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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计算是错误的.我来算算吧.
以下计算,假设国美是按9999元出货,假设支付国美的代理销售扣点是15%的话,(家电的扣点有这么高吗?),与国美结算价是=9999X(1-15%)=8499.15元。
结算价肯定是按实际销售结算的......
支付给国家的增值税为 13980/1.17 *0.17=2031元????错!!!!
增值税的计算是这样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货的时候计算一个进项税,销售的时候按售价计算一个销项税,销项税减进项税才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假如松下销售公司从松下制造厂进货(生产和销售一般是分开的,两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假设该机器每台进货价是6000元(含税)(这个价格只有松下销售公司和松下生产厂知道的,呵呵,先假设一下),则进项税计算为:6000/1.17X0.17=871.79元,销售一台按9999元计算,结算价是=9999X(1-15%)=8499.15元,松下公司开票销项税=8499.15/1.17X0.17=1234.91元.每台电视应交增值税=1234.91-871.79=362.93元.
松下可以回收到的钱大概是:8499.15-362.93=8136.22元.
就是卖9999元,扣除国美15%扣点(家电一般没有这么高吧?),扣除将来应交增值税导致的现金流出(增值税其实是以后的事情,在销售发生时并不要实时交纳,加上外资财务避税处理,要不要交税也是个未知数,想想外资在中国逃税是很厉害的),松下现金流理论上回款金额仍有8136.22之多,绝对是在成本线之上的,所以松下百分之百仍是赚钱的,赚多赚少而已。俺胡乱算了算,呵呵,见笑.........................
[ 本帖最后由 最好的时光 于 2007-1-2 14:2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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