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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的这些,不管你认为有没有道理, 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因果关系不是来龙去脉,而是“必然因果“ 这就是理性的逻辑与情绪的感性之间的差别。
所以我并没有认为买家还价引起卖家的不爽,卖家就有权利流露不耐烦的态度, 同样即便感到卖家不太友好,买家也没权利辱骂卖家。 这些是前因都没有必然的果。 如果你不理解我这个道理,那么我们讲无法讨论。 理性无法对话情绪。
为什么在中国社会常有争执的升级,双方各执一词,社会上众说纷纭,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沼。而同样在发达国家,都可以很简单处理。 根子就在于我们的二元论思维,没有逻辑的思辨,只需找出白与黑。 于是骂人变成比不耐烦更有道理。结果匪夷所思。
虽然对于这个问题上,发言的大多数网友是认为,不耐烦态度的卖家的错远大于买家刻毒的骂人。理由是卖家是这个事端的由头。正因为这种观念,所以我们的同胞因为飞机延误很有”道理“去打地勤人员,甚至在外国认为自己受委屈去抗争警察。 被头发甩到了,就用泼火锅对付, 你说这个类比有什么性质不同? 我不知理解或者支持骂人对付不耐烦态度的网友是否想过,哪条道理,哪个法律支持对待不耐烦的交易态度可以骂人?而为什么不是打人,杀人? 呵呵。
我无意站队,更不屑哄大卵, 我就讲这个道理。如果最多数的网友不认可我这个道理,那么只能说明我们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文明理念”任重道远“。—— 我不敢说愚昧。因为有骂人的嫌疑。
我更相信这个论坛上有思维清晰的网友,他们明白我在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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