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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牙神幻十郎 于 2005-12-30 23:26 发表
在事实面前都还要狡辩,不得不佩服你的吹牛本领~~
想不到你的“飞利浦占55%的股份“是这样算出来的,汗~~[s:18]
看来全世界的会计师在你面前都是弱智了,靠两个简单的加减乘除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居然要做这么 ...
我都举例给你看了!你还不明白?小学毕业了吗?[s:6][s:6]
去年PHILIPS在市场流通股上就不是和LG各持50%了!双方都卖了部分流通股份以套现,今年卖的更多,也就是说除了PHILIPS和LG外还有其他的流通股股东!!如果按这个股比来计算的话也就不会出现LG-PHILIPS公司亏损6200万欧元,而PHILIPS却要承担其中3400万也就是总亏损55%的损失!应该是PHILIPS LG 和其他持有股份的股东共同承担!!PHILIPS就不用亏3400万了!!!!而为什么PHILIPS还是要亏3400万呢?就是因为公司的核心股PHILIPS掌控55%!并且就PHILIPS和LG两个核心股东!(所有的公司注册时一定要有至少2个自然人或企业出资成立!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所以PHILIPS承担55%的亏损而LG承担其余部分!!
通过我详细的扫盲解释你懂了吗?棒槌!
要出来吹先懂道理!不要把无知当性格!
哎!没文化的人喜欢日本廉价垃圾就不奇怪了![s:6][s:6][s:6]
[ 本帖最后由 打印机4 于 2005-12-30 23: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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