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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寻求

[其它] 请斑主鉴别喇叭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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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然矣 于 2007-7-24 08:32 发表
呵呵.从第1页面浏览到第12页给我的感觉是闹剧.
从"请斑主鉴别喇叭真伪"到现在的口舌之战,看上去大有上证指数冲破5000点之势,至使此论坛硝烟弥漫.请楼主这位仁兄注意:这里是发烧友交流技术经验,畅谈发烧经历的地方.不是战场.看
清楚了不是战场!不知道我落伍还是你们新潮,在这主楼里我自始至终只看到你在说被骗,从来没有看到你说怎样改变现有的音质而寻求帮助.我越来越感觉到你们来这里是来做生意而不是来交流发烧心得的,说难听一点.你们不是发烧,是在发昏.(寻求)这位仁兄,说老实话这件事自始至终是你的失误.不要把自己的失误转化为别人的错,鄙视.特别是你论坛上有好多话的确说的很难听.
   交易本身是俩相情愿的(他没有用抢杆抵住你腰,呵呵),你现在发上来的相片应该在交易前发上来,让各位大侠给你出出注意.退一万步说现在就算他同意让你退货.呵!你把这东西散架成房子不象房子,鸡窝不象鸡窝.说白了我也不会让你退.所以你要端正心态,积极做我们发烧友要做的事----就是用你的技术和经验来改善你认为难听的音质.
   你要知道发烧的真正涵义是全身心把原来的 变成顶尖的.而不是买来就享受.你真正要享受的是通过你改装后的成果.就象CUP超频,赛车的改良.我想在这过程中你会学到很多东西.对于发烧友来说,买来的东西都是半成品,特别是音箱,要像婴儿一样呵护他.不能买来就推.你要记住随便一套音响到高手手里都会变成顶尖(相对而言,你应该懂的这个意思).你应该知道每一套音响都有它的个性,不同的音响性能适合不同的音乐,
       以上是我对(寻求)说的.假如我是你兄长也说这些话;假如我是你父母也说这些话;假如我是记者也说这些话;假如我是法官也说这些话;......希望你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来不断提高自已的素质,至于你换来的那个东东给我的感觉不错.说明你还是有眼光的.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选择.
      强力建议斑主删掉此主题,
     理由:第1页有点意义,2到12页可谓是闹剧.
     我们要谈论的是技术和经验而不是他们的私事.

你就是姓陆的,呵呵![s:21] 我真佩服你!没有哪个烧友像你这样一大早清晨起床(08:32)家电发表第一帖(就是针对楼主该帖来的))洋洋洒洒写上几百字,估计昨日注册(刚注册不让发表帖,怎么不用“成一诚”等名字?),晚上熬通宵写文章啦?[s:97] 我说你还是别说话了(红字表示)处处都体现出你公务员干部做报告式的说教式的无根据的文章来,漏洞百出!
       我被楼主请到家(还有音响工程师,教授,好几个DIY高手),观看试听了你发过来这对箱,高手一致认为“摩箱”已失去意义,因为这不光是分频器问题,而是本身单元就是个低素质的喇叭,除非留下空箱体,另外换上单元和订做分频器......,  现箱体拆下的单元已经复位,也并非像你所说(你把这东西散架成房子不象房子,鸡窝不象鸡窝.说白了我也不会让你退还在为你的虚夸找理由,纯粹找借口......那么我要问你楼主是想买下这对箱做生意?(原话:我越来越感觉到你们来这里是来做生意而不是来交流发烧心得的,说难听一点.你们不是发烧,是在发昏还是看到我们在家电中有买卖?(何况做生意也不为过,而且与你这对箱的品质无关),我觉得你都已经张牙舞爪开始乱咬了,按你的话”对于发烧友来说,买来的东西都是半成品“,不懂技术的烧友就应该买你这种以次充好的价值15000元劣等货?还在狡辩!明眼的人一看就明了......
       家电不仅是发烧友交流技术经验, 畅谈发烧经历的地方,同时也是鉴别真伪,优劣的地方,使烧友从中得到经验教训,避免受到伤害,少走弯路......

[ 本帖最后由 发烧行者 于 2007-7-24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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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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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然矣 的帖子

这位燃矣你是烧友呢?!还是某个人的马甲呢?!敬请广大的烧友明察!
燃矣,请你睁大眼睛看一下本人的发贴“请版主鉴别喇叭真伪”其一:是因为当时跟卖主商量未果才采取撤喇叭拍照片之举措施,你在这里没有必要强调“什么
房子撒架啊”“什么鸡窝啊”。其二:网上交易都应诚心诚意地描叙物品,基本上
是八九不离十,并非象某个别人吹嘘的而且带有欺骗性描叙自己的东西,如果都
象某个别人那样欺骗人的话我想网上就不会有交易了,其三:我不知道你烧到什么程度?什么叫把“原来的变成顶尖的”不会是把最坏的变成最好的吧?你说随便的一套音响到了高手手里都会变成顶尖,我看你又是把陆舫那一套骗人的把戏搬出来了吧?!你是否“感冒发烧了”只能说通过高手的技术和经验会使音响效果相对提高很多!,一个低端的AV箱和一个高级的发烧箱能并论吗?简直是无稽之谈,你不要假如这假如那,假如我是你的兄长我会说:兄弟啊,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多学一点广大的烧友大侠为人要正直。假如我是你爷爷我会说孙子哎多学学世上的叔叔伯伯做个好人,服务于人,善待于人,假如我是一个法官我会说那个坑蒙拐骗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本帖最后由 寻求 于 2007-7-25 0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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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25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说一句或许不妥的话,曾在广东一烧友家听过此箱,他用德国力无敌合并功放全讨银彩线材.推出声音很不错的,感觉至今没忘.这朋友介绍之前也用过"五角大楼"推也很好,还听说这对箱个性很强不易搞好,有非用德系类功放不可的要求,煲箱时间也有点长,一年半以后才听到了好声.
建议双方不要吵闹,理性对待.按常规思维,只有diy或国内组装的没有仿制的箱子,要仿也会仿市面上拥有量大的如丹拿之类的了.说错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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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肖笑 于 2007-7-25 07:29 发表
也说一句或许不妥的话,曾在广东一烧友家听过此箱,他用德国力无敌合并功放全讨银彩线材.推出声音很不错的,感觉至今没忘.这朋友介绍之前也用过"五角大楼"推也很好,还听说这对箱个性很强不易搞好,有非用 ...

兄弟,看样子你的第一帖也是冲着这帖来的,技术上的问题欢迎探讨,我可以告诉你说,你用“力无敌”也不可能推出好声音,我敢说你只是想当然,前面已说所邀请之专家,工程师,DIY高手已经断定该箱体单元是个低素质喇叭,我不知道兄弟和陆舫是个什么听音水准的发烧友,现在楼主家放着敏特声(二手价值3千5左右),ALR(该箱价值15000元),单拿1.8MK2(同样价值15000元),可以作为试听比较,所谓再怎样搭配不好但其解析力应该具备清晰的水准,但实际是浑浊不堪的,这不光是有失高水准箱体的标准,且连一般的廉价版的进口箱体(1千多元)都不如,其实已经构成变相欺诈了,我想楼主愿意邀请任何烧友(包括陆舫)来论证该箱体是什么货色,如果能将该箱体推好,那么楼主将无话可说,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否则我想楼主应该告他诈骗罪......要知道箱体验证需要很多的繁琐的比对过程和时间,还有比较高的验证费用(要高于15000元),还不止这些,还要验证柏林之声,MBL同等价位箱,那么这些箱的技术参数数据都可以作为参照指标,然后将ALR的测试后的技术参数数据与柏林之声,MBL进行科学的统计学比对进行显著性差异论证和试验,真正的讨说法在后面了,不是你陆某所说的含糊其词,你要将为你这不实的宣传付出代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家都是烧友,都是音乐爱好者,请陆某也不要换个马甲再来说该箱体如何如何好了,这种糊弄人的把戏不要再演了,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1W5吗?我想卖家应该找楼主心平气和的谈一下,争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一个解决方案,我和楼主也不希望陆某声败狼藉,因为陆某你也不是很坏(毕竟发了货,你没有不发货[s:97] ),只是喜欢些小钱而已[s:97] ,其实大家都喜欢,不过你可能舍不得这块肥肉[s:97] ,这家电当中有很多卖家,不合适或不对版就退(何况你有夸大的不实之词的宣传呢?),都非常有胸怀...你考虑清楚吧!楼主齐还是一个原则,解决商议只对事,不解决针对人。
楼上“肖笑”朋友,没有关系吧?!引用你的帖来发表对卖家的看法,请不要再意![s:21] [s:97]

[ 本帖最后由 发烧行者 于 2007-7-25 11:36 编辑 ]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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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矣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2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发烧行者:
      感谢你把我比喻成公安干部,这说明我所说的是在情在理.
我只是一时兴起发表一下我的感受,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呵
呵,千万不要把我当成敲诈勒索,强奸妇女之徒.我好怕的哦,我不
想去坐7年牢.请各位大侠不要针对我哦,这会伤我的心哦,会搞坏
我的心情哦,会影响我的美容院生意的哦.哈哈.
      唉,这都是我自己的错,手一痒就想写点什么东东来.俗话说
的好,人有三避:一避小人,二避悍妇,三避恶狗.唉,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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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KPP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能一个乱字来形容.
卖家看来是买卖中的高手.买家常打鸟,这次让鸟啄了眼.
已经赚到了钱,再吐出来,那是难上加难.
惟有走法律的途径了.网购的风险真实很大.1500的东西能高出10倍的价格出手,也是很牛X的。
王婆可以自己找个歪脖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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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然矣 于 2007-7-27 10:20 发表
致发烧行者:
      感谢你把我比喻成公安干部,这说明我所说的是在情在理.
我只是一时兴起发表一下我的感受,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呵
呵,千万不要把我当成敲诈勒索,强奸妇女之徒.我好怕的哦,我不
想去坐7年牢.请各位大侠不要针对我哦,这会伤我的心哦,会搞坏
我的心情哦,会影响我的美容院生意的哦.哈哈.
      唉,这都是我自己的错,手一痒就想写点什么东东来.俗话说
的好,人有三避:一避小人,二避悍妇,三避恶狗.唉,不写了.

你好啊,然矣![s:21] 如果我把你当成陆某那真是错怪你了,那就说声抱歉!但我到现在依然认为你与陆某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有句俗话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的秉性特点,思维,口气,行为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特征,无根据的夸大事实就是他一贯的特点,比方:我把你比喻成公安干部了吗?从你然矣发第一贴开始自始自终我和武汉齐都没有说过你“然矣”是公安干部(是你陆某还没有将自己陆某的身份及时换位成“然矣”造成的错觉,马甲揭穿!!),同时我也没有说你是强奸犯[s:97] [s:97](是你自己把自己比喻成强奸犯) ,并且我也不知道强奸犯会判七年(因为我必尽不是公检法人员,看样子你很在行!)至于影响到你开美容院乱七八糟的生意~[s:97] ,那更是无稽之谈,你不是陆某,谁知道你是谁,会影响到你生意?,除非你是某人的马甲,别人就会猜出你是谁[s:20] 。。。。。。
       至于你的最后一段话请对照下自己言行![s:97]既然你不是陆某,那么武汉齐与你无关,为什么要有气急败坏的言词?这像是与己无关的人吗?呵呵,明了的人一看就清楚了,还想给自己立个道义上的牌坊吗?不知你犯了三避中的那一避还是全犯,武汉齐要避你一避了(你伤了齐的心情先),但我无需避因为我是丐帮的.......[s:6] [s:6] [s:6]

[ 本帖最后由 发烧行者 于 2007-7-27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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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8 然矣 的帖子

然矣:我感到你很累,(如果你是马甲,雷同出外),常言道“好汉做事好汉当”,可想而知,你是什么东东?,不敢出来表白身份,你非人也!,你在“什么情?什么理?,你一时“兴起”(骗人的兴起吗?),再也别想骗人了,因为你骗人的套路已被揭穿,用你的话说你没有敲诈勒索,是的,你非敲诈,非勒索,但能否构成欺诈?自有评论,是的你没有强奸,(没有强迫别人买你的劣质箱)但你的言行是否构成欺诈?(发贴的吹嘘夸大事实),烧友们一目了然,你以为自己是行内之人(掌握一点点法律知识)但法网灰灰疏而不漏,有那么一天。。。!,是的你心情好,你得手了,但我还是那句话,不该得的财得了,那会飞来横祸的!,不是倾家荡产就是断子绝孙啊!,此时此刻我想你的心情好?,也只不过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人还是本份的好啊!,还有你也不要避,我看你避的是广大烧友雪亮的眼睛,你避的是亏心及被谴责,你避的是法律的制裁,你等着吧!!!。

[ 本帖最后由 寻求 于 2007-7-28 08: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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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打电话或者发邮件联系如下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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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把厂家的文件提交上来
那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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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可可酒鬼 于 2007-7-28 0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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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在宁波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还很霸道

武汉人错了,大错特错还很霸道,容不了别人说话,更听不了不同的正确意见.
      器材交易是双方权衡考虑后的自愿行为,卖家说声音类似什么样什么样的都很正常的,百林,MBL产品也有高低档之分,德系的器材相类似不为过的,如要说这也夸大骗人,哪常说的"不食人间烟煤火"的声音的卖家该是抢钱的罪名该抢皮了.
       器材交易有满意不满意,合不合自己口味或搞不好声音等都正常.不满意了用哭、骂、闹的办法是在丢自己的脸,好象街头的丐帮强讨硬要一样恶不恶心啊,为老乡感到耻辱哦.
      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的人早点回家种红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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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武汉人在宁波 于 2007-7-28 14:52 发表
武汉人错了,大错特错还很霸道,容不了别人说话,更听不了不同的正确意见.
      器材交易是双方权衡考虑后的自愿行为,卖家说声音类似什么样什么样的都很正常的,百林,MBL产品也有高低档之分,德系的器材相类似不为过的,如要说这也夸大骗人,哪常说的"不食人间烟煤火"的声音的卖家该是抢钱的罪名该抢皮了.
       器材交易有满意不满意,合不合自己口味或搞不好声音等都正常.不满意了用哭、骂、闹的办法是在丢自己的脸,好象街头的丐帮强讨硬要一样恶不恶心啊,为老乡感到耻辱哦.
      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的人早点回家种红薯去吧。

呵呵!有意思!我是丐帮,是因为会用打狗棒法(三避当中的一壁,避恶狗)[s:97] [s:97] ,不仅会打狗还会痛打冒充披着“武汉人“的狼[s:6] [s:6] ,不知下次还来个什么LU某马甲,万变也不离其中:victory:
      你想名利双收是不可能的,这是以次充好问题,不是满意不满意问题。诱骗蒙利了还想立个诚信优质的牌坊。[s:97] 笑话!![s:6] [s:6]

[ 本帖最后由 发烧行者 于 2007-7-28 16: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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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汉人在宁波 于 2007-7-28 14:52 发表
武汉人错了,大错特错还很霸道,容不了别人说话,更听不了不同的正确意见.
      器材交易是双方权衡考虑后的自愿行为,卖家说声音类似什么样什么样的都很正常的,百林,MBL产品也有高低档之分,德系的器材相类似不为 ...

你搞错了冒?器材分高低贵贱,人也分3/6/9等,我认为你就是最低一等.我是武汉人,咱武汉没有你这样的人!小子,你莫再披个马甲充王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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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还没解决?恐怕也不能解决!?
得钱的失钱的都难眠才好!
这世界有人惦记着不知是好是坏!
都是因米!
得钱的失钱的都难眠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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