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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售出的产品不履行“三包”怎么办?
《“三包”规定》,既对工商企业提出了要求和约束,也赋予了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可以以此做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督。消费者如果买了《规定》之中的国产家用电器产品,可照《“三包”规定》所讲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售货单位履行“三包”责任。如果售货单位拒不履行,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反映,要求上述部门监督售货单位履行其“三包”责任。如果这样还不行,消费者可根据《民法能则》、《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谋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谁来负责监督“三包”规定的贯彻施行?
《“三包”规定》要求:生产和经销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都负有监督《“三包”规定》贯彻施行的责任。上述部门必须对生产、经销企业“三包”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争议问题可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予以调解和仲裁,还可对违反《“三包”规定》者,视其情节以重予以处理。《“三包”规定》还要求:“有关的社会团体”要负起监督责任。各级消费者协会当然责无旁贷,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三包”规定》的实施,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要靠广大消费者的努力随时注意监督《“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三包”规定》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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