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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992 于 2011-2-18 22:10 发表 
没有必要的正确解释是32寸液晶电视WHD分辨率已经达到了视频应用中人眼的分辨能力的上限,当然如果有人非要追求全高清那也是他的自由,事实上市面上32寸液晶这两种分辨率是共存的,至于非要把32寸液晶电视当成电脑文本显示器用的,不在这个讨论范围。
分辨率作为视频设备一个重要指标,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任何实际运用中都是有先决条件的,比如电视机的尺寸,又比如在一定的成本限制下,是把所有的成本用于追求分辨率指标,还是选择一个够用的分辨率,把成本落实在别的性能上,这是一个重要的平衡点。..
某些喜欢追求指标的人可能会对你的说法不屑一顾,但从工程角度来说,你讲的基本是事实。1366*768本来就是工程设计上针对一定观看距离和一定屏幕尺寸的折衷选择。
有过工程经验的网友应该明白你说的。
另外,前面有人说手机“拿手里和放桌子上对人眼来说不过是距离上的不同罢了”,这句确实是有偏颇的。距离当然是影响影响人眼分辨物体精细度的重要因素,怎么会不重要?这也是产品设计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当然了,用户的需求永远都是大大超出产品设计能力的。1366*768并不是最佳选择,更不是最优设计,它只是一种效果和成本之间的妥协产物罢了。在可能的前提下,电视分辨率当然越高越好,这个完全没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爱乐猪 于 2011-2-21 00:0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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