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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雨秋灯

我所知道的有话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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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发表于 2014-2-2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关注我发帖干什!

还不如关心你们自己,

去发精彩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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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已经是个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没皮没脸的人
应该看看心理医生
心理病和感冒一样很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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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4-2-25 12:50
……有……权利,但……不能主张!!我是不是进了疯人院了?拜托我直接表达不行吗?

大家是不是只有 ...

“主张权利”是法律用语, 是指一方根据法律或约定,向对方要求履行对自己有利益的义务。 比如要求对方还款,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或书面语言的权利,都是向对方取得的权,而我们口头说的权利,其实“可以”的意思,并不包含对特定一方有着相对义务的权利。
  对他人发言的不满,可以放在自己心里思量,可以就这个言论表达不满,但是如果谴责别人,这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谴责的目的是主张什么权利?想取得什么利益? 想让“有话说” 履行什么义务?

   你们几个可以用尽贬义词来丑化我,但是在道理上你有何曾占道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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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5 13:12
六朝金粉秦淮河

这张构图不错,色温控制也不错。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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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悟空001 发表于 2014-2-25 16:34
都已经是个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没皮没脸的人
应该看看心理医生

你应该去看付科医生!

点评

你嘛的,又TM对号入座了。  发表于 2014-2-25 16:40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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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4-2-25 16:37
这张构图不错,色温控制也不错。

我们谈我们的,别太理睬那些无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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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不是开玩笑
一个成年人
天天被一堆人围殴
还要大唱 无所谓
不是心理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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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悟空001 发表于 2014-2-25 16:44
我真的不是开玩笑
一个成年人
天天被一堆人围殴

你算个啥!我任何时候都P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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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5 16:53
你算个啥!我任何时候都P视你!

不和你计较
原因已经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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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iao 发表于 2014-2-25 15:32
“说得多(按:有多多?),说得不好,不能成为(判定)恶性灌水(的理由)”,这只是你个人的观点,但每 ...

这个帖子是你主动缠上我。
你的发起帖子是目的是谴责, 有55人谴责。 10人不是反对谴责,而是8人对你的人不满, 2人是喜欢有话说的帖子,其他打酱油的或者明确表示不可以谴责,其实也就是没同意你发起的谴责。
   55人确实是比反对的人多,不等于你谴责号召是压倒性多数。 论坛上的几百名网友没有投票支持你的谴责,不鸟你的号召,鄙视你的搞人,他们用脚投票,他们的态度难道可以无视?
    55个人的投票,就判定了恶性灌水? 你这个逻辑很幼稚搞笑。 55个人是陪审团? 就可以超越版规定罪了?

点评

另外,你是不是觉得对天指责我提出的“恶性灌水”并不是掩耳盗铃,所以才大言不惭地说我主动纠缠你的?  发表于 2014-2-25 21:41
你是个科盲,你当然可以不信,更可以坚称没投票的人就是支持你们的人了(可惜你自己都不会相信)。  发表于 2014-2-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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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2人是喜欢有话说的帖子
一个是
另一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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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55人这时还在目不转睛地看我的帖,其中几个还自己打着自己的耳光跳进来,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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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2人是喜欢有话说的帖子
那2个人自己出尽力打自己耳光
打到死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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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5 15:48
谴责个亏,屁用没有!瞎子点灯白费蜡!笨弹!

你要这么大大方方地卖,大家自然没办法?现在的问题是 174 不是要给你里牌坊吗?[s:6][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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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4-2-25 16:35
“主张权利”是法律用语, 是指一方根据法律或约定,向对方要求履行对自己有利益的义务。 比如要求对方还 ...


对!用狭义的法律“主张”去无限地限制人们天赋的“权利”,这种概念的偷换又是出于“口误”?人可以偶尔无耻,但不要把无耻当成一种习惯。这是其一。

其二,为什么不从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有……权利,但……不能主张!!”既然人家都“有”的权利,是不是都需要法庭去支持?就算是,请问是谁给予法庭不支持的权力的?法官不想当想当囚犯了?

见到你这种自以为是的法盲,真是费劲![s:18][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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