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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rav

武汉星光关于MK客户曾先生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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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8k影音专家 多珀doopoo
看了忍不住要说两句:
(1)合同既然签了就应该按合同办事,一个音箱的差价最多不就是1万几千块的差价,值得大家都撕破脸皮吗?看看周围,签错合同损失千百万甚至倾家荡产的也不是没有,是不是说一句我签错了字不算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呢?玩过家家?难道要求按合同办事就是刁民吗?怎么看了某些人的话说得象顾客骗商家签合同来进行欺诈一样,还说中国怎么样怎么样,靠,中国正是因为有了你这种人才会让中央每年都要老生常谈“诚信”二字啊!
(2)推一步来说,商家如果损失太大,承受不起,就应该降低姿态跟客户谈判,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而不要有顾客什么都没亏补偿你两根线算是便宜了你了这种心态,毕竟错的是你商家,顾客以为能用低价买入自己心仪的东西,现在又不能到手,首先这精神损失费就是要付的。顾客同意不按合同执行,那是人家宽容,而不是理所当然!
(3)一个聪明的商家,应该低调处理这样的事情,和顾客私下协商解决,而不是大张旗鼓的给消费者扣一顶刁民或者劣等民族的大帽子!还说什么幸亏是喇叭,如果是房子就什么什么云云,按照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跟别人签了合同说两千块买人家一套房子后来觉得搞错了也一样反悔骂跟你签合同的顾客是刁民咯?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这样的人不但没有诚信,而且更没有一点法律知识,亏你还是商家呢,你以为你是大字不认的农民吗?现在农民大哥也懂法律了啊!当然,如果商家决定按合同办事这样高调的宣传一下那倒是一种策略!
(4)如果是聪明的商家,一开始向顾客道歉,再告诉顾客货物的进价,在进价的基础上再亏点钱出给顾客,让自己不亏太多,我想曾先生也不是蛮不讲理的人,也会接受的。但事情闹到现在这步,大家都撕破脸皮了,还有什么好说呢?打官司,商家必败无疑。一句话,无论这件事情最后如何解决,商家不但要给曾先生再次道歉,而且还要给浏览过这个帖子的所有网友道歉,因为你的不诚信和一些无赖的语言污染了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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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谋杀寂寞 于 2006-4-13 15:33 发表



每个人都会错,原谅这个词的含义就在这里。这个就是个人道德是否健全的问题,原谅与宽容是否重要呢?如果你不小心犯了错,被别人抓住不放,你会怎么想?是否会说别人没有素质呢?

中国人,尤其是我们大陆的人,把宽容和原谅早忘记了,只希望自己是受益者。

所以我们越来越堕落。我们离劣等民族不远了。



看看这都是什么话?难道消费者按你商家自己定(我想肯定不会是消费者定的合同)的合同办事,消费者就没素质了吗?就不宽容了吗?难道消费者执行一个商家自己定的合同我们就堕落了吗?中华民族就变成劣等民族了吗?

而为什么不从另一个角度想想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我们的民族会变成一个失去诚信的民族呢?
派扬音箱 618大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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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_book 于 2006-4-14 21:37 发表
看了忍不住要说两句:
(1)合同既然签了就应该按合同办事,一个音箱的差价最多不就是1万几千块的差价,值得大家都撕破脸皮吗?看看周围,签错合同损失千百万甚至倾家荡产的也不是没有,是不是说一句我签错了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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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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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办事!

这么简单的道理,还需要说明吗?

另外,从卖家的角度考虑:卖家完全可以把这件看似吃亏的事情处理得很漂亮,虽然亏了钱,但赢得了家电兄弟们信任,相当于做了个效果很好的广告---这个要看经营者的眼光,是要眼前的小钱,还是长久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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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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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卖家去学习学习合同法,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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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金额要是偏离实际价值太多的话,合同是无效的~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合同不是万能的,合同有生效和合法的前提~

另:做人不是这样做的,能占的了一次便宜能占一辈子么?可以让你的父母家人子女都来投票吧~

如果说人家一家人能把基本的道德都丢了过日子,那也只有服他了,这套箱子赔也就赔了,如果我是js的话~

又想起了初中就学会但没怎么用的词语:民风不古,世态炎凉~

另给各位看官:如果你给出租车司机付了100元,先下了车,司机并没有找钱给你后下车的妻子,您什么反应?
出租车司机是否可以理解为其余的钱你给了小费?虽然这80的消费对于20的车费有点离谱!

都什么人啊这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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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情况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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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证据粘上网

原帖由 chopin 于 2006-4-14 22:23 发表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办事!

这么简单的道理,还需要说明吗?

另外,从卖家的角度考虑:卖家完全可以把这件看似吃亏的事情处理得很漂亮,虽然亏了钱,但赢得了家电兄弟们信任,相当于做了个效果很好的 ...

这家公司太无赖,买东西签了合同收了钱就不履行合同,谁还敢找他们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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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MK总代理是什么说法?这事处理不好,影响很坏啊。。。。
怎么始终讲不出心中所思 不知所以,只想你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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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觉得这事没什么可辩论的,卖家没理,应该无条件按合同供货,没说的,自己出了错查内部去,跟消费者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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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MDB,为什么现在卖东西的大都叫JS,看看你自己的嘴脸
还是个做生意的,你知道什么叫合同么?还写这种东西出来丢人,谁规定做生意一定会挣钱,自己搞错了,还要怪人家,你以为你是银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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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6
发表于 2006-5-3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一句,你家要是卖东西的时候碰上个菜鸟,1千的东西卖了1万,你丫还不是自己偷着乐,会觉得价钱偏离价值太多?
[s:38]做生意是要靠人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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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删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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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就得承担错误多带来的后果.
此是小学生都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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