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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咪咪一朵朵

新婚姻法出台,欢迎已婚未婚男女LM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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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婚姻法就是制订成铁桶,也没啥意义……[s:97]
大哉心乎,天之高不可极也,而心乎出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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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换大米的 的帖子

一美籍华人说过一句话“婚姻就是一纸合同”,貌似他看得挺穿的

个人观点,即使是合同,河蟹社会需要有合同来约束,且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上的约定履行双方的责任,法律制裁违约方是合理的。前提这个法真正得到落实,或这个法是表面上正义平等的。

[ 本帖最后由 咪咪一朵朵 于 2011-8-14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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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咪咪一朵朵 的帖子

合同的基础,是相合的意愿。否则就是别有用心的预谋了,跟谋杀一个性质。[s:14]
大哉心乎,天之高不可极也,而心乎出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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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个人以为,大家都是没有必要的激动,所谓新婚姻法,针对的对象压根不是所谓婚姻公平,只是PARTY面对目前房地产的窘况,又一招拍屁股相出的新招,根本意义还是想打压买方市场,至于什么离婚对谁公平了,抱歉,这个从来没有公平过,哪个国家要是解决了,估计能得诺贝尔和平奖~哈

其实所谓的离婚公平,解决办法早就有,什么婚前财产分割,资产公证貌似都不是啥新鲜玩意,但是有用吗?在天朝,两人结婚前,宁可拉着各自七大姑八大姨,两家互相当亲家前先当仇家,吵的天翻地覆,也不愿意诉之于法律,为什么?因为面子,所谓丢人也不能丢到外面去,再大矛盾也要内部解决。但是真到后来要闹离婚了,又开始所谓操着要闹就要闹闹大,让亲戚邻居街道乃至媒体都来评评理,让亲爱的PARTY给我个公平,这时候面子已经不重要了,矛盾也要全世界来化解了。

我也很赞同所谓婚姻只是一纸合同,特别是在如今的天朝,可能全世界多是如此,但是有没有想过束缚双方履行合同的根本所在决定了这个合同的结果,是钱?是房子?是感情?是责任?又或等等

谈到法律,一个流行的观点是,法律是这个维系社会运作的底线,而底线之上的基础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与价值观,如果一个国家的整体离婚率依靠法律来维系,真不知道我们应该感叹情比金坚好呢?还是欢呼法制社会来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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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ackJack 于 2011-8-13 15:17 发表
我觉得吧,有些女人想太多了。。。

没结婚的,就想着离婚了咋办,累啊。。。

对啊,没结婚就在盘算了

或者说结了婚就在想离婚了能分多少

我只能说顶楼文章的作者太现实了


再说了现在城市中出轨的女性不一定比男性少,有的甚至是一拖几,只不过传统上就是男的出轨肯定多于女性的观念
阿森纳!国米!巴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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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所以我前面就说,还贷的时候由双方各自将钱打入还贷卡,这样将来要是离婚就说的清楚了
唯一的问题就是家庭妇女或者家庭妇男,他们没有收入,但却减少了家庭支出,新婚姻法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权益。建议有这种打算的结婚时签个协议
------------------------------
根本就不用这么麻烦,即使女方一分不挣,婚后还款也是一人一半,所以楼主转发的这部分的解释根本就不对,明摆着想歪曲事实
事实是,即使女方一分不挣,男方一个月挣十万,离婚的时候,婚后挣的钱剩余的要分给女方一半,婚后还的房贷也要给女方一半,还要算上增值的部分。
那些对这个解释有意见的大都是贪得无厌,想靠婚姻捞一笔的

[ 本帖最后由 notfox 于 2011-8-14 1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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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了都,父母有房了也就是子女有房了,没什么还非得给子女买房的。以后肯定房价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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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的成本本来就很高,有钱人才玩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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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西天八戒 的帖子

这个还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房子至少到现在来看是在升值的,还要分割升值部分,话说要是老公没钱拿不出来怎么办啊。。。
和有情人,做快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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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ceman 于 2011-8-14 09:06 发表
不过如果是已经结婚而且在房产证上不是户主的那一方就很不利了
这帮人是规则修改后滴受害者
可怜
这个没看明白,是不是说婚后,如果有一方用自己的钱购置的房产,且房产证上只有购房人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对这套房就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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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人周遭2起离婚案例都是女方嫌男方的……

我靠……结婚有风险,入市需谨慎π_π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道,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涂炭。返利 分享: t.cn/8sBHf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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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离得总得离,不管新旧婚姻法,不该离的也不会离,不管新旧婚姻法。
败家无止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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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结不就结了~~

自己给自己添堵做啥~?
鸳鸳相抱何时了,鸯在一旁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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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参与还贷,就要改房产证产权人姓名,把自己也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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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纳闷了 为啥有钱的主 都是生男孩
难道女人的老爹老娘都是穷到爆炸?穷到掉渣非要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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