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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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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交加 于 2020-5-13 09:59 编辑
难怪这个事情颠来倒去的,很多信息都不细看就来的,我的朋友是“法官”,不是律师!再说一句不要蔑视别人的专业性!
我上面已经说到不会回复你,不过你提出了“程序正义”,关于程序正义,我能从欧美历史、哲学史和政治学讲一堂大课!那我为捍卫“程序正义”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手机维修店倒闭不了,为什么法院这么判,不违背“程序正义”。
现在唯一的争议就是天天怎么证明寄出去的XP3是从雅虎购入的全新XP3,这个无法100%证明,拍着照片也没用,我的原文分析了,请仔细看我的原文,那法院无法就这一事实进行判决了?我只解释这一个环节,序列号的照片在,就已经没有某主寄出XP3之后的任何事情了,请不要再提四个月之后如何,某主四个月之后再否认也无法改变寄出时的照片作为关键证据有效性。
这里不谈什么索赔的时效性,只谈从天天寄出全新XP3,到某主维修结束发照片给天天确认这一段时间,双方的责任认定。聊天记录显示,某主对收到天天全新XP3没有异议,并完成维修,寄出前发给天天维修后的XP3照片。为什么到此法律意义上,会认定某主收到的就是天天近期从日本购买的全新XP3。
为了这个事情更清晰,用手机的例子:
手机跟老机有一定的差别,不存在全新机拿去修的可能性,我们就假设就是好奇想让维修点的人拆开看看内部结构。争议在于,双方都无法出具快递过程中被掉包证据:
1. A事先与B交谈,有一台全新手机交给B维修,B同意,约定达成,交易开始。
2. A寄出,B收到一块砖头,
2.1当快递小哥面拆箱,拒收,交易终止,B不存在损失;
2.2代收或者丰巢,合理可解释时间内拆箱发现是砖头,即现场取证;
2.21 A不提出异议,交易终止,B不存在损失;
2.22 A质疑B开箱后私藏手机,制造收到砖头的假象,但无法举证,悬案,A承担损失;交易终止,B不存在损失。
2.3 两个月后,
2.31 B称一直没验货,B是维修店长时间不验货就是失责,B承担损失;
2.32 B收到砖头,没有提出异议,交易继续进行。完成约定服务,发砖头照片给A。
2.321 A核对,提出异议,交易终止。A出具发货前近期购买凭证(无当快递小哥面发货前照片)、与B事先的约定的沟通记录、发还时的沟通记录及砖头照片。法院认定B收到了手机,认可是事先约定的全新手机,并继续进行服务。B承担损失,赔偿A手机。
2.322 A未核对,顺手确认,B发回砖头给A。A四个月后发现是砖头,A出具发货前近期购买凭证(无当快递小哥面发货前照片)、与B事先的约定的沟通记录、发还时的沟通记录及砖头照片。法院认定B收到了手机,认可是事先约定的全新手机,继续进行服务,且寄回了砖头。B承担损失,赔偿A手机。
3. 一段时期内,多人举报寄出全新手机后B声称收到砖头;
3.1 经调查多人之间没有身份和利益关联,2.22悬案重提,B或受到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的指控和刑事调查;
3.2 经调查,多人协同行动,A极其团伙或受到诈骗罪的指控和刑事调查。
4. 一段时期内,多家维修点举报A邮寄砖头讹诈,
4.1经调查多家维修店之间没有身份和利益关联,2.22悬案重提,A或受到诈骗罪的指控和刑事调查
4.2 经调查,多家维修店之间协同行动,B极其团伙或受到构陷、诬告罪的指控和刑事调查。
正常情况,交易在2.22就是终止了,B不会有任何损失,A也不会得到赔偿,所以没人“蠢”到真的认为可以邮寄一台砖头,骗来一台手机,并且实施。
任何交易都有风险,风险是双方的,A如果没有近期的购买凭证,寄出的时候也没留证,那么A认亏。B如果收到发现与事先约定不符,不终止交易,继续进行服务,即默认收到包裹符合事先约定,那么B认亏。
在“程序正义“的原则下,A和B当然都有个体可能有亏说不出,但是法院就是要依照上述流程判决,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有效维护整个社会的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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