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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canwolf

大半夜被强抢了,卖家或者买家总要有一个人要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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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七年夏至 发表于 2013-4-2 11:54
我喊有意,首先是想了解耳塞是否为金属网。 是,我是没喊“我要了”,但是我的三条回帖足以证明有购买意向 ...

个人觉得,卖家在这个事情上有主要责任,因为帖子里没有明确的标准语,但是楼主已经明确要了而且卖家同意。
至于版主您 如果对卖家说了:在论坛发帖卖东西不走论坛程序,我帮你把卖贴删了把。这样的话实际上对卖家的威胁的意味还是很大的,毕竟你身为版主。
既然要求卖家遵守规则,作为买家自己也要遵守规则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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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0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laheatlmt 发表于 2013-4-2 12:04  个人觉得,卖家在这个事情上有主要责任,因为帖子里没有明确的标准语,但是楼主已经明确要了而且卖家同意。 ...

听取建议,日后会注意言辞。
谢谢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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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流程走,删贴没错,那为何没删?删了是不是没这事了。
“就是不卖我,我也不会删?”意为哪般?
解决问题不是推脱,得拿出诚意。
道歉只是为了“假想”?假想是什么?
不站在任何一方立场,只是就事论事。自搅浑这一方净水,不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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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七年夏至 发表于 2013-4-2 11:54
我喊有意,首先是想了解耳塞是否为金属网。 是,我是没喊“我要了”,但是我的三条回帖足以证明有购买意向 ...

我早你一个小时加卖家QQ聊,我的购买意向没你强烈么?

这个说法真的很牵强,要按回帖顺序要是按标准语才算数,”有意“算什么? 不觉得可笑么?

这个V12我肯定是不会要了,我手上还有黑色的,我无所谓的。

我来这里发帖只是发发牢骚讲讲道理的,不是来要V12的,更不是来讨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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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自由,也别怪卖家鸽子,其实说了标准语后玩失踪,玩兵器谱的,也很多!!!
第二十七版主有点哑巴亏,或许那话就说说玩玩的,他还跟我说过呢![s:14]不就是几个骚货爱机心切。。。。。。抢宝贝么?不抢我觉得还没气氛了!

还是那句话!白菜靠手快!          根据个人的辨识能力!酌情,PM 标准语 先款 等方式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最后祝愿各位心情愉快!多收好机![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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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摊上事的时候了是吗、你呀。。。哈哈  发表于 2013-4-2 12:49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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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冇眼睇,闪人!以和为贵!
突破3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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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1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scanwolf 发表于 2013-4-2 12:13  我早你一个小时加卖家QQ聊,我的购买意向没你强烈么?   这个说法真的很牵强,要按回帖顺序要是按标准语 ...

我是讨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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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标准语是屎吗?只看出27有意,没看出别的,qq就是垃圾,有哪个派出所把qq聊天记录当做证据的。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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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破案请去公安局报案,家电版规里面没有QQ也算数这一条  发表于 2013-4-2 13:18
QQ记录可是破了不少案哦。。。不知道这是不是证据?  发表于 2013-4-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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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个破耳机,有什么好吵的?下个更好更白菜,持币观望[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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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次约会 发表于 2013-4-2 12:19
帖子标准语是屎吗?只看出27有意,没看出别的,qq就是垃圾,有哪个派出所把qq聊天记录当做证据的。无聊。

我说是证据看懂没,你在qql留言签个10万欠条你看有用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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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为证据,如何破案? 请教了?  发表于 2013-4-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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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26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军人 发表于 2013-4-2 12:18  买卖自由,也别怪卖家鸽子,其实说了标准语后玩失踪,玩兵器谱的,也很多!!!  第二十七版主有点哑巴亏, ...

理解万岁。

网管给我这个版主位子不是让我欺负人的。是尽我所能维护好论坛和谐,除暴安良的。

就是因为QQ那句话,我成了威胁卖家。
嘿嘿,有意思。

这事确实怪我,多了一句话。
在此向各位老少爷们儿赔个不是,对不住各位了。 以后定会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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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保护卖方有利为则!
不支持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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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3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到500楼有CD机送吗?买东西看缘分的,这次没有下次在求好了,几百块的东西至于这样吗?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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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36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80後/幻葙者 发表于 2013-4-2 12:32  到500楼有CD机送吗?买东西看缘分的,这次没有下次在求好了,几百块的东西至于这样吗?删了吧

删不得啊兄弟。一删就会走人出来检举我滥用职权。
再碰个矫情的还会出来问我干嘛不把这些对我不利的ID封掉……

我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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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个破耳机,算啥鸟事,不要就不要,送我也不要  发表于 2013-4-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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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次约会 发表于 2013-4-2 12:26
我说是证据看懂没,你在qql留言签个10万欠条你看有用莫

破案是思维,顺藤摸瓜,qq留言在法律上是不作为呈堂证供的证据,给你30块去咨询下律师看看律师怎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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