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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canwolf

大半夜被强抢了,卖家或者买家总要有一个人要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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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还算厚道,没把我V6抢了。[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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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scanwolf 发表于 2013-4-2 09:43
我虽注册早,但是这里来得少,主要在大家坛,你在淘宝卖的都是老的大耳机,相信你也是那里的常客。你自己 ...

我们都期待一个标准的和谐的论坛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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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 发表于 2013-4-2 13:48
大概了解了一下,分为两个问题:
一、卖家答应卖给楼主,并反悔。
这点应该投诉卖家鸽子。

卖家鸽子这个也得有证据吧
版面没有任何标准语,卖家也没确认,全是QQ说的,这事家电也管?

那我要投诉孤独军人放我鸽子,他QQ曾经说过要把家里耳塞子全发给我生火用,但是没兑现!

点评

麻烦看帖看完整逻辑理清楚再来发表你的高见。做的是人讲的是理,钻牛角抬杠没意思的,真的不屑跟你解释什么,但你跳得太欢了,小心摔跤。 本来看你淘宝卖的都是老耳机以为是个有内涵的人,我看错了。  发表于 2013-4-2 14:23
那请问版主有标准语么,卖家有在帖子中确认给他么? 假如”有意“算是标准语的话版规该改改了。在我看来他跟我一样是下水道成交的,卖家放我鸽子而卖给他是受到威胁和蛊惑,这就是我的观点。  发表于 2013-4-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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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呼洛迦 发表于 2013-4-2 13:55
卖家鸽子这个也得有证据吧
版面没有任何标准语,卖家也没确认,全是QQ说的,这事家电也管?

你赢了,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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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呼洛迦 发表于 2013-4-2 13:55
卖家鸽子这个也得有证据吧
版面没有任何标准语,卖家也没确认,全是QQ说的,这事家电也管?

:funk: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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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TC,什么都是可能的。。。。。
历史遗留问题!!
我只对我的下一手买家负责,转手之后一概与我无关。谢谢!
所有卖的东西不预留,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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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 发表于 2013-4-2 13:48
大概了解了一下,分为两个问题:
一、卖家答应卖给楼主,并反悔。
这点应该投诉卖家鸽子。

难得见到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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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军人 发表于 2013-4-2 14:01

颤抖吧少年,哥投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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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Q{:soso_e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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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scanwolf
你自己手慢 手机上网慢,管别人啥事,论坛有规则,请你好好看看,版主是没有特权,我也是少版主的马甲或代言人,但是天下抬不过一个理字,不要利用版主的名声炒作,这样对你不好,踩着别人的脑袋出名 不地道。另外 几十元的事情,有必要开贴声讨吗,有精力多关注一下社会,不要老看着自己损失了几分 几毛钱。好男儿要大气,不要鸡毛蒜皮的事情就开贴,幼儿园吗 小朋友吗,记得幼儿园因为铅笔橡皮都报告老师的。
梦里最爱随身听59644634 真心希望大家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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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表演的小丑可以继续,本人不再多说一句,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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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 发表于 2013-4-2 13:48
大概了解了一下,分为两个问题:
一、卖家答应卖给楼主,并反悔。
这点应该投诉卖家鸽子。

“二、疑似以版主特权威胁卖家。
这点需要提交证据,而且投诉方应该是卖家。”

既然一二三都上来了,我路过的也来掰扯几句。你这话不对
1. 不管是什么级别的版主,理应受大伙监督。作为管理人员范畴也即论坛的“公务人员”,若滥权而且影响面这么大几乎尽人皆知,任何坛友均有权投诉
2. “民不举官不究”只针对的是自诉案例,版主犯事属于“公诉”类似。更何况上下影响不好 这点不用多说了
3. 现实中贪官滥权民众皆可举证。版主这次用权得到的好处便是“抢到了这个破塞子”,好处不大但也是好处。挤兑他人利益的公众人物,任何人都可以投诉
4. 假如这个版主私下沟通卖家要求不予追究(是说假如)然后此事化无,论坛脸面在哪
5. 谁都不希望看到类似“官官”相护的效果,你应该也不会。大家不见得都说话 但是都有眼睛和脑子
6. 证据? 这个帖子1楼就有,而且这个版主自己在67楼承认了,还要什么证据? 按手印吗
7. 家电论坛交易管理混乱而且不按标准语办事多走下水道这个事实你得承认和面对吧?基于现状, 那只能是谁先和卖家达成购买决定就应该卖给谁(任何联系方式),而且卖贴涉及争议的根本没有标准语,楼主又在版主之前,所以版主在此帖67楼所说的“要按版规删帖”纯属娱乐大众,这个说辞在事实上达到了威胁的效果和目的——别的不规范贴怎么没删?

扩展题外话
8. 这位版主以前多次在交易中要求卖家先货,这个是版主身份吗
9. 这位版主多次不守先来后到的交易原则购买物品。论坛的版主就是干这个的?
10. 印象中有几次出了事最后都是道歉了事。。。家电来了个“道歉版主”啊!
11. 8 9 10几条我不见得都能找到原据,因为家电是可以随时编辑帖子的,这个正是交易混乱的根源之一
12. 交易区无图无价卖贴泛滥 交易顺序混乱,这个版主是干啥的
13. “一切按标准语 不可以编辑帖子” 咋这难啊? 差哪怕啥。不求达到卡坛标准,能达到一半就不错了

不要拿义务说事,大伙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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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会看到最后锁帖删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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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费句话。有坛友因嘴欠骂了人就可以被禁言,那么作为小科长的斑竹为达到自己目的不惜用“权”私下沟通,这个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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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5破老哥还是那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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