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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arav

武汉星光关于MK客户曾先生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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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8k影音专家 多珀doopoo
这个问题上有太多东西耐人寻味啊!
不知道差价有多少?如果真的需要打官司来解决问题,我想买家能获取的利益相对于付出的还是有限的!
我觉得双方都没有必要进行这笔交易了,全额退款是肯定要的,至于赔偿方案尽管商家已经有诚意提出一个了,但是既然买家不肯接受,商家是不是应该表现出更大的诚意改善下赔偿方案呢?毕竟错在商家嘛!商家固执己见好像有给买家的施舍之嫌?如果是我是要这么觉得的!
希望双方能圆满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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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6
发表于 2006-4-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新闻中有这样一条消息:一位女士到广州出差,在乘公交车时,同车的一位女孩子的手机被盗,女孩子报警。这位女士本以为乘客会自觉协助,没想到全车的乘客一致责备那位女孩子小题大作,甚至于粗语相向,并要那位女孩子赔偿时间损失。这位女士实在看不下去,说了句:大家想想,如果被偷的人是你,你会怎样想呢?大家多理解一下吧!这下可好,她又成了众矢之的。

感觉某些人就象是哪些乘客!

倭寇侵华,在我中华大地犯下滔天罪行,他们有承认错误吗?现在却有人高唱中日世代友好!这就是我们的厚道?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这种人:奴性、软弱!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错误都不能承认,他还有“诚信”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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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
发表于 2006-4-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言】 于 2006-4-14 10:05 发表
早上新闻中有这样一条消息:一位女士到广州出差,在乘公交车时,同车的一位女孩子的手机被盗,女孩子报警。这位女士本以为乘客会自觉协助,没想到全车的乘客一致责备那位女孩子小题大作,甚至于粗语相向,并要那位 ...

[s:20][s:20][s:20]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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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9
发表于 2006-4-1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犯了错误就认了吧,还要出来辩论?如果消费者原谅了你,接受你提出的解决方案,你应该感谢,人家不原谅你,你就应该履行合同,否则就要追究单方违约责任,难道犯了错误还有理了不成?
从销售到经理,一直到最后环节才发现错误,没有一个人仔细审查,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公司里出了这么大的漏洞,还不赶快把精力放在内部整顿,提升素质上,却把力气放在和消费者理论上,真是为这样的公司今后发展担忧。而且还把责任推在公司某个新来员工的头上,在这样的公司工作,我建议杨小姐还不如趁早辞职,另谋高就的好。
还有,不知道发这个帖子是否属于公司的组织行为,不会到最后又出来个声明,说这个帖子是我公司某某新来员工的行为.......
一家之言,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

[ 本帖最后由 mike99 于 2006-4-14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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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lwsss 于 2006-4-14 11:13 发表
态度决定一切,商家不是把消费者当刁民,就是把消费者当冤大头,从来没有想过,消费者是上帝,是商家的衣食父母……没有消费者,商家靠什么吃饭……

[s:20][s:20]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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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原帖由 hondafit 于 2006-4-14 11:23 发表
乱了几天,星光连个出来解决问题的人都没有,真是怀疑它是无知还是有恃无恐。
过了今天还不能解决的话只有先投诉消协和工商局了。

支持你,这家公司太无赖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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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谋杀寂寞 于 2006-4-13 21:19 发表




好歹也承认自己是刁民了,那我也无话可说了,提醒一句,做刁民也有技术含量的,你还真次了点。


另外,在刁民眼里,满天下都是JS,乃颠仆不破的真里。不过相对的是刁民其实都很可怜的,为了个便宜都会 ...

你这家伙,本来我也不想说什么,看到你这无赖的嘴脸,也忍不住了.......
争取合法的权益,只要有理,就是依据,就得坚持,做生意报错价,你在签合同前还有余地商量,签了合同你就得认真执行,要不拿合同干屁用啊!还说人家是刁民,我看你压根就是一个无赖,还是嘴巴很臭的无赖[s: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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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便宜”吗?请到星光来.......找人就只扬小姐.......打折派送没得说........不用掏钱另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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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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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合同都不执行,真是现在商家的一大特色,起码的做生意基础都去违背,还配叫生意人?谈好的东西,自己认为赔钱就不去执行,找借口去改变,晕死,无赖的做法,和街头的混混有什么区别,如果生意圈都是这样的人,那要浪费多少时间和经历,郁闷啊.我看可以要求其他赔偿了,如精神赔偿,误工赔偿,交通,吃饭,住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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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huzi 于 2006-4-14 14:42 发表
想“便宜”吗?请到星光来.......找人就只扬小姐.......打折派送没得说........不用掏钱另倒贴
我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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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s:1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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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到如今,不如买家也出个方案,如果能解决最好,如不能商量,再上诉不迟,看来买家并不是不想要这些产品,而是变更产品的价位是否合适的问题。。如在合同中未书违约责任的话,建议不必多花时间在这些上面,收回全款再说了,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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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商家应该按合同执行,查找自己的不足,打掉牙齿往肚里吞,维持自己的形象。买家先消消气,毕竟也没损失什么,这样争吵下去对事情的解决也没好处。两方都退一步,事情还是好解决的。商家把货按合同给了,没准买家再来发个帖子说说星光的好处,不是变坏事成好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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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骗子的伎俩,先套住你,然后在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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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9
发表于 2006-4-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如果商家把货已经给了买主,还能反悔再要回来吗?
虽然发货之前发现问题了,但是合同顶完了,钱也交了,交易只差你发货这一步了,可以说根消费者没关系了,你说不给就不给了,说不作就不作了,确实不太合适。
如果找买家协商买家好说话也还罢了,买家不答应你那你只能忍倒霉,因为你确实没理。
说句糙话:屎拉一半能缩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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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u1977 于 2006-4-14 17:04 发表
试想如果商家把货已经给了买主,还能反悔再要回来吗?
虽然发货之前发现问题了,但是合同顶完了,钱也交了,交易只差你发货这一步了,可以说根消费者没关系了,你说不给就不给了,说不作就不作了,确实不太合适。 ...

[s:14][s:14][s:38][s:20]
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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