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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咪咪一朵朵

新婚姻法出台,欢迎已婚未婚男女LM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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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 用。

该有二奶照有,

该有小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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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种程度上,此司法解释有变相鼓励离婚之嫌疑。且让很多想结婚的人畏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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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咪咪一朵朵 于 2011-8-13 13:30 发表
某种程度上,此司法解释有变相鼓励离婚之嫌疑。且让很多想结婚的人畏惧婚姻。


我觉得新婚姻法很好啊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为什么一定是为男人扫清障碍,不是为女人扫清障碍?自己自轻自贱,把自己放在男人的从属地位上,又怎么怪男人看轻你们?
“此司法解释有变相鼓励离婚之嫌疑。且让很多想结婚的人畏惧婚姻”
原来想结婚的人因为可能分不到属于对方的房子而畏惧婚姻,那这人到底是为了人还是房子结婚的?照这个逻辑我也可以说,新婚姻法让原来很多畏惧结婚的有房族敢结婚了,大大的有利民生啊[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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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咪咪你转的那个帖子根本是在胡说八道,故意造谣,他就是个SB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女方承担一半,那么如果真离婚了,女方就得到这房子的35%,怎么会一分没有?“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想举证还不容易?只要女方有把资金从自己的卡中划入还贷卡的记录就行,轻而易举

当然新婚姻法不是十全十美的。我觉得新婚姻法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忽视了“家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和产生的经济利益。就拿这个SB所举的例子,如果女方在婚后不参与还贷,但是辞了职专心照顾家庭,那么如果离婚,女方无法分得房子,这是不合理的。不过想解决也并不难,只要公证一下,女方在婚后辞职照顾家庭,万一离婚可以得到房产的百分之几就可以了

[ 本帖最后由 YZD_LAIN_2001 于 2011-8-13 14: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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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有些女人想太多了。。。

没结婚的,就想着离婚了咋办,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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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vjonpink 于 2011-8-13 12:06 发表
应该不会留下按揭这么明显的漏洞。


想想现在制定法律的身家都是千万级别,当然会有利于有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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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自己得,债务双方还,世间竟然有如此美事?(债务指的是银行贷款)

而且,很多假设都是房价在一路上涨。如果下跌,资不抵债(房价下跌超过了首付及已还部分),对没买房的一方多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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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婚前财产对方不能染指,那么为什么要共同负担婚前债务呢?

婚前买的房子从银行贷款就是婚前的债务,按照公平原则,财产不可得,债务亦不可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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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婚后有房有贷款的一方,每用婚后收入还一笔银行贷款,就相当于从对方(无房一方)借贷出一笔款,此款的利息应相当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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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有不同声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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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婚后有房有贷款的一方,亦可每月提供出与偿还银行贷款数量相等的钱,补偿给对方(即无房一方),以抵消掉他(她)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其婚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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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BlackJack 的帖子

这个司法解释是建立在想要离婚的基础上,而不是说想结婚的女人就开始考虑离婚为前提。那如果这样子的话,又何必要结婚。女人在婚姻续存期内付出的金钱和努力都可以被忽略的吗?

提出离婚的以男方为多,这个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吧。谁可以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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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咪咪一朵朵 于 2011-8-13 15:41 发表
这个司法解释是建立在想要离婚的基础上,而不是说想结婚的女人就开始考虑离婚为前提。那如果这样子的话,又何必要结婚。女人在婚姻续存期内付出的金钱和努力都可以被忽略的吗?

提出离婚的以男方为多,这个应该是 ...


虽然这个“司法解释是建立在想要离婚的基础上”,但有这个新的解释后,对婚姻就是个潜在的巨大威胁。

这个新法出台之后,很多人认为这会是对丈母娘们的一个巨大打击。

但我觉得,如果按照我的方法计算起来,离婚的时候,有房一方(一般男性多)不是能够都承受住的。

丈母娘们还是完胜的。

[ 本帖最后由 jpg_99 于 2011-8-13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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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

少女情窦初开时,钦慕白马王子,
瓜熟蒂落时,要嫁成功人士。。
人老珠黄被抛弃时,又说要嫁老实人。。。

不要以为这个社会是堕落的,所以你就是伟岸的,实际上正是从你的身上折射了这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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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pg_99 于 2011-8-13 15:28 发表
既然,婚前财产对方不能染指,那么为什么要共同负担婚前债务呢?

婚前买的房子从银行贷款就是婚前的债务,按照公平原则,财产不可得,债务亦不可担。


没有规定另一方一定要承担啊,不承担的话离婚时没全分享房子,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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