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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不像没学过法律的人问出来的问题哇~~~~这个思索也真接近本质~~~~~
其实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法律一般等同于刑罚,从历史上一直就是惩戒的作用大于保护的作用,电视剧里各种清官断案就是斩这个斩内个的,所以和“官本位”思想一样,全民转变这个认识,需要个漫长过程
法律,特别是刑法都配以惩戒的手段,但惩罚不是根本目的,教育和警示更多的人,避免再有人收到损害才是目标。所以横览一下世界,很容易发现,经济水平和全民素质比较高的国家,已经或者正在慢慢将死刑移除出去;反之,刑罚则多比较严酷。辛普森案件也是个特别有意思的案例,是陪审制弱点的一次展现,这其中就有你提到的思想基础,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比剥夺伤害者的一切显得更为重要
中国老百姓朴素的法律观念,潜意识还是停留在“杀人偿命”这个范畴里,所以不要钱就要命的想法,可以理解。8过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除非有故意藏匿受害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否则是判不了死刑的,就算罪犯很嚣张很傻逼很遭人恨也不行,这就是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保证施害人受到相对应的刑事处罚前提下,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自然是越多越好,就目前的赔付结果来看,被害人的民事利益已经得到充分保障了。就像你说的,真让法院判,完全判不了这么多
[ 本帖最后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8 01:5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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