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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音声音世

[其它] 曝光广西百色微信名为 叶知秋 的垃圾,价格谈不好就满口大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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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22:3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8-3-26 22:04
关于”因果关系“我说多次了,聪明的朋友已经明白,反驳不可能出现,剩下的就是听不懂道理的固执重复”原 ...

可惜呀 你就是黑龙江的省会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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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发表于 2018-3-2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的热脸贴冷屁股,到最后一长串的谩骂。我真是快笑岔气了。哈哈哈
过了玩磁带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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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masterworks 发表于 2018-3-22 21:55
骂人肯定是不对的,骂人是不能接受的

但公正的来说,楼主的口气也很不友好,人家还价没问题,开始的谈话 ...

好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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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咏晖 发表于 2018-3-23 15:49
一句找别人吧,我也遇到过,说实话听着真不舒服

我也认同,这种语气即使送给我,我可能都不会要。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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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273174 发表于 2018-3-26 01:21
我讲的这些,不管你认为有没有道理, 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因果关系不是来龙去脉,而是“必然因果“   ...

感性理性很难完全分开来讲的
抱歉我还是很难理解“必然因果“ 这个概念,但我认同“所以我并没有认为买家还价引起卖家的不爽,卖家就有权利流露不耐烦的态度, 同样即便感到卖家不太友好,买家也没权利辱骂卖家。 ”这句话。
关键是现实中大家交往并不会去理解“必然因果“,我们只知道如果卖家不去冒犯侮辱买家,买家就不会骂人。至于骂人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件事情,需要分开讨论
我要强调的是,卖家不只是“不太友好”,他冒犯和侮辱了别人!
“被头发甩到了,就用泼火锅对付, 你说这个类比有什么性质不同?  ”


二者的重大区别在于,一个是语言,一个是行为,骂人两句和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怎么可能性质相同??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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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masterworks 发表于 2018-3-27 13:06
感性理性很难完全分开来讲的
抱歉我还是很难理解“必然因果“ 这个概念,但我认同“所以我并没有认为买 ...

本来这次就是中性词,说和不说都没啥,既然可以拉下脸去还价了,就要有心理素质迎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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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3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砍价 卖家说16800 买家砍2000
结果卖家很有礼貌回绝 啥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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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十一狼 发表于 2018-3-27 13:30
本来这次就是中性词,说和不说都没啥,既然可以拉下脸去还价了,就要有心理素质迎接啊。

还价就是还价,一点都不丢脸,谈不上 “拉下脸”

“找别人”并不中性,在我看来也是骂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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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再起时 发表于 2018-3-27 13:31
关于砍价 卖家说16800 买家砍2000
结果卖家很有礼貌回绝 啥事没有

买卖不成仁义在啊
一点气量都没有做什么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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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意是讲出来的,买家问1000合适不,楼主回答真的没礼貌,一句“找别人”,这本身就不是谈生意的语气,对方骂人肯定不对,楼主也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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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也是广西,看了你们的聊天,我来说说,第一我觉得你作为版主有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跟人聊天的时候。第二你回复很慢,尤其是砍价的时候。第三,本身你卖的机子就不便宜,没什么性价比,人家砍价很正常。第四人家等你回复那么久说明很想要你这台机子的,不然不会那么在意你的回复。第五买家确实性格有点敏感,一般换做我,爱理不理的,我都懒得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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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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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人你认真看一下买家怎么跟你说话的,第一句就称呼你兄弟。说明买家把你当朋友看到!买家远比你热情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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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兔十一狼 于 2018-3-27 16:17 编辑
masterworks 发表于 2018-3-27 13:40
还价就是还价,一点都不丢脸,谈不上 “拉下脸”

“找别人”并不中性,在我看来也是骂人的话

即然你这样认为,那也没办法。   你要还价,人家理你和你谈价钱,不理你,让你找别人,都一样正常 ,如果这都接受不了,那也太脆弱了。
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讲价,反之也一样。 讨价还价就是讲究个心理战术,皮厚才能讲的好价钱。 一言不合就破口大骂就是属于垃圾类型


但是如果说 这3个字,,就可以看出对方的垃圾素质, 那我会建议 一定要说  找别人,这样会避免交易后很多纠纷

点评

M兄一开始已经旗帜鲜明的表示 骂人是不对的 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买家是否也要考虑一下自己是不是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 实际看来 买家在帖子中没有找到认同感 就开始上升到素质层面 所以有句话说得好 这个世界没有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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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6:2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十一狼 发表于 2018-3-27 16:14
即然你这样认为,那也没办法。   你要还价,人家理你和你谈价钱,不理你,让你找别人,都一样正常 ,如果 ...

见仁见智吧,每个人概念不同
你觉得我还价离谱了,可以不理我,也可以拒绝
但不能说“找别人”,这是基本礼貌和尊重
不认同这个前提,我和你无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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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8-3-27 16:33 编辑
masterworks 发表于 2018-3-27 13:06
感性理性很难完全分开来讲的
抱歉我还是很难理解“必然因果“ 这个概念,但我认同“所以我并没有认为买 ...

  本来我自己感到说的很明白了,所以不愿重复了,但你是老网友,而且是很认真,那我理一下句式,试图更通俗一些,象老朋友聊天。
   一,因果,我们通常理解是这个起因,造成一个后果。 所以一般民事纠纷,我们一般把最大的责任算在挑起事端的一方,许多时候没有错,比如,某人先动手导致互殴,某人先骂导致互骂,这一定是挑起者错责最大。 这就是我们常见的“起因归错”(我生造这个原则,以便叙说。 但是实际上我们碰到的纠纷过程并不是骂对骂,打对打这么简单,由误解、摩擦到相骂到打架,甚至出了人命。这就不能简单把最大的错责归咎于起因者, 而且有时纠纷的起因未必是过错,那么挑起纠纷的首端在哪里还要探讨一番,  所以从古罗马法律雏形就有一个“必然因果”原则,就是这个“因”必然导致某个后果,那么“因”就必须承担后果的全部责任。 比如上海的宝马男,明知交警攀上车门,他还加速,导致交警甩出死亡,这个后果完全是“因”导致的, 宝马男承担后果。当时双方律师们围绕的就是“因”和“果”的必然关系。    所以要对民间纠纷尤其要厘清“因”和后果必然与否的关系。  比如交易一方违约了,导致对方经济损失,这是必然后果,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违约,对方火了,去打违约方,或者去绑架违约方了, 那不是违约的“必然”后果,那实施打人,绑架的违法行为,一点不能以对方先违约为自己减轻违法责任。     此故,起因之“因”不是因果关系之“因”,“起因归错”的土办法常常是错的。

  二,类比规则中的“属性相同”是针对类比对象,比如我这里类比的是两个纠纷的因果,他们共同属性: 1都是纠纷;2都是纠纷升级了;3升级的后果都不是起因的必然后果。  如果去纠结“找别人”不是甩头发,骂人不是泼火锅,那就不是类比了。而是找相同案例了。 顺便我讲一下,在中国的法律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治安条例上有罚则的。

三,让买家“找别人”,直接意思就是“你若还价去别的商家吧”言下之意也不过是“我不接受这个价”,有人不是研究语境的? 我这个中文生也就班门弄斧,因为有这个语境,所以是不是要买家离开,不在于买家这个人,而在于价格。 你若接受这个价格,就成交,不用“找别人”,所以根本不针对人。  而“找别人”本身也不是骂人话,有网友调侃说这意味“你滚蛋”,那是扯蛋。  生活中常有“请离开” 那不是骂人,“你滚蛋”就是骂人。
   所以有网友说买家过于敏感,我在前面暗示说“软肋”,我以前住老公房,一总门4户,煤卫公用,那可是水深火热。 某年,我的老同事巧是我邻居的朋友,来喝酒了,撞见我很意外,竟然说:你还住在这样的地方?  当时我确实感觉这话够刺耳。冷静想想他也不是故意要嘲笑我, 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单位10多年了,我去集团公司机关,应该有增配机会,听说我又去外贸公司那是赚钱的地方,他的意外在清理之中。 不过马上我就乐了,因为买好商品房还没交付。  内心没有自卑,没有软肋,就不会“过于敏感”了。   我不是说一定有物质基础才可以不自卑, 内心强大,其实是自己最大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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