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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rry

[CD随身听] 关于标准语,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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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因为都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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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来说都差不多,我反倒觉得很多纠纷反而是来自先款~~因为先款卖家就有意无意的隐瞒一些事实,然后用一句售出一概不退来解释
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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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看来完全没必要标准语了
买卖随缘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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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 确实觉得没必要标准语了,买卖吧,肯定是双方互相了解情况以后才会成交的,很多标准语都是在没有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喊的,不过标准语还是可以保留,但是要稍微修改一下,就是在买卖双方谈好的前提下,买家再发标准语,然后卖家立即给以确认,那么协议生效,违约的一方视为鸽子。

随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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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必要规定死一个标准,可以有多种方式让卖家自行决定,比如说卖家卖帖最后要说明以什么方式决定买家的先后,是先喊标准语?还是先PM?还是先加QQ?或者先电话联系?因为比如说卖家发完贴附上了QQ,结果有人先喊出标准语而未加QQ,而卖家没有时刻关注帖子,而是等着别人加QQ,第二个人没喊标准语,但是先加了QQ与卖家谈妥了交易,这样就会造成纠纷,所以我觉得应该硬性规定卖帖中应该说明以什么确认交易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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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0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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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0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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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语有必要,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惩罚不按标准语做的买家和卖家
转动的飞轮带走童年,回首岁月依旧 技术群242455153 淘宝:52walkman.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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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有。
肥皂\香水\眼影\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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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没必要,我卖东西都写保留选择买家权利。应该以卖帖者确认买家为准。因为喊了标准语后墨迹砍价包邮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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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多少喊了标准语,又以没有钱等等原因,让卖家等的......这样对卖家不公平,应该是谁联系上卖家谁先来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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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语是对   论坛的权威  的体现   
标准语的出现  是  东西卖便宜了   或者 很多人喜欢    才会有抢标准语的情况
从卖家  角度  应该是    谁第一个付款      就应该先卖给谁 (包括抢拍的 谁让卖家把连接公开的?发短消息不行吗??)     (当然如果东西卖便宜了  这样容易出现 价高者得的情况   这个可以论坛里面限制一下   实际成交额 不能大于帖子里面的价格)
从买家角度       不是喊完了 东西就是你的了    抓紧和卖家谈交易细节        占个位置    的这种优越感不好吧

如果增强 违反标准语的   处罚            这样版主就累了   而且工作量大  费力不讨好     还有很多人不在乎 标准语的   懒得投诉   效果未必好

再举个例子  卡座论坛    我的 印象是比较严格的    喊了就是一定要买的       限制时间好像是24个小时  还是48     我觉得时间太长了
因为卡座里面  熟人都比较多     就行朋友一样      可能本来就都是认识的  或者有过交易的      规范起来也相安无事        当然也有大鸽子  

我个人意见    论坛稍加限制一下   可以喊标准语     喊完您尽快联系卖家      限时半个小时    如果您有事   提前和卖家打好招呼     约定时间   一次解决

您都让卖家等您了    您就别违约了        
如果卖家发完帖子    也不回来看帖子了         多长时间都不来论坛了   你的标准语   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特别想买就主动  多搜搜卖家资料     主动联系吧     有点买家还真没拿标准语当回事

大家看过  中央台   鉴宝节目没有      经过几轮的  抡锤砸价  竞拍  才   达成的    是  交易意向     都不是直接购买的权利  
人家中央台 就是给你提供的 聚会的机会和  方便的场所       成不成      人家管的不严      自己别搭进去就行

现实中的   我娶你  我嫁你  都不靠谱   
一句标准语   又怎么有那么强的 强制力  

我觉得应该 标准语  和 交易意向   相结合吧         
不要限制太严格   那样不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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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赖赖 发表于 2013-11-29 14:45
没有必要,因为都不遵守

我发现不少投了没必要票的 都是投的气愤票啊

H版要重新考虑投票结果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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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多次第一个喊了标准语却没抢到东西,匆匆忙忙喊了标准语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想要了,怕当鸽子怕失信勉强买下事后不满意后悔,硬下心当鸽子心里愧疚觉得违反版规对不起卖家的经历,所以觉得标准语还是不要的好。对买卖双方信用的管理有加分制度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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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没必要,买卖是你情我愿的,这个只限制了卖家限制不了买家。
买家以:1:老婆不给买
2:刚没注意看银行卡没钱够,楼下继续
3:不注意用手机看的,看不清成色,放弃,不好意思
4:刚买另一个了不好意思不要了
5:我刚要出门半个月,如果回来还在的话我就要了(如果你应要发到他出差的地方,他就说在国外)。
6:等我几天好么,就要发工资了,过几天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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