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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ricyangbin

[音箱] 金瑯主动至尊到手,开箱,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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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5 21:09 编辑

楼主ericyangbin  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吗?


你去查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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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21:0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yangbin 发表于 2026-5-25 20:30
今天下午两点出头,朋友准时来访。兴致勃勃地想要听至尊音响系统的表现。作为一名资深的大和谐用户, ...

    今天下午,朋友是主要来听这个箱子的表现,我个人对李斯特作品听的不是很多。
    他是一个资深古典音乐爱好者,我在3月份家访中有他的文章。他目前收藏的古典音乐碟片应该在5000张左右,所以我们在群里面互相互发一些推荐cd,这玩意就和买书一样,有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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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5 21:11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照片

随便发”可能侵权‌:朋友圈、微博、社交平台等公开发布他人清晰可识别的照片,若无授权且不符合理由使用,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即使无恶意或未获利。‌‌
因此,并非“绝对不能发”,而是‌不能“随便”发‌——必须基于同意或法定例外,
否则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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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都是家电论坛号 ericyangbin 发在此贴上发的 照片  这些照片与微信信息 楼主经过朋友同意了吗?  

你这样干合适吗?有的楼主发的照片我还没有贴出来 即使这样就很多了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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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6 06:46 编辑

楼主发在此楼的一些照片  有的吃饭的照片 我还没有发  都是楼主 ericyangbin 自己发的
这样的朋友 你们敢交往! 你能保证楼主不会把你们的照片与微信信息不发到其他网上或者发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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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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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5 21:23 编辑

楼主发在此楼的一些照片  有的吃饭的照片 我还没有发  都是楼主 ericyangbin 自己发的!

这些与你交往的朋友 他们知道他们的照片在网络公开场合随便接受大众查看与传播吗?

那些正在与你交往的微信朋友 甚至是论坛朋友 他们的微信信息 你是否也有可能传播到网络上呢? 谁知道? 他们 估计也不知道?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他们与你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照片记录不止是你一个人的!凡是与你交往的人都要小心 你连病友的信息都在网络上随便说 这样交往很可怕!

楼主你懂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照片

随便发”可能侵权‌:朋友圈、微博、社交平台等公开发布他人清晰可识别的照片,若无授权且不符合理由使用,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即使无恶意或未获利。‌‌
因此,并非“绝对不能发”,而是‌不能“随便”发‌——必须基于同意或法定例外,
否则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点评

哥们要不找个医院看看吧,练武之人心胸还这么狭隘,恐怕不太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5-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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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21:1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我朋友!!我帖子他们都跟进在看!!!!
皇帝不急太监急!!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IMG_20260504_173504.jpg IMG_20251226_145736.jpg image_1773224931676.jpg image_1753076006835.jpg IMG_20260320_203228.jpg IMG_20260510_144836.jpg IMG_20251225_191203.jpg image_1770765623151.jpg IMG_20250906_172911.jpg IMG_20250712_204308.jpg IMG_20260320_190231.jpg IMG_20251216_150924.jpg image_1773215296202.jpg IMG_20250707_142240.jpg IMG_20250108_174329.jpg image_1778457064366.jpg IMG_20260425_145409.jpg IMG_20260101_180906.jpg mmexport17280457108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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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5 21:2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有云: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做的正,行的端,发个照片,朋友们很开心。
他们没做亏心事,见得了光,见得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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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5 21:4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山神龙 发表于 2026-5-25 21:14
楼主发在此楼的一些照片  有的吃饭的照片 我还没有发  都是楼主 ericyangbin 自己发的!

这些与你交往的 ...

哥们要不找个医院看看吧,练武之人心胸还这么狭隘,恐怕不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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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6 05:47 编辑
ericyangbin 发表于 2026-5-25 21:21
古人有云: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做的正,行的端,发个照片,朋友们很开心。
他们没做亏心事,见 ...

ericyangbin 你这个是在公开网络论坛上 诋毁别人呀!  与你发的那些照片没有关联!

你自己看看 都是ericyangbin 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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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6 05:50 编辑
beetman 发表于 2026-5-25 21:43
哥们要不找个医院看看吧,练武之人心胸还这么狭隘,恐怕不太妙。

正在 讨论楼主ericyangbin   随便在网上论坛发表诋毁他人的信息事情!  这个是法律 !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

任何一个中国公民  在网上发布诋毁他人的信息 都是不道德的 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刑法》第293条‌: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
若‌同一信息被点击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
二年内因诽谤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等,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下面是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内容:

如遭遇此类行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截图、录屏、链接、传播数据)‌,向平台举报、报警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符合条件时)或民事侵权诉讼。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言论边界以‌事实真实性、是否公然、后果严重性‌为法律标尺。






这位beetman坛友   你发的帖子内容 先不说    beetman的家电论坛账号空间  我看了一下
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605260520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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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6 06:19 编辑

再次声明一下:

这个帖子是楼主beetman 发表 购买音箱的分享贴! 对论坛  对大家  都是好事情!

论坛交流是很正常的事,但楼主beetman 不应该在发表音箱的帖子里面   夹杂着 私下贬低别人的信息与详细文字内容 这样是不道德的 也是法律部不允许的!

上网论坛上争吵是正常的! 但是楼主不能把曾经交往过的朋友的 照片  微信聊天  公然发表对他人诋毁的信息发表到论坛上! 这些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家电论坛上那个烧友不争吵过!大家都争吵过!但是凡事要有底线!

就如同每个人  上厕所/澡堂 /更衣间 要分  男女  是一样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 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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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华山神龙 于 2026-5-26 06:20 编辑

尊重一个朋友 ,不是把他与你交往的照片 大量发到网上公共场所 ,让所有网络上的人都可以  随意  查看 下载!

尊重一个朋友 ,也不是把你曾经断交的朋友  用文字表达诋毁的方式 发到公共论坛网上!让所有人 随意  查看曾经断交的朋友历史。

尊重你曾经交往过的每一个朋友!即使是你断交了的朋友 也要尊重! 因为你们曾经是朋友! 曾经有共同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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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6 06:2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在我帖子发长篇累牍的垃圾信息,我连续发帖3次让你停止,你充耳不闻,还美其名曰旺人气,你就没资格跟我谈道德,你也没资格跟我谈尊重。
   退烧论坛王总编(我只知道他叫这个名字),有过一面之交。但是此人跟你一样不懂尊重二字如何写。毫无正当理由,没有事先沟通,连续两次删我帖子,美其名曰不想别人和我争论。
   网上我这么做,我既然这么发出来,当面我也照样如此告诉你和王总编二人,尊重二字该怎么写!!!!
   你不管花1500万,还是花3000万,确实跟我没关系,我也懒得看,你可以开一个帖子单独说啊!!!
    但是,你在我帖子吹牛逼,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垃圾信息长篇累牍!咋了,我怼你几句咋了?
   网络也是社会,不是法外之地!!!   
   家电论坛给了大家说话的权利,权利是有边际的,自由也是有边际的,不是想干嘛就能干嘛。
   可以对别人的帖子发表不同观点评论,这是论坛给每个人的权利,前提是尊重对方。从你开始发那些垃圾信息开始,你就失去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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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6 06:2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开始,我不跟你再说任何一句话,不跟你再有任何交集。
深以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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