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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少 于 2010-10-28 14:17 发表 
收购并不是买东西!
有合作前景,有意愿就有可能。
可以置换股份,可以融资。。。。况且APPLE手中还有几百亿现金
当今,现金为王。APPLE有市场,有创意。。。如日中天,SONY有技术积累。。。但江河日下
合作完全 ...
这个和强弱对比没有关系, 如果SONY是一家美国企业,这种收购就有可能,但日本企业这种收购就没有可能。
因为日本的公司法是不允许这种外资企业以百亿美元以上金额对日本企业进行恶意收购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日本企业的的核心技术外流)。 在外资企业渗入日本企业的最大交易中,只不过是当年雷诺汽车以:53亿美元参股到日产汽车,占日产汽车总股价的36%而已(而且当时和约中明确规定,日产汽车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从雷诺手中买回股权)。所以当时是被看作双方的善意合作(而并非恶意收购)。
而此次所谓的苹果收购SONY的传闻,涉及到的是SONY 400亿美元的股价,这种收购行为在日本是 100%被视为恶意收购,这个是违反日本法律和法规的,根本不可能操作。
所以外界的分析师早就分析了,这样的恶意收购在日本是不可能进行的。 如果这种恶意收购是发生在日本企业之间的,那么其可操作性尚有商榷空间,但发生在外资企业针对日本企业是绝对不可能的。
日本大企业,即便市值再低都很难被非日本的外资企业收购,这主要就是日本国内的针对大企业的保护法, 在日本,日本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被视为合作和相互间的拯救,但如果一旦涉及到外资的介入(小资本和边缘化的产业的无所谓,但一旦涉及到大型企业和巨大资本额的外资渗入,基本都被视为外资对日本本土企业的恶意收购。则不被日本政府所接纳)。所以那么多年来,日本大企业即便经营再困难都很难被外资企业资本收购。
[ 本帖最后由 zjxs 于 2010-10-28 14: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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