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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4330MKⅢ刚出来的时候,我也很关注,并保留了一些资料,我只是一个音乐音响爱好者,经历过那个时期,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无意间看到这个保留下来的资料,看到LZ问,才把这个发上来,希望知道内情的人多发表内情。毕竟现在4330MKⅢ价格便宜(仿冒和假货除外),性价比是否超值?
我把当初保留下的有关双方代理对4330MKⅢ争议,当时有很多网友询问,一位内部人士所作的回答发出来仅供参考:
我大概的了解了一下,骏韵发表的声明(声明没找到,那位网友有可提供出来),请仔细的研读其用词,均处於一种不确的状态,在法律上来说,都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这让我想起了当初广州昌业在失去思奔达的代理权之后,发表的一个声明是如何针对骏韵的,作为代理商,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所采用的不同的竞争方式,我们无权干涉,也不便于发表评论,但是心里也基本可以了解大概是怎么回事。 我所了解的关于朗泉的情况,新翰森是朗泉多年的代理商,骏韵在去年年底取得了部分的代理权,也就是说双方分系列代理朗泉产品,但可能其中某一方希望获得更大的代理权限,在目前形势还不完全明朗的情况所采用的方式。 新翰森在代理朗泉全系列产品的时候,曾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过一些设想,以满足国内发烧友的需要,如面板仍然使用朗泉传统的黑色面板绿字的做法,同时加大功力的储备,以增加功放的推动能力等等,而这一系列产品的开发包括CD机,都还在一个过程中,所以目前朗泉的产品目录中还没有该系列的完整产品,而这一系列产品都是根据新翰森的要求开发和研制的,所以仍然由新翰森代理,而另外一些产品则由另外的公司代理,新翰森目前还处于一个低调的状态,可能不久也会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表态。 在网络上的声明以及言论是缺乏法律的依据,即使错了也难以追究,在你认真研究了声明的用词之后,以及为什么分为二个部分,就会明白了。而杂志上的广告和杂志社需要得到更多的完整法律文件,在任何杂志上面刊登广告特别是两个代理商刊登同一个广告,代理同一品牌不同产品时,没有有关的法律文件,杂志社同样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视听前线”“高保真”等杂志都有双方广告。 我们作为经销朗泉产品的代理商一般不会相信网络上的声明以及广告。而更多的愿意相信杂志的广告以及声明。
我们现有的5350SE以及4330MKⅢ声音的品质都不错,我宁可相信我的耳朵,而并不愿意相信某一种有针对性的声明,只要是好声的产品还是听声音去相信自己耳朵的判断能力吧!朗泉4330mk3在《高保真音响》2004年第2期的封面上就有介绍,可以去看看!对于音响,除了上各大音响网站,还应该多浏览各大音响杂志,网上的东西必竟很随意,很多都有信口开河之嫌!而杂志是个实物,可作为证据之用!相对来说可信度要大些!博览才能通晓,才能明是非!
注:新翰森是朗泉的旧代理,骏韵是朗泉的现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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