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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iao 发表于 2014-2-25 18:17 
对!用狭义的法律“主张”去无限地限制人们天赋的“权利”,这种概念的偷换又是出于“口误”?人可以偶 ...
我从来没有否定这55个人不喜欢“有话说”的有些帖子的事实存在,即便是我也有不喜欢他的A贴,反对他的B贴的情况。
我跟你争论的是,55个人谴责恶性灌水。那么请问这个恶性灌水概念是否存在?有话说的恶性灌水的罪名是否成立? 你一直是指责我偷换 “说得太多,说的不好” 与“恶性灌水”的概念。 你说得太到点子上了。 你不用空口白舌指责我偷换概念,你只要把恶性灌水的概念说出来,对着“有话说”的帖子对照一下,分析出恶意故意在哪里,不就有力地论证你的正确了么,你绕这么多的圈子,不敢正面回答,大家看到还是 “话太多,说得不好”,你要证明这种谴责的道义性,局部的人多不是真理的标准。
可能你有顾虑,因为这个恶性灌水的内容界定不小心,会把你自己的有些帖子圈进“恶性灌水” 所以在这个悖论里你无法自拔。
你至今还在指责我把“恶性灌水”偷换成“恶意灌水”—— 你不明白这是给你面子?
恶意是灌水的定语,恶意是一种主观的故意,而后去修饰灌水这样动词性的宾语,这在修辞上搭配得当。
“恶性” 本身就是定性,去带行为动词,在修辞上不妥。例如我们常看到 “恶意辱骂”不会用“恶性辱骂”
恶性和恶意在我们之间的辨论上没有本质的区别,无所谓偷换概念。 之前我也不争那个区别了,随你改了还不允许? 呵呵。 大人之间在论坛这样的公共平台辩论,抓住每个无关紧要的肢解去全面否定对方,能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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