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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bjet

坛子里几个才子进来。谁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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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19 23:38
不实践你怎么知道刷一万次就不行了?

既然你知道实践中条件所限根本不可能去刷 10000 遍,那你举这样的 ...

以你的水平,是得真刷一万次才知道就不行了。我不用,我凭想象就知道木器上刷一万次油漆肯定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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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湘潭恶少 发表于 2013-11-20 10:14
以你的水平,是得真刷一万次才知道就不行了。我不用,我凭想象就知道木器上刷一万次油漆肯定不行了。


所以说你就是个空想家,自己回家去想象出一个天下来吧。等你做了玉皇大帝,你就想象着我为你烧香膜拜吧。[s:20][s:20]

另外,楼上说了个“数学归纳法”,元芳,你怎么看。[s:14][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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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20 10:50
所以说你就是个空想家,自己回家去想象出一个天下来吧。等你做了玉皇大帝,你就想象着我为你烧香膜拜吧 ...


空想家,那你就去刷一万次油漆做实验啊。以后好了,我随便说个东西,你想驳倒都要实验,这次为了证明我是空想家,你唯一的办法就是刷一万遍油漆来证明我的空想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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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湘潭恶少 发表于 2013-11-20 10:56
空想家,那你就去刷一万次油漆做实验啊。以后好了,我随便说个东西,你想驳倒都要实验,这次为了证明我 ...

那你就闭上双眼,美美地想象一哈我吃饱了撑的为了证明你的结论是否正确真的去刷一万遍油漆的情景吧,呵呵。

另外,你对“数学归纳法”的马戏真的没有兴趣吗?可惜了了[s:14][s:14]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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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19 14:40
现代汉语被“胡化”的后果,用更接近古代汉语的南方方言,就少了好多歧义。譬如:

1.美女,大冷天的,你 ...

就是这个味!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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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20 11:07
那你就闭上双眼,美美地想象一哈我吃饱了撑的为了证明你的结论是否正确真的去刷一万遍油漆的情景吧,呵呵 ...

我目前用了极端法,这是科学上经常用的方法,还没谈到别的什么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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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湘潭恶少 发表于 2013-11-20 13:43
我目前用了极端法,这是科学上经常用的方法,还没谈到别的什么大法。

哈哈,你真是个天才。论坛最荒唐、搞笑的中学生指导大学生、文盲教训大学教授的现象,竟被你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肯定了。

有点高等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乘法运算是积分运算的一个极端特例,除法是微分(商)运算的一个极端特例。事实上,中学物理也不过就是大学物理学的一个极端特例而已,如果你这种极端发如果站得住脚,中学生指导大学生物理课程自然也就没有什么不妥的了。

回到积分和微商运算的问题,运用你的所谓“极端法”,既然人们 3000 多年前就知道了乘法和除法互为逆运算,那么积分和微商运算互为逆运算也就是顺理成章、不言自明的了。如此说来科学巨匠牛顿和大师莱布尼滋因此为人类所做的平生最杰出的贡献之一也就不过是些纯粹的欺世盗名罢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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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20 22:25
哈哈,你真是个天才。论坛最荒唐、搞笑的中学生指导大学生、文盲教训大学教授的现象,竟被你上升到理论高 ...

极端法论证问题跟你说的这些根本就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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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的所谓“极端法”究竟“是”什么呢?

概念、命题、推理,既然是形式逻辑的对象,有什么不能用简练的语言,精确地加以描述呢?莫非这种高深莫测的所谓逻辑推理方法,在你心目中并没有明确的定式,只不过是在应用的时候,随心所欲,佐以修辞,任意发挥罢了?[s:14][s:14]

须知,类似偷换概念的一类的错误,多数时候并非人们故意为之,而是人们对自己概念的内涵,特别是外延界限模糊不清时,不经意间犯下的。

用自己的 gaowan 生育后代,用自己的大脑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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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21 13:52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的所谓“极端法”究竟“是”什么呢?

概念、命题、推理,既然是形式逻辑的对象 ...

嗯,长着么大你一定还没听说过极端法,以为是我私自编造的一个名词儿,好吧,你只要勤快一点点,百度一下就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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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湘潭恶少 发表于 2013-11-21 14:04
嗯,长着么大你一定还没听说过极端法,以为是我私自编造的一个名词儿,好吧,你只要勤快一点点,百度一下 ...

我笨,搜了,搜不到。你是怎么搜的,请告知关键词。[s:21][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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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湘潭恶少 于 2013-11-21 14:23 编辑
yxiao 发表于 2013-11-21 14:09
我笨,搜了,搜不到。你是怎么搜的,请告知关键词。


关键词就是 “极端法”

给你贴一个:

极端法快速解答数学运算中的选举问题




公务员考试行测数学运算部分经常会出现有关选举的题目,
比如说选一个班长、
选一个劳模、
选一个经理等等。这类题题型非常明显,题干首先会给出“投票选举”的字眼,最后都是问
“已知得票最多的人再得几票保证能当选”。题型固定,所以方法也固定,解答这类题目,
就是采用极端假设法比较简单。来看具体的例子。
  


【例
1

13.

120
名职工投票从甲、
乙、
丙三人中选举一人为劳模,
每人只能投一次,
且只能选一个人,得票最多的人当选。统计票数的过程中发现,在前
81
张票中,甲得
21
票,
乙得
25
票,
丙得
35
票。
在余下的选票中,
丙至少再得几张选票就一定能当选
?(
)(
2011
安徽
)  


A.15 B.18


C.21 D.31  


13.
A[
解析
]
本题采用极端假设法。前
81
张票中,丙得票最多,乙次之,甲最少。为了
保证丙当选,假设剩下的
120-81=39
张只分给丙和乙。设丙分得
x
张,则乙分得
39-x
张。
要保证丙当选必须有
35+x>25+39-x
,解得
x>14.5
,所以
x
最小为
15
。所以正确答案为
A




【例
2

44.
四年级一班选班长,每人投票从甲、乙、丙三位候选人中选一人,已知全
班共有
52
人,并且在计票过程中的某一时刻,甲得到
17
票,乙得到
16
票,丙得到
11
票,
如果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成为班长,甲最少再得多少张票就能够保证当选
?( )(
2008
山东
)


A.1

B.2




C.4

D.8

  


44.C.[
解析
]
本题采用极端假设法。前
44
张票中,甲得票最多,乙次之,丙最少。为了
保证甲当选,
假设剩下的
52-44=8
张只分给甲和乙。
设甲分得
x
张,
则乙分得
8-x
张。
要保
证甲当选必须有
17+x>16+8-x
,解得
x>3.5
,所以
x
最小为
4
。所以正确答案为
C




【小结】上面两题是一模一样的题目,所以解法完全相同,用的都是极端假设法。



题目问的都是得票最多的人至少再得几张票能够保证当选。
这时的极端情况是剩下的票
不再分给得票最少的人,
而是在第一、
第二名之间分配,
这样第二名更容易追上第一名。

果这时候能保证第一名当选,那么剩下的票由二、三名来分更能保证第一名当选。



当候选人多于三名时,
仍然是将剩下的票在第一、
第二名之间分配,
这样算出的数就是
我们要找的答案。
  


这种思路你掌握了吗
?
没有掌握的话,快去
红麒麟在线公务员笔试迭代系统
进行强化练
习吧
!
更多的内容可查看红麒麟公务员笔试迭代系统中的数量关系知识讲堂,更多的强化练
习可查看红麒麟公务员笔试迭代系统中的数量关系迭代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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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3-11-21 14:09
我笨,搜了,搜不到。你是怎么搜的,请告知关键词。

再给你贴一个:

本文就"极端法"这一思维方法在物理解题过程中的应用作一总结,供广大仁参考. 在物理解题的过程中,有一类题用“极端想象法”去解显得特别简单,所谓“极端法”也就是一种“极限思维”,就是根据变化发展的事物,在特定的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发展限度而产生的一种思维模式。即借助对事物发展的极限这一特定情形加以考察分析,从而实现认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现就常见的几种题分析如下,供同行参考:例1. 如图所示的轻质杠杆,AO小于BO,在A、B两端悬挂重物G1和G2后杠杆水平平衡,若将G1和G2同时向支点O移动相同距离,则杠杆(    )端向下倾斜。分析:应用“极端想象法”,题中只说将G1和G2同时向支点O移动相同距离,我们可以设想成都移动AO的长度,这样G1已移到了支点,G2还不到支点,所以B端要向下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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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4:4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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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xiao 于 2013-11-21 14:54 编辑
湘潭恶少 发表于 2013-11-21 14:22
关键词就是 “极端法”

给你贴一个:


天!居然是答题法!![s:18][s:18]而且是小学老师发明的算术应用题的解题思路定式![s:98][s:98]

我奇怪,这样的文字竟然有人看,这样的书竟然有人买?那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都是些什么弱智 250 呢?

你还是自己玩吧。临别提个小小的建议:为避免把一种算术解题法当成人生哲理不恰当推广,以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最好直接应用初中1~2 年级学到的多元一次方程组和一次不等式的方法加以解决。[s:19][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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