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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咪咪一朵朵

新婚姻法出台,欢迎已婚未婚男女LM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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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ZD_LAIN_2001 于 2011-8-13 16:29 发表


没有规定另一方一定要承担啊,不承担的话离婚时没全分享房子,就这么简单


还贷用的必定是婚后挣的钱吧,这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啊,只要有还贷的行为发生,另一方就已经承担了啊。

所以,一定要补偿给对方啊,必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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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好弄不好讲

法律也是一样

想的好,过几年,

就不知道变成啥样。

说这样能改变择偶观,靠,

鬼才相信,照样找有钱人。

找富二代,来套房子写你名全搞定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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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pg_99 于 2011-8-13 16:35 发表


还贷用的必定是婚后挣的钱吧,这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啊,只要有还贷的行为发生,另一方就已经承担了啊。

所以,一定要补偿给对方啊,必须的,呵呵。


是的,所以我前面就说,还贷的时候由双方各自将钱打入还贷卡,这样将来要是离婚就说的清楚了
唯一的问题就是家庭妇女或者家庭妇男,他们没有收入,但却减少了家庭支出,新婚姻法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权益。建议有这种打算的结婚时签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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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翎 于 2011-8-13 16:46 发表
有些事情,好弄不好讲

法律也是一样

想的好,过几年,

就不知道变成啥样。

说这样能改变择偶观,靠,

鬼才相信,照样找有钱人。

找富二代,来套房子写你名全搞定

一样。


能改变择偶观那纯粹是瞎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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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此案例中仅首付三十万为男方婚前财产无质疑,贷款七十万为婚后共同债务,此项与法定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收入的多少或成为专职家庭主夫/主妇并无关系,债务完成部分应作为婚姻财产处分。
在不能证明单方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现有的法律通常应考虑到当前社会背景下女性的弱势地位,而做出偏向于女性的判决,这是合情理的。不过天朝这个状态,女性在某些方面是严重弱势的,但在另一些方面又是严重强势的,很难简单的裁决。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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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例子的30、70,
如果双方无过错,
一般也是首付的拿65、另一方拿35,
不用出具什么还贷记录吧。
双方共同生活,一个工资拿出来还贷另一个负担生活费用的状况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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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共同还款自然算共同财产了,不需要什么证据的,非要的话结婚证就是证据.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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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解释,不是新法。没有颠覆性的内容。只是澄清了一些原来没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主贴说的那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司法解释明确了非婚内财产的归属。婚内财产依然是夫妻共有,从来没变过。之所以造成一些反响和争论,可能是一些人(不分男女)原来一直以为只要是结婚了,对方的婚前财产和对方父母的财产也理所当然的归他(她)共有了,这种理解是错的,从来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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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对房产证上署名户主那一方有利
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富应该共有
而婚前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按揭还款部分及其收益应该是夫妇共有财产
按楼主的转贴新司法解释貌似打破了这个原则
个人感觉应该是不合理滴
如果现在结婚的可以想办法规避
比方说强烈要求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或着哪怕灵活一点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再加上出资方父母的名字
根据新司法解释,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这样起码可以留下争议的空间
天佑中华!同胞平安!
人们相信权威,他们越来越厌倦等待奇迹和奥秘。科学是他们的信仰,对他们而言没有更重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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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如果是已经结婚而且在房产证上不是户主的那一方就很不利了
这帮人是规则修改后滴受害者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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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分财产!你何必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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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男人来说也许是鼓励离婚,换成女人的角度就是不希望离婚,这个婚有那么容易就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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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楼主,如果当初结婚的时候,男方说:我家把首付都给了,你家不用出了,你是不是乐的屁颠屁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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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toking 的帖子

试问你有没有看清楚顶楼内容
大老早的欠抽

“转帖”两个字看得懂不?劳资买房那会你还不知道在哪拖个大鼻涕遛鸟呢

不识字的回小学念完再出来混

[ 本帖最后由 咪咪一朵朵 于 2011-8-14 11:04 编辑 ]
葡萄酒新视野http://www.channelvin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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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什么时候成了法制社会了[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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