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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顺溜

[线下活动] 被罚了,大家看看是违章还是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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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伊士特 于 2010-11-10 13:25 发表
看来有驾照 就是有了被罚款的依据,否则要蹲笆篱子的。

我看不一定,因为违章停车是被贴黄单子,因为人不在那里。处理的时候也可以顶包的。也许是给人家顶包的呢
聪明比善良更难,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只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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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来论去,都忽略一个现实:
天朝有法吗?天朝是人治,不是法治,爱罚你就罚,乍样呢?
有什么不满,爱走司法就走司法,反正我们公检法都穿一条裤,你爱折腾就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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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将军理解能力有限,爱扣字眼。
聪明比善良更难,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只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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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11-10 12:16 发表
default,常识,都没错,关键是法庭上不是用default和常识的,得用条文。
...


这你错了,法律是讲常识的,也讲公序良俗。这是法律的基础问题。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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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mesgjh 于 2010-11-10 14:36 发表


这你错了,法律是讲常识的,也讲公序良俗。这是法律的基础问题。



不是的,有句名言:法律只讲事实,不讲良心
在没有法律涵盖的范围,才用公序良俗作为判决依据,在有条文的时候,条文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不要以为官司赢了,就一定代表正义。

你楼上那位疑似智障者,他没见过庭审场面,爱用自己的理解代替法规[s:14]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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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意志的胜利 于 2010-11-10 15:22 发表
事实就是你违法了,就要接受惩罚。
你不是理解能力有限的话,就是平时喜欢钻空子,咬文嚼字。
自己乱停,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交法。还说自己是掉进了陷阱,好像很无辜似的。
你以为你看了几部电视剧就说你见过 ...


公序良俗?好,过些天交警在我被罚的位置画了停车位,收费停车,还算违反公序良俗吗?

你敢拍胸脯说,你从来没有“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没驾照除外)

你说的,天朝没有宪法,宪法都没有,哪来交法?怎么,现在有了?就为了和俺斗嘴,你的原则信仰都放弃了[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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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11-9 20:51 发表
在城市非主干道停放车辆,被罚,当时的情况是:
1:没有禁止停车等任何标志,
2:路边也没有停车线和停车位标志,
3:道路上没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

对此判罚表示异议,
    答:机动车道上即使没有禁停标志 ...


消消气,说个本人亲身经历:
我公司聘了一个外籍(美国)顾问。该老外喜欢骑单车,一次被一辆O牌车挂倒,膝盖受伤。老外要求赔偿加道歉。O牌车司机搞掂了交管队,不仅不赔偿道歉,反倒说老外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在先。老外研究了整条道路,没有发现任何禁止单车通行的标志,也没有单车专用道(双向两车道的普通街道),交警说交规已经明确规定单车不准上机动车道。较劲的老外把当时的交通法规寄给了美国的律师(还是我通过北京朋友找到官方英译本),几天后,美国律师研究了法规后回信,老外拿给我看,哈哈哈哈,其他就不说了,我只说回信中一共出现6个FK   8个 ridiculous(荒唐)……足以见这位应该很“斯文”的美国律师回信时的愤怒和无奈……收到回信的第三天,该老外愤然回国了。在机场,老外很认真地对送行的中国人说:严格意义上说,在中国骑单车是违法的,你们以后千万要小心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理性发烧,真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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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11-10 15:55 发表


公序良俗?好,过些天交警在我被罚的位置画了停车位,收费停车,还算违反公序良俗吗?

你敢拍胸脯说,你从来没有“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没驾照除外)

你说的,天朝没有宪法,宪法都没有,哪来交法?怎 ...
所以说你爱扣字眼,说得一点都没错。说你理解能力差,看来一点也没有错。你的Q最多50
傻子都知道只要是国家,就有宪法。问题是天朝从来都不宣传宪法,只是那地方法规有时候和宪法都是抵触的。等于没有宪法。可以怎么说,中国70%以上的人都不知道宪法。
停车收费有什么问题?至少有个良好停车秩序。
我在道路上停过车,不过我很小心。没有你那么傻。车子从来不脱离视线。因为我从来不当马路是自己的私人停车场。我98年开车到现在只吃过一张罚单,就是误入单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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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lemhifi 于 2010-11-10 16:06 发表


消消气,说个本人亲身经历:
我公司聘了一个外籍(美国)顾问。该老外喜欢骑单车,一次被一辆O牌车挂倒,膝盖受伤。老外要求赔偿加道歉。O牌车司机搞掂了交管队,不仅不赔偿道歉,反倒说老外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

你在说谎,照交规来说,骑自行车的属于非机动车,只要不是在高速公路隔离带以内,不管怎么样的情况下,机动车都有责任的,要赔偿的。何况是洋大人。现在是河蟹社会,在老外面前,茎插是不敢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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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罚你没商量

NND  个个都像你这样随便往路边一停  不是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么   只想自己方便  不顾别人   [s:98]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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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11-9 21:17 发表



找出具体规定,那部法规或实施细则,那一条,不要凭感觉



根据?
俺有啊!
2007年在北京中途门外,我的车就停在非机动车道的停车线框内,只是越出半个车位,就被帖了罚单。那可是收费的停车位呀,只是回来时看车的老太太下班了吗!
害得我还得在首都多呆两天去交200元罚款。
操他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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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丫的驾照是在乡下买的?没考过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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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xfirs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内道路上只要没有停车线都是可以被罚的啊。 法律确实是如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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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的就不是很细。
警察掌握的余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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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11-10 14:43 发表
不是的,有句名言:法律只讲事实,不讲良心
在没有法律涵盖的范围,才用公序良俗作为判决依据,在有条文的时候,条文是至高无上的。


你说得对,可恰恰你的情况就是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否则你也不会咬这个字眼儿)。在这种情况下,“马路不是停产场”就成了“公序良俗”,而你就被违法了。[s:30]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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