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产品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货,我们承担来回运输费用。购买产品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我们承担来回运输费用……”。相信喜欢网购的朋友对上述条款一定不陌生,淘宝网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深入人心,对消费者维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正是因为上述承诺,常州市溧阳城郊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却对从事网络销售小家电的溧阳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经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作出退换货承诺,看似遵纪守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则其承诺的标准明显低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三包”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对所售商品15天内免费更换的法定质量保证责任。 根据常州市12315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网络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投诉逐年上升,已经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的重灾区。除了消费者平时要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外,相关部门也要继续加强监管,尽快完善各类保障制度,而作为经营者,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尤其要注意对消费者的承诺要建立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上,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网络购物环境。 |
Archiver|手机版|手机版|客服: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 QQ:895456697|广告合作|账号注销|家电联盟网 ( 京ICP备09075138号-8 )
GMT+8, 2025-6-1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