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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sterworks

[其它] 盗版与道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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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饿虎扑食 于 2009-8-19 16:58 发表
作盗版的罗宾汉,用盗版的是贫苦大众。[s:97] [s:14] [s:30]



严重同意!
专门........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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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下楼主:所有权归属是一场游戏,偷东西犯法是有产者的规则,做贼要心虚有产者麻醉人们的精神鸦片。

眼睁睁的看着穷人们或者就是不想掏钱的人病死,而财产权的名义禁止砸烂玻璃进门拿药物是不人道的;穷人也有享受任何物质财产的权利,况且你们的所得肯定都是从我们这里剥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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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政府允许我们用盗版却禁止我们到市长家里随便拿东西肯定采用了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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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terworks 于 2009-8-19 15:18 发表
回2楼的,西方国家利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压榨中国工人的血汗,是不是强盗?
我用盗版不会有道德上愧疚,但我确实没有遵守规则,这个不对(但这个规则公平吗?)


请介绍下西方国家是如何利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压榨中国工人的血汗的,我再告诉你是不是强盗好吗。

至于道德上的愧疚问题,我这样理解:我早上吃门口老太太的茶鸡蛋不给钱也不会有道德上愧疚,但我确实没有遵守规则,这个不对(但这个规则公平吗?)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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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爷爷告诉我,我爷爷的爷爷小时侯家里一只生蛋的老母鸡就是她奶奶的奶奶抱走的,只因为她一口咬定她们家那块自己没事烂掉的玻璃是我爷爷的爷爷用弹弓打烂的。这些鸡蛋肯定就是那只老母鸡的鸡子鸡孙们下的,所以我爷爷的爷爷早就替我付过钱了。:victory: :victory:

关于她奶奶的奶奶抱走的我们家的生蛋的老母鸡肯定是事实,有我爷爷编写的家史教科书为证。至于我爷爷的爷爷用弹弓打烂的她们家那块玻璃的事,肯定是别有用心的人捏造的,不然这么大的事我们的家史教科书怎么没有记载呢?

[ 本帖最后由 yxiao 于 2009-8-20 05:03 编辑 ]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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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在中国,盗版很少受到道德谴责,这就叫做盗亦有道,读书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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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enweiwan 于 2009-8-20 08:02 发表
起码在中国,盗版很少受到道德谴责,这就叫做盗亦有道,读书人的事情。


你搞错了,“读书人的事情”叫做窃书不算偷,盗版大概也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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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兄,你似乎并没有真的了解我的意思。我并不认为使用盗版是应该的而且理应如此。
盗版是个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法律和政府不能干涉公民的道德,
简单而言法律和政府可以指控公民使用盗版违法,却无权指责他道德低下。

道德只是一个籍口和说辞,最后起作用的是规则。就说比尔盖兹,他未必觉得自己在道德
上占有优势,道德只是一个工具,可以利用而已。但就法律和规则而言,他的正确是毋庸
置疑的。

道德和规则是两回事,如果你能把他们分开,我想我们的对话会更加积极有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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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xiao 于 2009-8-20 10:21 发表


你搞错了,“读书人的事情”叫做窃书不算偷,盗版大概也不算吧。
我的讽刺居然无法被你洞察,你是看过不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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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enweiwan 于 2009-8-20 10:29 发表
我的讽刺居然无法被你洞察,你是看过不惯吧!
:loveliness: :loveliness: 夜猫子刚睡醒,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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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masterworks 的帖子

这个层次的讨论,我的观点在原来那几个主题里已经谈的很充分了。不想再说了,很累。下面我发过的这个帖子或许能回答你的问题吧。

原帖由 坏人t 于 2009-8-14 16:15 发表


靠垄断谋取暴利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自己不道德先了。还有啥理由指责别人盗版呢。
所谓道德只不过是特定人类群体的一个附属文化特征,是该群体文化风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吧?

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道德规范,对吧?那么那些道德规范是好的,那些是不好的呢?我说一个文化风尚包括道德规范是好的,如果它推动社会、技术的进步;说一个文化风尚包括道德规范是不好的,如果它阻碍动社会、技术的进步。这应当是高于任何人类特定群体的道德规范之上的一种普适价值吧?

我不知道把技术发明者获得的超额回报称作“垄断暴利”并认定其“不道德”的道德规范来自哪个鸟人群体,单从我在楼上发言不难看出这种所谓道德规范是怎样一种阻碍社会、技术进步的下三烂道德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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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terworks 于 2009-8-20 10:27 发表
yxiao兄,你似乎并没有真的了解我的意思。我并不认为使用盗版是应该的而且理应如此。
盗版是个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法律和政府不能干涉公民的道德,
简单而言法律和政府可以指控公民使用盗版违 ...


赞成masterworks 兄的概念:

我们一起把问题弄清!把下面的问题,变得比较简单的来思考?

然后大家找解决方法!

别浪费时间谩骂、感叹、哭诉、诅咒、讽刺。。。


道德与法律能分开,真的会使讨论更有意义。谩骂是浪费时间,是不会有任何进展的,也不会改变什么“给人家欺负”的结果,想想怎么做, 才有意义吧!?!?!




如果偷别人拥有的东西,道德与法律都错。(我觉得应该暂时放下道德这部分,先讨论法律方面较有建设性)

但:
我是家里最早起床的人,趁别人未醒,我把所有通道都贴上我的标签,谁通过谁就要付钱,请问“我”对么?法律是否要保护这种情况?
( 从清朝以来中国已经浪费了/睡了太多时间了,什么时候起床,也做些标签?)


不过:

我造好一个东西是以前没人想过的,很好用(节省了很多人的时间、资源),我用了些脑汁、积蓄的呀。  一曝光,满地都是,真好,造福国人,造福世界,
但我的发明令我更穷了,还得困难的另找生活!!!。。。

法律需要保护这个吗?为什么?这个“我”将会怎样?

我们是站在民族层面,发展层面去思考这个问题么?
还是也要站在个人层面思考?
那个层面重要?



我觉得要分辨这两种情况来论断,那一种类型盗版、是否合理?(但是能不能分开呢?是否只有两种情况呢? 第3、第4?)

电脑软件?电影?发明专利?著作?



最后想提出的是:
第二种情况的“我”,明天,“我”还会有发明么?还有时间发明么?动力会有多大?中国需要这种明天么?

穷不应该是理直气壮的做强盗的理由,早发展也不一定是控制资源、垄断知识的根据。

如何合理化???

请运用中国人的美德、聪明、智慧、文化,想出方向路向。

诅咒、感叹、..........,请花少点时间,让我们一起多花时间,冷静些,步伐快些去找答案、去尝试。

[ 本帖最后由 henry余 于 2009-8-20 1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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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nry余 于 2009-8-20 12:03 发表


我是家里最早起床的人,趁别人未醒,我把所有通道都贴上我的标签,谁通过谁就要付钱,请问“我”对么?法律是否要保护这种情况?
( 从清朝以来中国已经浪费了/睡了太多时间了,什么时候起床,也做些标签?)


你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现代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显然不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譬如我国,你发现一种矿藏,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你不能利用你的发现独占原本属于大家的资源。但这倒会带出一些新的问题,譬如居里夫人发现了镭,却因为放弃申请专利而导致一度缺少经费去买些镭来做造福人类的进一步研究。

你“趁别人未醒,我把所有通道都贴上我的标签,谁通过谁就要付钱”的行为至少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但如果你把这些标签盖起来,并保证这些加盖的标签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通行和打扫,那么,你对那些揭开盖子获得提示的人们收取费用的行为就合法了。当然你还可以要求,在你设置标签的位置,不允许有其他人设置同样的标签。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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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道德规范,对吧?那么那些道德规范是好的,那些是不好的呢?我说一个文化风尚包括道德规范是好的,如果它推动社会、技术的进步;说一个文化风尚包括道德规范是不好的,如果它阻碍动社会、技术的进步。这应当是高于任何人类特定群体的道德规范之上的一种普适价值吧?

我不知道把技术发明者获得的超额回报称作“垄断暴利”并认定其“不道德”的道德规范来自哪个鸟人群体,单从我在楼上发言不难看出这种所谓道德规范是怎样一种阻碍社会、技术进步的下三烂道德规范吧?


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是:人生而平等,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而所谓以是否“阻碍动社会、技术的进步”判断是否“道德”我是不敢苟同的。这是以事实代替真理,况且请问判断“社会、技术的进步”的标准是什么?是所谓“经济发展了”还是所谓“稳定”抑或是其他?谁来认定“社会、技术是否真的进步了”?是政府还是公民?
“推动社会、技术的进步的道德规范就是好的”这个逻辑很强大,很唯物,但“人”在哪里?难怪萨特会说“马克思主义是人学的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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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xiao 于 2009-8-20 12:35 发表


你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现代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显然不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譬如我国,你发现一种矿藏,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你不能利用你的发现独占原本属于大家的资源。但这倒会带出一些新的问题,譬如居里夫人 ...


yxiao兄,“现代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是否我说的简单”不是这个帖要谈的问题,我就不岔开话题了。

我也不是法律、专利的专家,这个东西涉及大量的法例、概念,我们说说,大家想想評評,都长长见识,如果有专家开口就更好。





你说的我有些疑问和观点,一起来研究。

发现一种矿藏,申请的是发现/开采的方法,还是这种矿的专利?

矿藏只能说拥有产权,是另外一个范畴。

但可以讨论“发现方法,开采方法可以申请专利么?”





居里夫人的镭没有申请的是什么专利?是“合成镭的方法”的专利? (要查查才行。。。。。。)


不可能申请镭元素的专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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