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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ri 于 2013-11-19 15:06 编辑
五年前一次同学聚会,散会后一个开奔驰的同学送(送人或搭乘是没有法律合同行为的,没有存在责任人,如果有是司机或车主而已。)三个同学回家,其中一个到家下车后大约一公里出车祸(这句老蒋还有谁也都没看不明白,这可是自诩文章家电第二,无人说第一的写的。下车那人没有车祸,因为这段是说后三人出事的法律责任,只有一个车祸。如果这个也车祸,那就成两个车祸的。), 车撞上一水泥墩,损失三万元(这个是修理费其中包括车和公共设施的修理。),一个搭车的同学轻伤,花了两百医疗费(医疗费用),车主喝了酒(都喝多了),当时还没有这么严厉的酒驾法律。
请问,车损失应该谁负担?怎么负担?(当然是车主自己付出,但是恶少出题当然是同学也付出了赔偿。那么有道理没有,没有没有没有。但是还是乘车的也付了,这不是法律责任,是人情责任。那么为什么?公共设施单位索赔使用的法律可能规定了车上人员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很多时候是王八蛋。所以就是车主人品问题,出事赖上无辜的,因为事故只是他一人造成的,爽快的当然自己付费的,要不丢开奔驰的脸,但中国有句话:为富不仁。在法律上比如说你们不相识三人半路搭乘,其中一人中途下车,过后三百公里那车翻了,车祸车主挂了,乘者重伤,车主没喝酒,谁的责任,乘客要付钱吗?再比如说车祸是压了路人,谁的责任?)
这个问题可比七舅把钱放自己柜子里被盗算谁的,难多了。(这真的是很难啊,恶少是那个没有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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