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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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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松下“竖线门”等离子电视的质量投诉
济南市质量监督局: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与厂家投诉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整体搬迁至济南市的山东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进行投诉,请求贵局对出现“竖线门”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松下电视与厂家进行调解,赔偿本人经济损失,并依法对山东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查处,防止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电视机产品继续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利益侵害。(注: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器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济南市新泺大街312号山东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本人在2010年12月11日(发票日期,因缺货等原因推迟一个多月送货,商品生产日期2010年12月1日)以17500元的价格在广州天河城国美电器商场购买了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H-P50VT20C等离子电视机,在屏幕质保期三年刚过的2014年3月,发现屏幕出现竖线,报修后厂家以屏幕三年质保期已过为由拒绝保修,如维修需个人承担换屏费用一万一千多元。
经本人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及网络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松下等离子电视屏幕频频出现“竖线”故障,业内称为松下“竖线门”事件,松下公司在所生产产品频繁出现“竖线”故障以后,仍然蓄意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将潜在的损害转嫁消费者。各新闻媒体如《中国证券报》、《科技日报》、《河北青年报》、《新快报》以及法制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均对此有大量报道,详细报道见附件。
最早出现“竖线门”质量问题的松下电视机可以追溯到2009年下半年,本人购买的松下电视为 “竖线门”事件出现一年以后生产,松下公司涉嫌蓄意生产并销售存在严重致命性缺陷的松下电视机,存在的对消费者的恶意权益损害;在本人要求松下公司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电视机产品进行保修时,松下公司以电子产品存在一定的故障率为由,推脱自身责任,并开出天价维修费,是的对消费者的二次欺诈。
在多次与松下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本人提出两点诉求:
一是恳请贵局能够从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要求松下公司对本人所购买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松下电视负责,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是请贵局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蓄意生产销售有严重质量缺陷产品的山东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质量查处,要求该公司停产整顿,严格检查该公司产品设计、生产、储运及原材料采购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确保该公司不再生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瑕疵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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