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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9-3-7 13:24 编辑
对人声和乐器或物体发声辩听,有着两个特征,1,是对某一个特定的发声对象;2是有可标签性。
邓丽君还是王菲,因为两者的音调和音色的诸多特征的明显不同。大脑可以迅速给于一个明确的标签,比如“是王菲” 在刚听到后,给于一个明确的标签,这样记忆不会忘记。乐器也是如此。 标签形成了质的差别。
而器材,线材的对比,一是非对特定的发声物体音调音色的辨认,无论失真多大,王菲还是王菲,邓丽君还是邓丽君,小提琴不会成为二胡,器材不是辨别这些具体对象,而是对整个音像的音质上的失真辨别。 无法建立标签性的质的辨识。 比如我们说CD机,这个稍有韵味,那个直白些, 都是量的比较,而不是质的区别。 可见辨认人声和乐器的声音与辨认器材的失真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
失真辨别是建立在比较上,囿于听觉的记忆时间短暂,因此对比必须是瞬间的,任何超过2-3秒的,就不是对比,而是依赖记忆,这需要特殊的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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