份,并在原发票上注明,加盖了公章,这样我的手机保修日期从2003年1月19日算起,还是一年。

到此为止,这件事情基本上算结束了。我回家仔细看了一下三包规定,换手机确实只限于主机,不包括电池,那一百元电话卡就算是交通费的赔偿了吧,不过我后悔没要二百元,估计他也会同意。

本来这件事我不想贴出来,因为自己耍了点小聪明,有点气短。不过早上看到“养猫的娃娃鱼”贴出的购机经历深表同情,贴出自己的经历给大家参考一下。其实JS不过是纸老虎,我们应该利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记住“奸商是弹簧,你弱他就强!”,面对JS不要怕,要善于抓住他们的弱点。如果他们在广告中标明了低价而不执行的话,从道理上你就可以去告他,直到他按照标价卖给你。
不管怎么说,这次算是出了一回气,也让JS知道了消费者并不是好欺负的。不过回家后GF的一句话让我回味了很久:“要不是我把你手机摔了你能换个新的吗?还要感谢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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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手机三包规定及相关新闻

广大消费者盼望的手机“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本帖最后由 雨轩 于 2007-11-22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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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应该坚持,以打电话消协,联系本地媒体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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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口活开始装疯卖傻,对这个帖子不闻不问了,真是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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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松下现在没几个店有展台拉.

可能以后连维修的地方也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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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坛子里“客服管理员”那里了解到,松下的售后是非常难缠的,楼主做好攻坚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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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论坛的力量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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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旭龙 于 2007-11-22 19:03 发表
从坛子里“客服管理员”那里了解到,松下的售后是非常难缠的,楼主做好攻坚战的准备。


是的,态度非常友善,可是就是解决不了我的问题,没办法满足我的要求!

卖场的MM态度也好,让我有点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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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平板看扁人 于 2007-11-22 19:05 发表
楼主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论坛的力量是无限的


感谢网络,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帮助

再次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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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楼主一个建议,不要再找松下售后及其800热线解决问题,因为据以往的经验分析,松下售后非常善于扯皮,与他们纠缠无异于浪费时间,浪费精力。

楼主现在要做的就是盯死卖场,因为根据消法规定,卖场有义务出面解决你的所有售后问题,让他们出面去和松下售后扯皮吧!你要做的就是主张你的权利,先想好要换还是要退!我建议你倒不如直接退了松下买日立,这样免得松下给你搞小动作,送台返修机过来。你给卖场定下一个时间,如果超过期限要赔偿损失,在换货期间要免费提供你备用机,因为家里老人要看电视!

下面是消法的几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以上所有条款都约定了卖场对你应尽的义务,至于松下是属于生产者,和你没有直接关系,松下与卖场肯定有关于退换货的规定,这个损失你个人完全不必承担。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
1.拿着这些规定去死磕卖场,坚持你的主张。
2.不要再与松下进行任何单方面联系,如果卖场这么要求你,你可以以消法的规定拒绝,让他们去和松下扯皮吧!
3.要求卖场做出书面退换货的声明,约定具体的退换货日期,逾期要求商场赔偿你的损失。
4.在协调期间,要求商场免费给你提供备用机。

[ 本帖最后由 雨轩 于 2007-11-22 1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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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izhi 于 2007-11-22 18:34 发表
我觉得你应该投诉了哦,这要修到什么时候,而且应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至少应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你应该看看国家三包的条款





你看过svideo替徐汇网友呐喊的帖子了吗,专家是不支持投诉或打官司的,理由好多哦,不信你找svideo替徐汇网友去请教一下你的观点看他支持吗,不过咨询专家前你要说的是投诉索尼,否则他是没兴趣理你的,更不敢说是投诉松下,那样的话是和告他爹娘没两样的,不要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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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商场,再找电视台.
上海滩最可怕的两件事:一,打开家门发现宣克炅站在门口;二,打开电视发现父母和柏万青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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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电视台还是很乐意找这些大牌子开刀的.
上海滩最可怕的两件事:一,打开家门发现宣克炅站在门口;二,打开电视发现父母和柏万青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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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轩 于 2007-11-22 19:18 发表
给楼主一个建议,不要再找松下售后及其800热线解决问题,因为据以往的经验分析,松下售后非常善于扯皮,与他们纠缠无异于浪费时间,浪费精力。

楼主现在要做的就是盯死卖场,因为根据消法规定,卖场有义务出面解决 ...



感谢这位热情的兄弟!

我周末会去一次卖场!

你的建议给予我很大的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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