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596129
威望14
金钱71595
交易诚信度0
主题12
帖子13926
注册时间2009-5-21
最后登录2025-6-22
高级会员
   
交易诚信度0
注册时间2009-5-21
|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4-2-26 14:17 编辑
孙悟空001 多数时间,站队在人情和真理那边比较正确。 发表于 2014-2-26 13:38
——————————————————————————————————————
几个月前,我接到这样投诉 : 一个业主说,楼下的花园晨练影响了他孩子的睡觉,太吵了,天天如此是在不堪忍受。 但是这里两场有60个锻炼者。锻炼的老同志认为他们有锻炼的权利。气愤之余指责投诉业主想破坏他们体育运动。 这是个60比1 的故事。 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因为60:1 那么破坏体育运动的罪名是成立了。 那个投诉业主就是错误一方。 其实很简单,我告诉他们,环保法规规定住宅白天不能超过规定的音量。 锻炼没错,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理,今天是55个投票,即使是550个投票,也无助于构成“恶性灌水”的概念。
况且能发多少贴,什么贴不能发,这都是版主和管理者的职责, 这里引导出一个谁能管的概念。
比如,我们小区10000个居民谴责我们门口的便利店,没卖鲜肉蔬菜,或者扣个“故意不为居民提供方便”的罪名, 你说有意义么?
归纳一下,
如果认为某网友确实认为有网友违规就向版主投诉,由版主来定性、惩处。
还有有人喜欢说民意,什么民意? 是论坛的民意? 论坛的民意则是半数以上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有效,半数以上网友同意议题有效。 其他的都不能代表论坛民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