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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贵丰2100

ok,尊重版主,请hifi坛的热心网友去这里说一下如何维护论坛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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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贵丰2100 于 2009-6-7 22:16 发表




是玩,但既然有版规,大家需要遵守吗?要不我明天也发几个交易贴来玩玩,明后天张三,李四也来几个.[s:41]

  这个千万别尝试,只要看到没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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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怀念蜂蝗版时的论坛,别人也有反感的。你不认同yyy9的做法,别人认同。这就是宽容。你不同以不宽容的态度要求别人宽容,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宽容。
yyy9说的也有道理,一个小问题最后演变成人身攻击,这样的帖子少点好啊。
yyy9的意思是可能演变成互相攻击,而不是说你的帖子有攻击别人的地方。预防的工作还是要做的。
楼主,消消气吧。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了。晚上睡一觉,明天周一努力上班,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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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 于 2009-6-7 22:42 发表
你怀念蜂蝗版时的论坛,别人也有反感的。你不认同yyy9的做法,别人认同。这就是宽容。你不同以不宽容的态度要求别人宽容,楼主,消消气吧。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了。晚上睡一觉,明天周一努力上班,就过去了。  


有人认同这次版主的做法?

算了,不围观、不折腾,我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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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贵丰2100 于 2009-6-7 22:37 发表




兄弟你以为我生气啦?我在[s:97] 着打字,提个意见吧了.[s:97] [s:21]

不生气更好哦。那就不要再打出一些带有攻击性的字眼了哦。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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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yy9 于 2009-6-7 22:25 发表

  这帖子有水平!我顶你!马上加分!
  但,你没有注意到吗?家电论坛还有个不好的风气,就是,经常因为一个不起眼的话题,最后就演变为针对个人的相互人身攻击行为!
  如果我们发帖能注意到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 ...



yyy9版主,在论坛争论是必不可少的,真理也在辨论中产生.你想用封口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如果不是过激的言论,论坛要的就是辨论.版主只是公正.公平的裁判.裁判如果也上场去冲锋的话,后果不说你也知道.[s:97] [s:21]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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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时戒烟 于 2009-6-7 22:45 发表


有人认同这次版主的做法?

算了,不围观、不折腾,我是良民

怎么会没有呢?难道任何一件事都是一面倒的?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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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如果.. 的帖子

有点像5毛

原帖由 如果.. 于 2009-6-7 22:48 发表

怎么会没有呢?难道任何一件事都是一面倒的?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嘛。


既然事物都是两面性,是否就无需是非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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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贵丰2100 于 2009-6-7 22:47 发表



yyy9版主,在论坛争论是必不可少的,真理也在辨论中产生.你想用封口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如果不是过激的言论,论坛要的就是辨论.版主只是公正.公平的裁判.裁判如果也上场去冲锋的话,后果不说你也知道.[s:97] [s:21]

真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任何的真理都没有在辩论中产生。
斑竹不仅是裁判,也是一名管理者。裁判不能上场冲锋,管理者却需要。如果斑竹只是简单的裁判,那每一个版主就什么都不用做了,就做两件事,看到不合适的帖子就删除,别人起争论了就当仲裁者。再说了,论坛也没有详细的规则去约束什么帖子该删除什么帖子该加精,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按斑竹个人的意思行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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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时戒烟 于 2009-6-7 22:50 发表
有点像5毛



既然事物都是两面性,是否就无需是非观了?

关键是是非观从哪里来。按你的意思办事就是“是”,不按你的意思办就是“非”?是这样的吗?论坛是一个组织,按理说,一个完善的组织就必然有详细的组织规则,如果没有详细的组织规则,按管理者的意思办事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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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 于 2009-6-7 22:56 发表

关键是是非观从哪里来。按你的意思办事就是“是”,不按你的意思办就是“非”?是这样的吗?论坛是一个组织,按理说,一个完善的组织就必然有详细的组织规则,如果没有详细的组织规则,按管理者的意思办事就会出现 ...


算了,刚收到pm若干,我噤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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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yy9 于 2009-6-7 21:29 发表

  恰恰相反!
  在现实中座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大丈夫,那才是真爷们!
  到论坛消遣为主,顺便能学点音乐与音响方面的知识,那就足够了...
  难道在这里还能升官发财吗?
  个人观点,在论坛只要不违反论坛 ...
支持YYY9版主[s:20] [s:20] [s:20] 来论坛无非一为消遣二为玩,遇到便宜的东西捎带买一点大伙又何必要当真了呢[s:97] 再说了论坛的实质和过去贴大字报的民主墙差不多,包容乃大[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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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 于 2009-6-7 22:53 发表

真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任何的真理都没有在辩论中产生。
斑竹不仅是裁判,也是一名管理者。裁判不能上场冲锋,管理者却需要。如果斑竹只是简单的裁判,那每一个版主就什么都不用做了,就做两件事,看到不合适的帖 ...





觉得你说话有点幼稚.你认为辨论是以没有事实作为根据产生的吗?这样的辨论能服人?笑话!管理者应该怎样做,在这里就不说了,还是让网管说吧.[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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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版主们管理论坛是义务劳动,但实际上对版主们还是有要求的,不然每次就不需要严格斟酌挑选版主人选了,随便找一个便是。

还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晕,刚才居然说反了~~~[s:18] [s:18] [s: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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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贵丰2100 于 2009-6-7 23:02 发表





觉得你说话有点幼稚.你认为辨论是以没有事实作为根据产生的吗?这样的辨论能服人?笑话!管理者应该怎样做,在这里就不说了,还是让网管说吧.[s:15]

辩论既有以事实为依据的,也有不以事实为依据的,都有。但你告诉大家,历史上哪一次的真理是出自辩论的?哪一次的真理不是出自实践的?我洗耳恭听!!!
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既然您说要容忍,是不是也要容忍不同的意见呢?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既然你这么喜欢辩论,那我说出我的不同观点,就像你对版主说出你的不同观点一样,你用“幼稚”这两个字会不会觉得不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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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如果.. 于 2009-6-7 23:10 发表

辩论既有以事实为依据的,也有不以事实为依据的,都有。但你告诉大家,历史上哪一次的真理是出自辩论的?哪一次的真理不是出自实践的?我洗耳恭听!!!
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既然您说要容忍,是不是也要容忍不同的 ...





我没考过研究生,博士后,但我知道他们必须通过考官的就是学术答辨.很肤浅的问题,能服人的,就是以事实作为根据的辨论.[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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