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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雨秋灯

我所知道的有话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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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犯贱!

笑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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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群殴,是可怜
但好像老话说什么: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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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悟空001 发表于 2014-2-26 15:01
被群殴,是可怜
但好像老话说什么: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恨个铲铲!

恨个空事!

你几个真的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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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6 15:06
恨个铲铲!

恨个空事!

TMD你没事点我回复做什么
你老强行对号入座干嘛。不知道自己烦人吗?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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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4-2-26 14:15
孙悟空001  多数时间,站队在人情和真理那边比较正确。  发表于 2014-2-26 13:38
——————————— ...

别的蛋不跟你扯了,太无聊。单和你讲讲 60:1 吧:

如果要处理,凭借的应该是规则,而不是民意。这是其一;

60 个人涉及“扰民”的事是事实,一个人的投诉是其合法权利,遭到反诉是扯蛋,这是其二;

如果法庭认为小区的民意很重要,应该组织全体业主投票,法庭应该以投票结果作为依据,而不是这扯蛋的 60:1 ,这是其三;

如果有人没有参加投票,应该被视为权利的放弃。被放弃的权利是不能想法庭提出主张的,主张了法庭也是不会支持的。但请注意:权利一经合法放弃,就不再是你合法拥有的权利了。这跟你关于“拥有权利却不能主张”的宇宙笑话是有从根本上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一点,也是我真正想要继续对牛弹琴的唯一内容。你不必回复。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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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紧倒闹!

不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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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dahuisi 发表于 2014-2-26 15:10
快进入暴走模式,看来心理学上说的行为轨迹也不是吹的。

这个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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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悟空001 发表于 2014-2-26 14:42
为什么你自己不去找?
要“朋友”找。

这是我朋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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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几个轮番来帮我忙!

我很多帖就越金贵了!


好好好!

妙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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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yxiao 发表于 2014-2-26 15:09
别的蛋不跟你扯了,太无聊。单和你讲讲 60:1 吧:

如果要处理,凭借的应该是规则,而不是民意。这是其 ...

好了好了,你瞎七八搭,一点也不懂的。
   国家的法规在上,小区业主的什么决议都不能与之对抗。还有小区的规划绿化,这是市政府批准的,小区业主都无权通过决议改变。 如果业主大会的几千票通过了改变绿化规划的议题,只要一个业主提出异议,这个改变就不合法。

  现在小区的管理,绝大多数业主不太有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国家法规很硬性规定,所有议题必须有半数或2/3业主的参加方有效,必须要有半数和2/3的业主同意才生效,以保证大多数业主意愿的体现,这就是绝对多数。 任何简单多数,都因为容易被操纵而不被采纳。
   上面我说的是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业主大会表决的关系,后面是说绝对多数与民意的关系。
   你不要骂骂咧咧,这个作为业主你应该知道。

点评

如果法庭依据民意作出判决,则肯定不受上述动议规则的限制。  发表于 2014-2-27 15:13
2/3 的限制是,是为了避免你们中间可能有不法大妈作出不法的事而设立的动议规则,而不是民意,再次提醒你不要混淆。  发表于 2014-2-27 15:12
不过,我跟你讲逻辑,你要不跟我扯这些烂事,那就不是你了。  发表于 2014-2-26 17:15
你还真拿你们夜委会大妈那些鸟人屁事当盘菜呵?我吃饱了撑的凭什么要“知道”这些烂事啊?好笑!  发表于 2014-2-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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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6 15:06
恨个铲铲!

恨个空事!

恨个锤子,[s:41]不对!你有吗?[s:14]你家里很多书,我看你研读得最好的应该是“葵花宝典”吧![s:14][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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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现在不发新帖(可能性不大)回复老帖!

就要你几个(包括55)看得哇哇直叫!


我呵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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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4:5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说 发表于 2014-2-26 17:25
我就是现在不发新帖(可能性不大)回复老帖!

就要你几个(包括55)看得哇哇直叫!

哪里,您是万人迷啊,您比陈好耐看多了。大家都老稀罕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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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看我的帖感到不舒服那是他自己的事!

与论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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