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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7-1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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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81 于 2007-7-10 11:20 发表
楼主你抬举我,真希望有机会当面向你讨教。我认为听音室的混响时间长短(0.4S--0.6S)的确定,应以唱片公司录音师调整录音作品混响时的监听室的混响时间为标准,终归录音作品是在这种监听条件下调试(加适量的 ...
我们买的CD碟里面的录音不管混响是多少,那里面已经录好了.就是说我们听的录音已含0.4-0.6秒的混响了.在我们家里播放CD音乐时又听到一次室内的混响,这样我们才听到了最后的声音.
而现场演奏的乐器本身所发出的声音是要通过音乐厅现场的混响后到达听众的耳朵里.和我们在家里听是两个概念.是没有包含CD里面已录制的那0.4-0.6秒混响的.
查资料得知,音乐厅的混响时间一般在2秒以内,上海大歌剧院的混响时间在1.8秒.
个人认为听音室的处理还是应该以减少混响时间为主,残响不要超过1秒,最好以国际电声学会的标准为主(0.5秒左右).混响太长你听得会很累,因为声音的乱折射太多了,这样的声音不耐听.使人无法长时间聆听音乐.这只是个人观点,有不妥之处请多包含.
[ 本帖最后由 lmy3456 于 2007-7-10 16:3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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